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6年夫妻鬧離婚,男方討要8萬元彩禮錢,調解員:不過分

文|紫葳姑娘

錢鍾書曾在《圍城》中寫過這樣一段語錄:

“婚姻是一座圍城,城外的人想進去,城裡的人想出來”

古往今來,婚姻,一直是每個人心中,嚮往的港灣;倘若,結婚沒有彩禮、房車等要求,單身的人,絕對是猛然遞減。

“三十而立”這4個字,對於即將邁入30歲的年輕人而言,意義極為重大 ,要趕在30歲前,成家立業。不然,身邊的人,就會時常“給予”壓力——

什麼是時候結婚?

第一年,或許沒感覺;越往後就會發現,彷彿自己不結婚,似乎就低人一等,被人看不起一樣,流言蜚語,不經意之間,傳入耳中,難聽至極。

因此,結婚在三十歲左右,成了所有人的標杆,卻忽視了“婚姻不是兒戲”這6個字,不要為了結婚而去結婚,是給所有人的年輕人的警告。

年齡壓力、父母催婚、身邊朋友詢問,是當代年輕人結婚的主要原因之一,其次,是兩人真的培育的愛情,攜手步入婚姻殿堂。

沒有愛情的婚姻,沒有九九八十一難,也有三災六難,即便是擁有愛情,還是其他因素結婚的人,婚姻,都沒有想象中那般美好。

你總會發現你娶的人,不是原來的那個人,似乎換成另外一個人,這就是為何將婚姻,比作圍城。

不結婚,是一個人過日子;結婚,是兩人相處生活,無愛和無性婚姻,是婚姻失敗的催化劑。

01、相親步入婚姻殿堂,年輕夫妻卻常年分居

林凱是一位常年在外打工的小青年,2014年經過媒人介紹,林凱認識了年輕的遊蘭蘭,兩人相處沒多久,雙方家庭,就商量著結婚事宜。

當時,林凱家庭並不富裕,父親林建國還是給了一筆83333元的彩禮,首飾、酒水等花銷另算,一場婚姻,可謂是掏空了家裡的積蓄。

結完婚是十天後,迫於經濟壓力,林凱就跑到廣東打工去了,妻子游蘭蘭則去了另一個城市打工,兩人一起生活的時間,有多少天,都可以算得清清楚楚。

結婚第一年春節,妻子游蘭蘭在婆家住了5天,就匆忙離開了家,第二年,妻子游蘭蘭便沒有再回家過年了。

2016年10月份,在外打工的林凱,突然收到妻子的離婚訴求,當時,作為丈夫的林凱,認為雙方結婚不長,感情可以培養,便拒絕了離婚,沒過多久,妻子游蘭蘭就告知懷孕了。

02、6年夫妻分道揚鑣,男方討要結婚彩禮錢

自此以後,兩人兩年多,就沒有在一起生活過,孩子4歲了,女方遊蘭蘭,再次提出離婚,無奈之下,林凱只能同意,因為他自己也曾對這一段婚姻,帶有懷疑:

第一:沒有愛情基礎,太過草率就結婚了。

第二:孩子,有可能不是親生的。

對婚姻抱有多大期望,離婚就會有多失望;6年前兩人結婚,男方花了一大筆錢,結果,連正常的夫妻生活都沒有多長時間,如今,女方提出離婚。

林凱的父親、遊蘭蘭的母親,彼此開始計較自己的得失,男方要求女方,退回結婚時,贈送出去了83333元彩禮錢;女方父母認為,女兒損失了6年青春,夫妻之間沒有感情,離婚要是退彩禮錢,自覺理虧,認為男方存在騙婚行為。

對此,調解員表示:

男方的要求,一點都不過分

原來,在6年的婚姻中,兩人雖然領取了結婚證,但很少有夫妻生活,並且,常年沒有生活在一起等原因,婚姻法中明確規定,男方有權利要回結婚時,所贈送出去的彩禮。

最後,遊蘭蘭的父親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只能退還8萬禮金,雙方達成了協議,結束了這一段“草率”的婚姻。

對於已經4歲大的女兒,男方林凱放棄了撫養權,孩子究竟是否是親生,也沒有去追究。

03、我們為什麼要結婚?

其實,林凱和遊蘭蘭的婚姻,折射出了一個問題:他們為什麼要結婚?或者說,很多像他一樣的年輕人,為何急於結婚?

第一點,雙方沒有感情;第二點,結婚後又不好好過日子,各過各的;這樣的婚姻,一開始就是名存實亡。

無愛和無性的婚姻,是婚姻的兩大禁忌,異性相吸,沒有愛情,又沒有正常的夫妻生活,何必要在一起。

婚姻,是愛情昇華後的產物,雙方都懷有一顆同甘共苦過日子的心,一日三餐四季,願意陪你經歷風風雨雨,彼此關愛、慰籍、才是對待婚姻的態度。

筆者情感總結:

作者渡邊淳一曾說過:

“所謂婚姻並不只是一對相愛男女的結合。他們相互間扮演著父親、母親或朋友的角色、必要時各自展現出孩子般天真幼稚的一面,如此等等都是婚姻的組成部分。如果沒有這些,恐怕很難稱得上是真正的婚姻。”

婚姻,不是單純的搭夥過日子;單身時,不用顧慮他人生活好壞,一人吃飽足矣;結婚後,卻不一樣。

結婚後,男人身份就要發生轉變,一個是丈夫、一個是父親;丈夫要照顧好家,照顧好妻子;有了孩子 ,成了父親後,要盡到做父親的責任。

同樣,女人成為有夫之婦後,妻子和母親兩個身份,要更加重視,不苛求“相夫教子”,但必須要要儘早本分。

經營好一段婚姻和一個家,需要夫妻倆人同心協力,否則,這個家就不完整,終有一天分崩離析。婚姻不是兒戲,容不得草率;結婚,不要看自己年齡大了,而是要看自己的心,有沒有靜下來,願意為對方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