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實:小三跳樓身亡,其父母要求原配賠償109萬,法官:駁回

案情簡介:

原配林某千里尋夫碰到小三,18歲小三一時想不開爬到樓頂跳樓當場身亡,小三父母因為小三堂哥的證詞向原配林某索賠109萬。原配林某曾說過:“你跳下去啊,我自殺的時候都沒有人看,你自殺的時候還有人知道!”

整件事,到底是怎麼開始的呢?

紀實:小三跳樓身亡,其父母要求原配賠償109萬,法官:駁回

丈夫迷戀小三,拋棄原配

原配林某是 1991年生人,丈夫王國慶卻是1997年生人,兩人整整差了6歲。但這並沒有對他們的感情造成影響,兩人婚後很快就生了一個兒子,一家三口和樂融融,誰看了都得說一聲羨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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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慶近日經常出差,林某雖然覺得頻繁但也很體諒他。只是林某沒想到,丈夫竟然會在2020年6月份選擇拋棄自己,和一個叫劉紹芹的女子在外地同居。

這讓林某傷心欲絕,她前後想了很多遍細節,終於推斷出丈夫應該是在2020年5月份認識小三劉紹芹的,那段時間他頻繁外出工作,估計是那時候認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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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她的屢次電話逼問下,丈夫王國慶終於說了真話,原來她判斷的沒錯,那個小三是一個18歲的女孩。林某渾身難受,她站在陽臺,晚風吹過窗簾,她看著樓下,有種不想活的念頭,後來兒子的一聲“媽媽”讓她如夢初醒。

丈夫和一個18歲的姑娘非法同居?在這之前,林某根本就沒想到,會發生在自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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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內心十分無助,她也很想像電視劇裡面的大女主拋棄渣男丈夫,然後重新過自己的生活。但她卻不能,她還愛著這個小她6歲的丈夫王國慶。

原配第一次尋夫,帶婆婆挽回

她有整整一晚上沒睡著,翻著兒子寫的作業,看著他的字,想著如何挽回這段岌岌可危的婚姻,她不想讓兒子失去父親。

她想了又想,還是決定找婆婆,在婆婆面前她一股腦把事情全說了,哭得上氣不接下氣。婆婆也是一個明白事理的人,也很討厭那個狐狸精,更對兒子這種拋妻棄子的行為感到丟人和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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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份,林某和婆婆一起來到東莞,順利見到王國慶,婆婆對他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林某也是淚水漣漣搬出兒子,在兩個女人的眼淚攻勢下,丈夫王國慶只好跟著她們回到了河南老家。

小三尾隨求愛,帶走渣男丈夫

林某以為接下來可以過回以前的生活時,沒想到那位18歲的小三劉紹芹竟然尾隨著她們來到河南。

丈夫王國慶看到一個18歲的姑娘為他如此著迷,又心動了,小三劉紹芹就趁機把這位有婦之夫又帶回東莞。

劉紹芹為了防止原配將自己心愛的男人搶走,就用自己堂哥的身份證,重新換了個地方租房子住,這是兩個人第二次公開同居。

原配第二次千里尋夫,小三跳樓

林某內心痛苦不堪,託人幫忙,終於找到自己丈夫王國慶的下落。在2020年10月16日,她和朋友趕到丈夫和小三的合租之處。

也是在這一天晚上,18歲的小三劉紹芹在自己租的這棟樓的屋頂8樓縱身一躍,跳樓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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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紹芹的父母覺得是原配林某的錯,是她的話導致自己女兒死的,就到法院告林某夫妻,要求他們賠償109萬元給自己。

小三父母提起訴訟,小三之死究竟是誰的責任?

小三堂哥證詞鑿鑿,一口咬定是林某的錯

小三父母: 就是林某不停地在劉紹芹旁邊辱罵她,刺激她,說的她都不想活了,所以才跳樓身亡的。

小三父母的主要證據,是小三堂哥的證人證言:

“2020年10月16日,林某帶著人過來找劉紹芹,當時劉紹芹不在家,她是非常害怕獨自面對林某就讓我陪她回去。”

“林某表情兇狠在一樓就堵住了她,滿口粗口高聲大罵劉紹芹,那種髒話非常難聽,連續罵了又10來分鐘,但是劉紹芹沒有一句頂嘴。後來林某她自己報警了,有民警在林某還是一直在罵人。”

“劉紹芹上樓了,林某也很快追了上去,我和民警也跟在後面就去了8樓,我上去的時候就已經看到劉紹芹坐在牆那邊的鐵圍欄上,可是林某還是一直在罵,還叫她跳下去,一直持續不斷地刺激她。”

“劉紹芹當時的情緒很激動,可是林某還是叫她跳下去。就在最後一次林某又說了一句讓她跳下去,沒想到劉紹芹就真的跳下去了,我立刻打120,快速跑下樓去看劉紹芹,就又聽到林某在旁邊說活該,之後就是我等120來了,救護人員搶救後,我就和警察一起去醫院了。”

林某辯稱,自己無辜,小三自願跳樓

林某卻說自己好話相勸,她自己非要跳。

她說:“劉紹芹自行回屋收拾行李,看到民警已經到了這裡,她就感覺很丟臉,我壓根不知道她什麼時候爬到了樓頂。最後她自己坐在八樓樓頂,坐在樓的邊緣處,自己自願結束生命。”

“從頭到尾,我都沒有任何辱罵劉紹芹的行為,所以剛才原告所說的都是假的。劉紹芹的死亡,與我沒有什麼因果關係,是她自己故意造成的,這種責任應該自己負責。”

丈夫王國慶辯稱:

“當時我都不在現場,她跳樓和我可是一點關係都沒有的,我沒有侵權的事實。”

法院根據三人的供詞,做出了審判:

紀實:小三跳樓身亡,其父母要求原配賠償109萬,法官:駁回

林某與死者劉紹芹跳樓身亡並不存在因果關係業,理由如下:

第一,劉紹芹事發時已年滿18週歲已經是一個成年人,並沒有得什麼精神疾病,她作為成年人是完全擁有自己的民事行為能力的,對她自己這種跳樓輕生的行為與最終的後果是心裡有數的;

第二,證人是死者劉紹芹的堂哥,兩個人有親屬關係,所以證人證言是不能作為認定案件的唯一證據,還要有別的證據來證明,根據對王國慶、現場民警的筆錄,證明證人的證言不屬實;

第三,劉紹芹跑到出租房八樓樓頂去跳樓,是她個人的行為,在這個時間段林某和她沒有無肢體碰撞衝突,雖然林某說過“你跳下去啊,我自殺的時候都沒有人看,你自殺的時候還有人知道”的話語,但是刺激性不大,不是這句話導致死者跳樓的;

第四,死者劉紹芹已經知道王國慶是已婚人士,還公然同居在一起,實在有違公序良俗,被告林某從河南趕赴東莞尋出軌丈夫,與劉紹芹有一些語言衝突,是可以理解的。

第五,被告王國慶是已婚人士,與劉紹芹非法同居,是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的行為,亦有悖於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應予以譴責。

法院最終判決:駁回全部訴訟請求!

小編觀點:

只有一句話,法官判得對!

紀實:小三跳樓身亡,其父母要求原配賠償109萬,法官:駁回

小三父母不可能不知道女兒的所作所為,還依然縱容她我行我素,這種結局要說責任除了小三本人有責任之外,她父母和堂哥也是有責任的。

原配林某忍氣吞聲,兩次尋夫,為母已經仁至義盡,為妻已經恪盡職守,為兒媳已經全力以赴,實在沒什麼錯,她最錯可能是選錯了人。

出軌男王國慶,大家有沒有發現他像一個縮頭烏龜,全程隱形掉,拋妻棄子,沾花惹草,他也是小三之死的最大一個原因。

你們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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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網路】【案例來源: (2021) 粵1973民初261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