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冤種舉債供女友高消費,分手後起訴返還185萬

上海,一個大冤種和撈女談戀愛,被坑了近200萬,分手後,大冤種到法院起訴要求返還。

(2021)滬0101民初5520號。

以下用化名。

大家好,我是慕有枝。

2020年4月,經朋友介紹,汪先生與喵女士結識,隨即談起了戀愛。

2020年8月,喵女士開始頻繁向汪先生索取錢財,理由五花八門,買愛馬仕包包,要錢;寶格麗項鍊,要錢;搓麻將輸了,要錢;和朋友聚會多開了幾瓶酒,要錢;給客戶退款,也管他要錢。

如果汪先生不給,喵女士就施展PUA大法。其實不是汪先生不願意給,而是汪先生深陷債務危機,囊中羞澀,我們能搜到另一份執行裁定書(2021)滬0101執6977號,債務人申請執行汪先生名下財產,法院搜了一圈,發現汪先生名下只有37000元,扣劃之後,就沒找到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了,法院將汪先生扔進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在這種情況下,喵女士還各種張口管汪先生要錢。

汪先生已經山窮水盡了,怎麼辦?

喵女士讓汪先生去借,讓他抵押房產,甚至是讓他借高利貸來滿足自己的的高消費。

我們一起欣賞下裁判文書網上公開的雙方聊天記錄,心理承受能力差的胖友請準備好降壓藥:

第一部分聊天記錄,各種理由花樣要錢。

2020年8月15日麻將輸錢:

喵女士:“最近哈梅麻將又輸20000”,“寶貝轉5000給我我麻將還差5000零花錢餘額沒了”。

2020年8月24日點外賣:

喵女士:“5個菜啊”,“你幫我點一下”,“算了”,“不吃了”,“我點便宜的”

汪先生:“我把我身上全部家當給你了”。

2020年10月12日買面膜:

喵女士:“寶貝你轉2000給我”,“面膜我網上買算了”。

汪先生:“錢還沒到賬”,“到了我轉你”。

2020年10月15日買奢侈品包:

喵女士:“寶寶你可以答應我一件事兒嗎~生日我想要一個愛馬仕的包包”,“正好有一個便宜和我喜歡的顏色原來配貨30幾萬現在只要12萬”,“你給我5萬我自己貼7萬買一個怎麼樣”。

汪先生:“我這裡看可以嗎?如果有都,我就把多的通通轉你可以嘛”。

喵女士:“謝謝老公”,“開心開心”。

汪先生:“現謝謝,反正我盡力吧”。

2020年10月29日種睫毛:

喵女士:“寶寶”,“我要去種睫毛明天和朋友們吃飯”,“我卡里沒錢”,“你給我2000”。

汪先生:“真的,我這幾天都沒錢啊”。

2020年11月12日買奢侈品大衣:

喵女士:“在?”,“你裡面錢都沒有”,“我要買一個大衣還差10000”,“你轉我一下吧”,“?”

汪先生:“我真的沒有”。

喵女士:“差10000”,“我2萬已經付掉了”。

汪先生:“我真的沒有啊,怎麼說你才信啊,我還要還15萬呢,你就不管我死活嘛”,“我能給你的都給你了”。

2020年12月1日給客戶退款:

喵女士:“轉4800給她”,“急用”,“這個客戶和我煩了半天一定要退款”,“你馬上轉她4800”,“速度”,“速度”。

汪先生:“好的”。

2020年12月5日合夥人要求付款:

喵女士:“這個人又要我付8000”,“我真的醉了”,“到底什麼情況”,“我合夥人要我馬上轉”,“你能直接轉那個二維碼嗎”。

汪先生:“你讓我怎麼拿的出,現在我身邊所有人都知道我在借錢。銀行催款的也打爆我電話。我現在等於都是為了你。”

2020年12月7日與朋友吃飯

喵女士:“尷尬的事情來了”,“我們吃了4500”,“點的套餐”,“我現在買單有點尷尬”,“差2500”,“寶寶你轉我2500”,“我在買單”,“速度速度”。

2020年12月7日房屋變更登記費用

喵女士:“我們家浦東那套房子”,“不是賣了嗎”,“要去跟產證”,“又要450”,“4500”。

汪先生:“我也醉了”,“裂開了”。

2020年12月7日父親過生日:

汪先生:“你爸爸我也醉了,是親生的嘛”。

喵女士:“沒錢啊”,“他退休了”,“你速度給我12000”,“我朋友明天要吃貴的”。

2020年12月15日生活費:

喵女士:“最好給我10000”,“1500生活費”,“謝謝寶寶”,“?”,“你一定要給我10000今天”。

汪先生:“對不起,我給不了,你自己答應我不再問我要的。我8500都要謝天謝地呢。現在父母還在外面到處借錢,準備賣房子了,你還要我為了你逼我到怎麼樣。”

喵女士:“8500那你今晚給我”,“OK?”。

第二部分聊天記錄,情感PUA要錢。

2020年4月21日

喵女士:“還缺一個男朋友”、“想談個能結婚的畢竟年紀也不小了”。

2020年8月27日

汪先生:“哎。。。我再說也是蒼白。可我總盤就這麼多。這幾年真的被陳拖垮了。。。(這裡的“陳”,可能說的就是剛才執行裁定書中的那位債務人,他在後面還會多次出現)也算我倒黴。我也知道你已經很體諒我了,鞋子自己買,但今天我真的沒辦法一下子拿出這麼多。”

喵女士:“那你說你什麼時候給我買”,“這根本就是態度問題”,“你壓根沒想好好談”,“我本來打算國慶中秋帶你回家,現在你太讓我失望了”,“是你1不捨的花錢2無非自己也不夠喜歡我”,“說那麼多有意思嘛別拿別人說事2萬而已一個35歲的成年人真打算結婚2萬拿不出來?那你憑什麼叫我去三亞去澳門旅遊呢?我只是不想說破”

汪先生:“好吧,原來你這麼想,我知道了,我下午給你想辦法吧”。

2020年11月12日

喵女士:“反正最後1W”,“你今天想辦法給我”,“之後不會問你要了”,“沒意思”

汪先生:“都自己先做然後再要逼我”,“人家錢都沒還沒打給我,我怎麼給你啊,真的,你能不能就體諒體諒啊”。

同一天

汪先生:“我體諒你,你也不能這樣對我啊,你知道我山窮水盡了。好不容易給你籌到2萬。”,“你真不管我死活啊”。

2020年12月3日

喵女士:“還差18000”,“哎”

汪先生:“我現在命都快沒了,我沒和你開玩笑,真的是那命錢先給你的。如果他早說20號,我就20號後再給你了。我現在真的週轉不過來了。2天時間那裡去搞啊我真的要崩潰了”。

2020年12月7日

喵女士:“你最好今天給我”

汪先生:“我今晚再最後試試吧。如果我真的撐不住了,我只希望你能讓我父母安安靜靜的安享晚年,謝謝你了,拜託了。”

同一天

汪先生:“你能真的理解我,開始慢慢改變自己,節約過日子,以後我們一起創造財富就行。而不是總逼我,不給就分手,不給就去找富二代。我就已經很感謝了。”

喵女士:“最後1000”,“10000”,“臨時出現的狀況”。

同一天

喵女士:“你到底想和我好好在一嗎”

汪先生:“我還在借,你又想怎麼樣啊”

2020年12月10日

喵女士:“你最好今晚再給我10”,“我就謝天謝地”,“我就不用和他在一起”,“如果你真的愛我”,“你也不希望我和他睡吧”,“我寧可一個人我也不想用他們的錢”,“如果我要用”,“我何必選擇你”,“他們早就要給我200萬”。

同一天

喵女士:“真的回不了頭”,“可能和他就在一起了”,“他條件是今年戀愛,明年結婚給我2000萬,送我一套房子”,“他們群裡已經說了”,“然後明年要懷孕”

汪先生:“你真的當我願意嘛,不要說了,我心裡難過”。

同一天

喵女士:“我讓他們來買掉吧”,“希望你以後幸福的”,“我和他在一起之後”,

汪先生:“不行不行”

喵女士:“如果可以”,“我會想你的”

汪先生:“不然我10萬白幫你了”,“不要啊”,“你明天還給他們”

喵女士:“不”,“他們今晚肯定帶我走”,“除非你買單”,“不然明天以後你就聯絡不到我了”。

2020年12月15日

喵女士:“後面我不會問你要”,“我答應你”

汪先生:“希望你答應我的事都能做到吧。不能以各種名義再問我要了,也和alex和HJJ斷了聯絡。”“我現在真的很困難,處處受到監控。如果你真的愛我,應該等我把我自己的事處理好了。我們一起賺錢,一起去面對我們自己的生活。真的不要再逼我了。”

(以上聊天中的錯別字都是原文。)

經統計,雙方交往其間,喵女士索要錢款情況如下:

2020年8月,共5筆,計25,670元;

2020年9月,共6筆,計55,600元;

2020年10月,共2筆,計4,000元;

2020年11月,共17筆,計201,715.27元;

2020年12月,共45筆,計321,843.32元。

明顯可以看到,在汪先生債務壓力越來越大的同時,喵女士要錢的頻次和數額也與日俱增。

也就在12月底,雙方終於分手,舔狗幡然醒悟,要求喵女士返還錢款,喵女士認為這都是戀愛中的一般贈予,當然不同意返還,於是鬧上法庭。

法院怎麼認定的呢?

根據以上聊天記錄,法院認為:

其一,雙方相識之初就表明是以結婚為目的談戀愛,從汪先生這邊講,以上贈與都不是主動給付,而是來自喵女士的索取,汪先生之所以在負債累累的情況下仍然願意不斷給錢,是誤以為只要滿足喵女士的無底線索取,就可以維持雙方的戀愛關係直至締結婚姻。

從喵女士這邊講,她每次要錢時都附有言語暗示,只要給錢,就繼續談、在一起、帶你見家長等等,不給錢,就拆夥,就接受其他人的追求,甚至是和其他人發生關係,和其他人結婚,其實是將滿足她的索取等同於將來締結婚姻的條件。

其二,喵女士索要錢款的理由千奇百怪,拿了錢以後到底用在哪了真實性存疑,喵女士也無法拿出正規票據證明。

其三,喵女士要錢的頻次和金額過於離譜,遠超正常情侶之間贈與的合理範疇。

綜上,法院將以上贈與認定為一種附義務贈與,這裡的“義務”顯然就是結婚了,受贈人未履行義務,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法院判決喵女士將60萬返還汪先生。

案件發生於《民法典》生效前,這裡根據的是《合同法》第192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民法典》基本上繼承了這一條。

其實,法院這裡的認定有待商榷。法律明確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締結婚姻只能作為一種條件或目的,不能作為一種義務。

條件、目的是或然性的,義務是必然性的。

這種贈與類似彩禮,應當認定為一種附條件贈與或者目的贈與,而不是附義務贈與。

附條件贈與,條件成就時,贈與合同生效,條件不成就,贈與合同不生效。本案中,既然沒結婚,條件不成就,贈與合同也就沒有生效,既然不存在贈與了,喵女士憑什麼還拿著60萬?構成不當得利,應當返還。

目的贈與的解讀方式類似,既然結婚這個目的無法實現,自然應當返還財產。

案子到這裡沒完,法院認定事實時,還提到喵女士以“股票虧損”為由向汪先生索賠130萬,汪先生也給了,分手後同樣要求喵女士返還,只不過,是在另外一個案子中處理的:

(2021)滬0101民初4659號。

事情大致是這樣的:

汪先生比較擅長炒股,喵女士也炒股,但屬於人菜癮大那一種。

一開始,喵女士先是讓汪先生幫忙出謀劃策,後面乾脆把自己的賬號和密碼交給汪先生,讓他幫忙買進賣出,但又不是完全放手,在汪先生操作同時,她自己也經常上線。

後來,有的股票虧了,或者賣早了少賺了,喵女士就柳眉倒豎,把一切責任歸結於汪先生,讓汪先生賠償他的“虧損”,一開始是要30萬,然後上升到50萬,進而是100萬,最後管他要130萬。

這個大冤種還真就給了。

原因和前面一樣,為了維持和喵女士的關係。

這份文書中披露的聊天記錄更為詳盡,我節選其中部分給大家看一下:

2020年5月13日

喵女士:“股票也只是正好可以借這個機會把你約出來,而且我覺得股票這種東西沒有包賺噠,有賺一點有虧,所以你不用擔心這個的”。

(這前兒雙方剛開始談戀愛。喵女士一開始讓汪先生幫忙給股票投資建議,汪先生是比較謹慎的,喵女士自以為很理性,說股票有賺有虧,沒關係,那意思是你大膽提供投資建議就是了,不用你擔責。後來直接把賬號交給汪先生了。)

2020年7月17日

喵女士:“30幾萬沒了”、“心情不好”、“我不想玩了”、“賬戶給你”、“你來弄吧”

2020年7月23日

喵女士:“要走嗎立訊”

汪先生:“走啊,這個我併到現在了”、“我幫你直接賣出吧”

喵女士:“好”

汪先生:“已經賣出咯”

喵女士:“好”

2020年7月27日

喵女士:“南灰醫學可補嗎”

汪先生:“我那個補了”、“可以,南匯我想收盤前看看”、“康泰你賣了”,

喵女士:“嗯感覺不太好”。

(這裡可以看出,說是把賬號交給汪先生管理了,但她依然有癮,自己也在同時操作)

2020年7月30日

喵女士:“我剩下的要動嗎”、“不開心又虧了”

汪先生:“我發現了”、“虧了就是叫我看看幫幫忙漲了就是這麼早跑幹嘛”

喵女士:“快看看這兩個醫療”

汪先生:“我幫你都先減1/3把”,“你早加倉加了很多啊”

喵女士:“為啥又減掉…”、“你別減啊”“那明天拋?”“還是說看情況”,

汪先生:“明天看情況”、“現在都是高位震盪”、“你今天這麼大規模買入我也佩服你”、“低開很危險”

喵女士:“我tm”、“那我要買你幹嘛不阻止我”

汪先生:“好嘞,又怪我嘞”、“很無辜的說”

喵女士:“都怪你”

汪先生:“好好好,都怪我”、“是我不好”。

(喵女士的股市韭菜屬性已經展露無遺。不過,她畢竟不是食物鏈底層,股市割她,她割汪先生。)

2020年8月11日

喵女士:“你以後別登我賬戶了我自己弄”、“我兩個軍工股漲了那麼多”、“你全幫我拋”、“什麼鬼東西”、“服了”、“你別登我賬號了”(嫌棄汪先生賣早了)

汪先生:“好的”

喵女士:“要買要賣你告訴我我自己決定”。

汪先生:“或許我的保守的操作手法不一定適合你的性格”、“你的海通我已經解除安裝了”

喵女士:“那你說”、“怎麼辦”

汪先生:“你說吧,怎麼才能讓你開心呢”

喵女士:“不知道”、“你自己說”

汪先生:“要命還是要錢”

汪先生:“如果按照我原來的風格我現在最多100萬的倉位了不起了。或許我的操盤風格還是和你或者你的朋友有很大差距,後面有些亂。就如你說的吧,後續我只提供參考建議,不再幫你實際操作了”。

2020年8月12日

汪先生:“隨你怎麼說我,反正輸錢都是我的錯。。。賺錢都是你的功,你的賬戶我以後再也不會碰。也不會提供任何股票方面的意見給你”。

接下來,喵女士就以“股票虧損”為由開始管汪先生要錢了。

2020年9月20日

喵女士:“那你30萬怎麼辦”

汪先生迴應:“不是說了嗎”、“一是我下週再問問我盆友他銀行怎麼說”、“二是厚臉皮唄,繼續問盆友借唄”、“三是訂著陳吧”、“三步走吧”、“可你心裡也要做好準備的,我補給你這30萬,我就真負債7萬了,後面你需要啥我真的拿不出”

喵女士表示:“好的”

汪先生繼續:“可不要到時候又說我不愛你,想不想和你結婚等這類話了”、“30萬給你補了,我就等於把我所有的都給你了”

喵女士再次表態:“不會的”、“你放心吧”。

2020年9月21日

喵女士:“你太讓我失望了”、“我覺得自己真的瞎了”、“和你在一起”、“滾吧”、“你明明可以問你父母拿”、“或者去把產證辦了”

(這是讓汪先生管父母借錢或者抵押房產借錢來給她)

汪先生迴應:“這些話我都不說的,既然你今天都說出來了,行吧”

喵女士繼續:“但是你都沒有”、“你壓根沒打算把這個30萬補給我”

汪先生迴應:“如果這能行得通,我早去了”

喵女士:“那你現在高利息的也可以去借”、“為什麼不借?”

汪先生迴應:“還這麼厚臉皮問我身邊一個一個借”

喵女士:“我那麼愛你”、“而你呢?”、“你覺得這個社會誰會借錢給你?”、“你要麼去小額貸款”、“代30萬出來”

汪先生質疑:“如果要我借高利貸這算愛我嗎?”

喵女士:“利息高就高”、“到時候我幫你補進去”、“不愛你?”

汪先生無奈:“你這不就在逼我嘛”

喵女士:“為了和我能結婚暫時借一下怎麼了?”、“逼你?”、“我說了”、“你30萬弄出來”

汪先生:“我答應你給你補,就沒想過”、“你還我”

喵女士:“我到時候幫你補進去”、“我是為了讓我家人對你放心”、“懂?”、“我不是要你的錢”、“30萬我自己工作努力幾個月”、“就有了到時候我幫你補進去就行了”、“我只想中秋讓你見我父母”、“懂?”

汪先生:“我明白了”、“你愛我是為了讓我見你父母”

喵女士:“不然我有病?”、“外面有錢的那麼多”、“我找你?

汪先生:“我愛你是不想讓你補,我一個人抗下來”

喵女士:“Hjj對我那麼好”、“我不和他在一起?”、“不要你一個人扛呀”、“我只要你10。2弄到30”、“然後後面的事情後面再說”、“哪怕我不吃不買我都無所謂”、“陪你一起窮都無所謂”、“只要結果是我們結婚了父母都認可就行了唄”,

汪先生:“知道了。但我真的不想去高利貸,小額,這裡面水很深,房子要沒的。我會想其他辦法的,你不急”

喵女士:“這樣吧”、“你先想辦法”、“實在不行9。26號去弄高利貸”、“最後一步,高利貸”、“高利貸無非利息我賺錢幫你出就行了”

汪先生:“你傻啊,陳就被高利貸害成這樣的,後面的套路你不懂,我懂。”“我10。2給弄到30萬就可以了”。

(牛不牛,愛我就為我去借高利貸?)

2020年10月3日

汪先生:“我該借的朋友都借光了,我的花唄也已經停掉了。所以你再問我要錢,真的就是在逼我了,我最近真的很苦惱,很害怕,我現在身上都是債,還要一個人背。”

喵女士迴應:“那後面20萬你11月底能給我?”

汪先生:“我都不知道我10月份還有沒有飯吃了,能不能放我一條生路,謝謝你了”、“我昨天都說了,我後面找機會辦理房產證”、“爭取12月底能銀行抵押”、“所以我想和你說的是如果你真的喜歡我,能不能幫我一起度過這個難關”、“我現在感覺真的好難過好累”

喵女士:“好的”、“辛苦你了”、“你儘快辦理吧”

汪先生:“一次一次都是這樣,打不成你的要求就這樣冷漠,之前說的好的也一次一次變化。你昨天一問再問你爸做鮑魚飯,好凶的樣子。”

喵女士:“我和我爸本來就不開心因為你的事情”、“隨便你吧”、“愛怎麼樣怎麼樣,我給你”、“到11月底”、“如果你剩下20萬元不給我我們就分手吧我也累了”。

2020年10月29日

汪先生:“你這樣做我很感動,可真的是我虧這麼多的嘛?算了不說這個了。。。都過去,真的當時不該動你的賬戶,導致我們現在這樣。”

喵女士:“你自己算啊”、“我買的你都讓我最低點走了”、“後面漲了多少”、“然後你讓我買的說要漲的都虧的”

汪先生迴應:“你這總演算法本來就是錯誤的”、“算了”、“都這樣了”

喵女士:“反正你後面這個20萬補給我”、“這件事大家以後不要提了”、“就當我們一起承擔責任”。

(喵女士的邏輯是,賣早了,就少賺了,少賺了那就是虧了,虧了你就得補給我。大家知道,這種邏輯炒股最容易被套死在最高點。)

2020年11月5日

汪先生:“股票上我不會輸,也不會承認補給你的。是因為我愛你,我想和你在一起,你也想和我在一起,我才願意不惜一切代價這樣搞。”、“反正給你之後,我們股票上的事就算結了。”、“我不希望以後再提。也不希望你家裡人在我面前再說這事。”。

2020年11月13日

喵女士:“他們說你這個剩下的50萬不給我,覺得你人品有問題的,他們說不會強行問你要的,他們也不想見到你”、“讓我不要和你聯絡”、“不可以談下去了”、“現在很簡單”、“他們發現我騙他們了,因為本來我說你補了100萬給我,其實我自己補了50進去”、“然後他們覺得我這樣袒護你,太不應該了”、“覺得你身為男人怎麼可以這麼騙她們”(這裡的“他們”指的是喵女士的長輩)

汪先生:“我都不明白了”

喵女士:“現在他們覺得除非你做到原來的承諾的把剩下的50萬補進去要麼就不讓我和你談下去了”、“他們覺得這個是人品問題因為你欺騙”

汪先生:“我現在過來了,這件事很嚴重”

喵女士:“你別過來了”、“我出門了”、“我不想見到你”。

2020年11月18日

汪先生:“那你的意思是?沒看明白”

喵女士:“沒什麼意思你就50萬吧我就和說一下我一共虧了那麼多”、“挺倒黴”、“如果你能湊80萬”、“那就最好”、“我已經想好什麼辦法去說服我家人了”、“大不了過年我直接和他們說清楚”、“但是你1。1之前要求給我80萬”,

汪先生:“居然虧這麼多我也吃了一驚。還是不要去多想了,也擔心啦,以後我相信會回來的。股票的事把我們害的慘。我現在唯一的動力就是你還願意給我再一起。。。”、“我拿50都已經賭命了,80我真的不行。這樣可以嘛?50我給你,剩下的要麼把之前我給你轉的賬都截圖給他們看呢?我其他真想不出辦法。”

(這娃是真的瓜)

喵女士:“真的不行”、“80吧你想想其他辦法”、“房子抵押之類的”

汪先生:“這樣吧,我等抵押的訊息確實可行,我再算一下”、“我不是不愛你,我也不是不想給你。你每次說的我也想盡辦法去完成。先這樣吧,有訊息我和你說”

喵女士:“1。1之前50萬肯定沒問題對吧”、“你就想辦法再給我30一共湊80給我吧”。

2020年12月1日

汪先生:“從法律層面上來說我根本就沒欠你。我也是為了讓你家人同意我們,得到他們支援。你也一直說要態度,那我給你態度。如果我們不是蹦著結婚去的。我何必這樣虐我自己呢。”

喵女士:“不要說法律”、“你登陸我賬戶這個是事實”、“你虧錢也是事實”。

2020年12月8日

汪先生:“真的不是我不願,我現在自己都救活不了我自己,最後能借到的都幫你了。難道幫你的錢就不能先變通一下算在30萬**嘛?我不明白,你真的愛我的話,是現在一起想辦法度難關,而不是非要算的這麼細。如果你今天真的要幫我,那你今天必須先借到60萬才能週轉,30萬給你,三十萬我還銀行,但這幾乎是不太可能。我也不指望。如果我20號之前無法轉你,你執意要分手的話就分吧,alex和hjj會幫你的,你不會有任何損失。我沒騙你,我已經崩了,回不到過去了。我也害怕一次次出爾反爾。分手後,我也不可能再找其他人戀愛結婚,我會先想辦法救活我自己,然後慢慢還債。我始終不認為我欠你,只是希望我所做的,你家裡人可以同意我們在一起。如果沒了緣分,也罷,沒事,我一個人扛。”。

法院經審理認為,汪先生操作賬戶期間,喵女士也在操作,因為操作混同,難以認定涉案交易期間的賬戶盈虧與其中任何一人存在確定的因果關係,但可以確定的是,汪先生7月16日上手操作,當時賬戶裡的資金餘額約為3萬元,股票市值約為300萬元,8月11日停止操作,當時賬戶裡的資金餘額約為8。5萬元,股票市值約為440萬元。

也就是說,汪先生操作期間,喵女士證券賬戶的資金餘額和股票市值總計增長145萬元多,難言虧損。

在此前提下,汪先生給喵女士130萬純粹是為了維持戀愛關係,締結婚姻,而不是為了賠償“虧損”。

換言之,和前面的60萬一樣,也屬於附條件贈與或目的贈與,既然已經不可能結婚了,贈與合同不生效,喵女士拿著這130萬就沒有法律上的依據了,構成不當得利,應當返還。

不當得利我們好幾個案子都提到過了,簡單理解,不當得利的核心就是仨字——“憑什麼”。

給你幹活,我拿錢,憑的是我為你付出勞動了;

你把我撞了,我拿錢,憑的是你侵害我的健康權了,要賠償;

喵女士現在憑什麼?

贈與合同不生效,無所憑藉。

這份文書中,汪先生的律師就是要求判令喵女士返還不當得利。汪先生主動表示願意彌補喵女士5萬元,法院認可,從130萬中扣除,最終判決喵女士返還汪先生125萬元。

兩份文書相加,一共要回來185萬元。

這裡多說幾句。

假設真的是因為汪先生水平太差,幫忙炒股造成喵女士虧損了,汪先生需要賠償嗎?

一般也不用。

實務中有好多這種案例,男朋友自稱股俠,大包大攬幫女朋友炒股,結果虧得一塌糊塗,分手後,女朋友要求賠償,然後鬧到法院。

律師一般會主張男朋友是好意施惠行為。所謂好意施惠行為,簡單來講就是生活中的互幫互助,比如開車順路載你一程,攙扶老奶奶過馬路,請客吃飯,幫鄰居把垃圾倒了,出國時幫朋友帶幾瓶化妝品回來等等。

好意施惠行為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的一種表現,為了保護這種善良風俗,只有

當施惠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受惠人損害時,才承擔賠償責任

,一般過失都是不用擔責的。

本案中,汪先生律師列舉各種原因時,也曾提到,汪先生幫喵女士炒股是好意施惠行為,就算汪先生真的給喵女士造成虧損了,汪先生並不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有些法院判案時,會將這種幫忙炒股認定為雙方之間成立無償委託合同,即喵女士委託汪先生無償理財,這種認定有待商榷。但即便是這樣,根據《民法典》第929條:“

無償的委託合同,(也是)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委託人損失的,委託人(才)可以請求賠償損失。

在第一份文書中,法院最後判詞有這麼一段: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喵女士在雙方交往過程中,如汪先生滿足其索取,即稱之為“老公”、“寶寶”,而一旦不能滿足,則迫使汪先生向父母要,向朋友借,漠視汪先生因其索取而揹負鉅額債務,還稱有富二代隨時都在追求她,如汪先生不立時給錢就要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等等言行,嚴重違背公序良俗,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背道而馳,在此必須予以嚴肅指正。”

有人會問,這個案子的文書怎麼都是一審的?二審的呢?

普及一個小常識,《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網際網路公佈裁判文書的規定》第七條:“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應當在裁判文書生效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在網際網路公佈。依法提起抗訴或者上訴的一審判決書、裁定書,應當在二審裁判生效後七個工作日內在網際網路公佈。”

也就是說,如果你能在裁判文書網上看到一審判決書,就說明這個案子已經終審了。如果只有一審判決書,那就說明,當事人沒有上訴,一審判決已經生效。

最後總結下本案給我們的警示:

第一,絕對不要相信索取無度的戀人

(金錢上的),不論男女,不要認為滿足對方的金錢慾望就可以維繫愛情。

婚姻更是如此,痴迷高消費的物件絕非佳偶。我們總說婚姻需要“經營”,家庭本是最小的社會基本生產單元,婚姻經營的底層邏輯在“生產”,而不在“消費”。

第二,絕對不要幫人炒股。

股市就是人性的試煉場。不論是女朋友、男朋友、好朋友還是七大姑八大姨,都不要幫忙炒股,也不要給什麼諮詢建議。賺錢了,他們笑臉相迎,虧了,反目成仇,不要相信他們自擔虧損的鬼話,真的虧了,少不了找你索要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