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偷轉走女友的15000元 構成盜竊罪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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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男女在熱戀期間,如果在未經對方同意,偷偷轉走另一方財物,構不構成盜竊罪?前段時間,渝北的王女士就遭遇了這樣的事情,男朋友偷偷把王女士15000元積蓄轉走了。

王女士家住是渝北區龍山街道,她說,自己平時不太關注手機支付賬戶,可前幾天一筆賬單還是把她嚇了一跳。

偷偷轉走女友的15000元 構成盜竊罪了嗎?

王女士說:“然後突然有一天我都發現我那個賬單的時候,一下子都少了15000塊錢左右,就發現不對頭,因為這筆賬我沒怎麼用,後面我都直接報警了。”

民警透過轉賬記錄發現,從今年3月份開始,這些錢就陸陸續續轉給了一名姓徐的男子,而這名男子竟然是王女士的男朋友。

渝北區公安分局龍山派出所刑偵民警彭偉說:“金額大的有2000多元,金額小的有三、四百元,總共轉走14筆,共計15000餘元。”

偷偷轉走女友的15000元 構成盜竊罪了嗎?

王女士說:“我沒想到他是那種人,之前我還幫他還過一些債務,然後後面他又找我,我都不同意,我就不願意給他還了。”

民警立即對徐某依法實施傳喚,徐某承認自己偷轉了女友微信及支付寶賬戶裡的錢款。

渝北區公安分局龍山派出所刑偵民警彭偉表示:“雖然他們兩個是男女朋友關係,但是還沒有正式的結婚,領結婚證,該名男子在未經女朋友的允許下,私自將其微信裡面的錢轉到他自己的微信上面,已經構成了盜竊屬於違法行為。”

偷偷轉走女友的15000元 構成盜竊罪了嗎?

目前,徐某因涉嫌盜竊被渝北警方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素材來源:重慶新聞頻道 實習編輯:高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