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店主該如何“自救”?又遇“職業打假人”,攤主:我被起訴了

近日,四川一家豬肉攤主在網上推銷自制臘肉、香腸。山西網友看到後,主動聯絡他,買了2000元的香腸。

後來,豬肉攤主被這位網友起訴,理由是他的香腸屬於預包裝食品,沒有任何食品標籤和資訊,也沒有生產許可證,而且要求退一賠十。

農產品店主該如何“自救”?又遇“職業打假人”,攤主:我被起訴了

伴隨著電子商務的普及,這樣的事情並不少見。三月二十六日,一家網店的老闆在一個電商平臺上出售自己釀製的蟲草酒,他收到了法庭的傳票。這家店老闆說,控告他的是幾個月前在店裡買了3760元的蟲草酒的李某。除要求李某退還貨款外,還要求李某按照購物金額的十倍賠償。

近年來,隨著各種電商平臺的興起,不少農民開始在網上銷售土特產,甚至有人還成為直播帶貨主播,農村自制土特產也逐漸突破地域界限,更廣泛地進入人們的生活。

以前每個人買土特產,都是自己親自購買或者透過親戚朋友“代購”,入手過程比較“靠譜”。但透過電商平臺購買,改變了以往購買的方式,既要先交款後驗貨,又要擔心運輸中還可能出現的問題,因此消費者對於購買土特產要更加謹慎。

農產品店主該如何“自救”?又遇“職業打假人”,攤主:我被起訴了

大多數本地產品沒有經過專業加工和包裝,很難達到加工食品的標準要求。

網上購買多了這些中間環節,許多消費者在心理上都希望透過包裝、生產日期等因素來保證質量。但是,有些土特產是未經加工和專門包裝的,如果按照食品廠加工食品的要求來測量土特產,雖然可以理解,但有些不符合實際。

當消費者想買土特產而不想買土特產是“三無”產品的窘境中,有人鑽了空子,成為了“職業打假人”。他們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牟利為目的,購買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食品,並要求懲罰性賠償,造成了絕大多數商家的經濟損失。

有鑑於此,土特產經營應如何儘量避免此類商業糾紛?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市場監管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劉繼峰針對文章中提到的“老臘肉”問題表示,豬場老闆賣的自制臘肉和香腸屬於“三無”產品,並不一定違法。

老闆娘自己熏製的香腸是一種家庭手工製品,從嚴格意義上說,不符合產品質量法。商販出售的香腸是否符合安全食用標準,這需要從產品的危險性來考慮。但是如果無法證明,僅僅說香腸是“三無”產品就提出索賠,這和我們通常所說的所謂違法意義上的“三無”產品的概念不一樣。

即土特產因其生產、包裝等方面的特殊性,雖屬“三無”產品,但並非現存法律意義上的“三無”產品,因而不能因此判定其違法。

而對於“職業打假人”鑽空子、打擦邊球,在提高消費者權利意識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其給法治社會帶來的負面影響也逐漸受到重視。

在《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中,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還規定,對“非因生活消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投訴,不予受理。顯而易見的是,隨著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的逐步完善,有利可圖的打假行為將逐步得到遏制。

農產品店主該如何“自救”?又遇“職業打假人”,攤主:我被起訴了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為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相關部門應及時出臺相關規定,避免出現規定滯後、造成問題無法解釋的情況,同時也要避免有人鑽空子。

對於土特產銷售者來說,首先要嚴格保障食品衛生安全,從自身做起,加強學習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辦理營業執照,並嚴格在許可範圍內經營。

生產食品時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還可將製作和生產過程現場演示和講解,畢竟增加透明度既有利於消費者瞭解土特產的生產過程,又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消費者對食品性質的誤解;

銷售過程中,應主動說清這是自家生產的產品,屬自家手工製作,非工廠加工;售後方面,如因食品安全引起糾紛,經營者應積極糾正,主動與消費者溝通,賠償損失,遇有以食品安全為由敲詐的,可保留證據,報警。

身為消費者,在購買商品之前,應仔細甄別,透過檢查店家的營業許可證、生產日期、生產工藝、貨品來源、商品評估等多個方面,才能購買到。如對所購食品有損害事實,應及時儲存證據並與賣方溝通,協商不成可透過訴訟方式解決糾紛;如發現所購食品存在違法行為,可向相關部門反映,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我們相信,在市場和監管的不斷磨合下,一定會有新事物出現,一定會有新問題出現,找到有效的解決辦法,讓土特產走上更安全、更優質、更有保障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