2021年雲南省交通事故賠償參考資料、賠償範圍及標準
A、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B、交通事故賠償參考資料
一、2020年全年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500元。
二、2020年全年城鎮常住居民人均消費支出24569元。
三、2020年全年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842元。
四、2020年全年農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費支出11069元。
其中:
(一)農、林、牧、漁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61785元;
(二)採礦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87217元;
(九)住宿和餐飲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48359元;
(九)住宿和餐飲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48359元;
(十一)房地產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77617元;
(十二)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98217元;
(十四)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83710元;
(十五)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84297元;
C、2021年雲南省交通事故賠償範圍及標準:
1、醫療費
掛號費+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醫用費用,需參考患者住院病案確定。
2、護理費
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3、受害人誤工費
誤工費=誤工月收入×誤工時間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4、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天數
5、交通費
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護理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6、營養費
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並參照醫療機構的醫囑確定
7、殘疾賠償金
(1)受害人在60歲以下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傷殘賠償係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 元×20年×傷殘賠償係數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係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係數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傷殘賠償係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 元×5年×傷殘賠償係數
死亡賠償金
(1)受害人在60週歲以下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 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 元×5年
8、精神損害撫慰金
根據受害人的傷情確定,一般評不上傷殘等級的沒有該項費用,構成傷殘的,根據傷殘等級酌定精神損害撫慰金,
9、被撫養人生活費
(1)被撫養人在18週歲以下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 元×(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係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係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額 元×(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係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係數)
(2)被撫養人在18-60週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 元×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係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係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額 元×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係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係數)
(3)被撫養人在60-74週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 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係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係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額 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係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係數)
(4)被撫養人在75週歲以上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 元×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係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係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額 元×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係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係數)
10、殘疾輔助器具費
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週期和維修費用參照配置機構意見確定。
11、後續治療費
該項費用可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司法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費用一併予以主張。
12、整容費
該項費用可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司法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費用一併予以主張。
13、康復費
該項為因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發生的費用。該項費用可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司法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費用一併予以主張。
14、住宿費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護理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受害人死亡,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指出的住宿費。
15、喪葬費賠償計算公式
喪葬費賠償金額= 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12個月×6個月
16、財產損失
交通事故賠償專案可能同時包括財產直接損失(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財物損毀的實際價值,依據發票和合理性結算)、營運車輛停運損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