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這4個常識,工作中經常碰到,會計要記牢

職場中的會計,對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相關的知識,都知道得比較清楚,可對於個體戶來說,很多會計在工作中不是經常碰到,因此對一下個體戶的知識也瞭解的不透徹。財務主管分享,個體戶下面這4個常識,一個合格的會計,必須要知道。

1、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可享稅收優惠!“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嗎?

按照《關於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的,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上述規定中的“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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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達起徵點的個體戶若已達起徵點怎麼辦?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3號)第六條規定:“未達到起徵點的定期定額戶月實際經營額達到起徵點,應當在納稅期限內辦理納稅申報手續,並繳納稅款。未達到起徵點的定期定額戶連續三個月達到起徵點,應當向稅務機關申報,提請重新核定定額。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辦法》有關規定重新核定定額,並下達《核定定額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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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減半政策申報表如何填寫?

根據《關於落實支援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8號)第二條規定,個體工商戶需將按上述方法計算得出的減免稅額填入對應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減免稅額”欄次,並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對於透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的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將提供該優惠政策減免稅額和報告表的預填服務。實行簡易申報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按照減免後的稅額進行稅款劃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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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體戶可以是一般納稅人嗎?怎麼繳稅?

個體工商戶可以是一般納稅人,也可以是小規模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但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若個體工商戶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申報的,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按季申報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免徵增值稅。若個體工商戶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申報的,按照稅額的50%減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可同時享受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個體戶個人所得稅徵收方式分為查賬徵收和核定徵收,核定徵收具體又分為定期定額,核定應稅所得率、核定應稅所得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