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必須跟我兒子復婚, 剛結婚就離婚讓人笑話”, 兒媳: 等你死了再說

“你必須跟我兒子復婚, 剛結婚就離婚讓人笑話”, 兒媳: 等你死了再說

馬爾克斯《霍亂時期的愛情》:“

世界上沒有比愛更艱難的事情了。

愛是否艱難,取決於愛的物件。如果你愛的人值得你愛,你的愛能夠換來回報,你的愛就不艱難,而且很有意義;反之,如果你愛的人不值得你愛,你竭盡全力去愛,卻沒有換來任何回報,你的愛就很艱難,而且毫無意義。

不要因為愛錯了人而懷疑自己的愛,你應該放棄的不是你愛人的能力,而是你愛錯的物件。越早認清這個事實,然後及時止損,對自己越有好處,因為你還有時間重新去愛。

對待愛情和婚姻都應該如此,只要你能確定自己是好人,愛別人是出於善意,當你發現你愛的人不值得你愛的時候,你就應該果斷放棄,否則你所付出的一切都是白費力氣。

尤其是婚姻,不要自己嚇自己,認為結了婚之後就再也走不出圍城了。只要你想走,誰也別想留住你。況且,你離開錯的人是極有意義的事,為什麼不做這件有意義的事,而讓自己留下來繼續受委屈呢

下面這位讀者在面對這種問題時,覺悟就比較高,我們一起來聽聽她的故事。

“你必須跟我兒子復婚, 剛結婚就離婚讓人笑話”, 兒媳: 等你死了再說

讀者來信:

如果一段婚姻的質量特別高,你完全可以附加各種讚美之詞,說它是神聖的,說它意義非凡,總之,只要能夠讓你能夠更加賣力經營婚姻,你怎麼大吹大擂都行。

但如果一段婚姻的質量特別低,你難道非要違心地去讚美它嗎?它不讓你幸福,還帶給你很多痛苦,它就不是神聖的,就沒有任何意義,就應該趁早放棄。

攤上糟糕的婚姻還不敢正視現實的人,總是自欺欺人給自己找一些不敢離婚的介面,他們的痛苦就是自找的,活該不幸福。

好在我不是這樣的蠢人,我敢愛敢恨,婚姻不好就是不好,我沒有義務違背自己的良心去美化它。或者說,它是我的累贅,是我痛苦的根源,我想要活得輕鬆,想要得到幸福,必須離婚

如果我不離婚,所過的就是一眼看到頭的生活,每天像個免費的保姆一樣伺候婆家3口人。這是我想要的生活嗎?當然不是!

除非我的婆婆突然死去,否則我的苦日子至少會延續幾十年。就算我咬緊牙關忍了幾十年,但幾十年之後呢?我到時候一大把年紀了,就算我婆婆死了,我的損失也無法挽回了。

我所考慮的這些問題,曾經在跟婆婆吵架時提起過,但她根本不當回事,堅定地認為兒媳就是婆家的免費保姆,必須伺候婆家3口人。

明明是她逼我離婚,但是卻又在我離婚之後覺得丟人:“

你必須跟我兒子復婚,剛結婚就離婚讓人笑話!

她的這種心態,又讓我多了一份堅定,因為她愛面子的心理是自私的表現。換句話說,她覺得她的面子比我的幸福還重要,寧願讓我在他們家受苦,也要維持住她的面子。

同樣是人,她想為自己而活,我也想為自己而活,如果我們之間無法中和的話,那就只適合各自安好,誰也不該要求對方犧牲自己的幸福。

不過我懶得再跟她講道理,我回復她的話充滿戾氣:“

我可以復婚,但要等你死了再說!你的面子沒有我的幸福重要,你如果覺得丟人,那我的目的就達到了。你之前不讓我好過,我現在也不讓你好過,我們算是打了個平手,誰也不欠誰!

雖然每個人可以選擇的路有很多,但誰都無法同時選擇兩條甚至多條路,只能選擇一條路去走。

我婆婆既想折磨我,又不想讓我離婚,根本行不通;我也一樣,既想不離婚,又想為自己而活,根本行不通,所以綜合衡量之下,擺脫婚姻專心為自己而活,才是我最應該走的路。

“你必須跟我兒子復婚, 剛結婚就離婚讓人笑話”, 兒媳: 等你死了再說

東林夕亭情感建議:

為自己而活,永遠都是最酷的

需要注意的是,為自己而活不等於自私,雖然這兩個概念聽起來好像差不多,但卻存在本質上的區別。

自私的人算不上為自己而活,或者說,只有他們自己認為是為自己而活,其實並不是,因為他們的自私得不到別人的認可。談起他們時,人們只會說他們自私,而不會把他們當成榜樣。

比如那位讀者的婆婆,自私的她就不是為自己而活。如果她真的想為自己而活,應該認清這個事實:她的晚年生活需要依賴兒媳,只有善待兒媳,才算為自己而活。反之,等她到了晚年之後,繼續自私試試看,很快就會把自己逼入絕境。

換言之,為自己而活的人,考慮問題既長遠又全面,他們從不以損人利己為手段,除了想靠自己的努力換取幸福之外,還想透過與別人和睦相處換取更大的生存空間

那位讀者就是這樣的人,如果她婆婆不找她麻煩,她不會離婚,因為婚姻也會成為她為自己而活的動力。而事實卻是,她的婚姻成了她為自己而活的阻力,對她來說,離婚當然就是最好的選擇。

為自己而活的道理不難明白,難的是你敢不敢衝破阻礙,真的為自己而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