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家京 | 古籍版本著錄辨正述例

本文原刊於《天一閣文叢)(第13輯),浙江古籍出版社,2015年7月出版。此處所載據word文件編輯而成,略有改動,引用當以正式出版物為準。

古籍版本著錄辨正述例

仇家京

一、引言

就簡式目錄而言,古籍版本著錄是以某一部書的單個版本作為判別物件。如《中國古籍善本書目·編例九》雲:“版本一項,本書有年代可據或其他資料可考者,詳著其刊刻年代、刻書處或刻書人姓名。如無可考者,則統稱某朝刻本。”從表面來看,無非是揭示某部書的刊刻年代、地點、刊刻者等內容,但真正做好這項工作,對從業人員來說,亦非易事。因一部書的雕版問世,迭經初刻、重修或遞修、書版易主、增刻與重刻等流程,所形成的多個版本既有初印與後印的區別,亦有原刻與翻刻等差異;即便印刷成書後,在流傳過程中,書賈人為撤去牌記、序跋等刊刻標誌,或剜改拼接、偽鈐印記,或以新充舊,以殘充全等現象時有發生,都會給版本著錄帶來一定的難度。對所見版本可供採擇的依據,包括牌記、序跋、內容、避諱字、官職銜名、刻工、刊刻風格、藏書印等資訊,如何進行審讀與鑑別,這需要藉助於一定的考據方法,力忌師心自用或以偏概全,務必使結論建立在“考究確切”的基礎之上,才能減少因主觀武斷所導致的版本著錄疏訛。筆者甄選近年出版的《杭州圖書館古籍善本書目錄》中較具代表性的條目為例項,逐條梳理補正,並試就撰寫藏書志以改善古籍簡目中的版本著錄現狀進行簡析,旨在提升版本考訂的學術價值。

仇家京 | 古籍版本著錄辨正述例

《杭州圖書館善本書目錄附杭州圖書館地方碑帖目錄提要》,西冷印社2011年8月出版。(圖片來自網路。)

二、古籍版本著錄辨正示例

(一)未審原書牌記與內封以致著錄失準

牌記或內封大多署有雕版年月、刊刻者與家室名,誠為鑑定刻版之最佳證據,但是利用牌記、內封鑑定版本時,也會存在一些難以判斷或因疏忽以致著錄失誤的情況。如:

“酒帘唱和詩六卷清汪啟淑輯”,因內封鐫有“乾隆癸卯”“飛鴻堂藏板”字樣,原編目者據以著錄為“清乾隆四十八年汪氏飛鴻堂刻本”[1]。細審乾隆六十年(1795)王昶《序》,有“乾隆丁丑(乾隆二十二年),餘寓邗江時,老友沈學子作《酒帘詩》七律,屬同人和之。……越三十有八年,而汪君秀峰乃刻《酒帘倡和詩》見示”之語。據此當作“清乾隆六十年汪氏飛鴻堂刻本”。

“文章軌範七卷宋謝枋得輯”,書尾鐫有牌記“癸巳年仲夏劉氏校正重梨行”。《杭州圖書館善本書目錄》著錄“明成化九年劉氏刻本”[2];同為收藏該書的復旦大學圖書館著錄為“明初劉氏校正重刻本”;《中國古籍善本書目》(集部第17411條)則著錄為“明劉氏刻本”。從刻書風格上看,應屬嘉靖前刻本。從已知的版刻資訊“癸巳”年推測,明代自1368年立國至1644年亡於清,“癸巳”年計有永樂十一年、成化九年、嘉靖十二年等,未能進一步確定具體的刊刻年。因此書鈐有“淡泉”“大司寇章”“凝雲深處,清暇奇觀”“海頻逸民平泉鄭履準凝雲樓書畫之印”,故知曾為浙江海鹽藏書家鄭曉、鄭履準父子收藏。印文中“大司寇”一職,始置於西周,掌管司法、刑獄等事,後世亦用作“刑部尚書”的別稱。《鄭端簡公年譜》卷六載:嘉靖三十七年(戊午)(1558)“三月既望,升刑部尚書”[3]。據此推斷,此書當刻於鄭曉任刑部尚書一職之前,即明永樂十一年(1413)或嘉靖十二年(1533)之間。

雕版在流傳的過程中,有書版易主或拼版印刷等現象,利用牌記鑑定版本亦須謹慎。如“新刊標題明解聖賢語論四卷首一卷元王廣謀撰”,是書卷三、卷四卷端鐫“書林居仁堂張氏刊行”,牌記署有“……張氏居仁堂之記。幸鑑。是歲萬曆丙戌仲夏之吉謹識”,編目者據以著錄為“明萬曆十四年書林張氏居仁堂刻本”[4]。翻檢全書,卷二卷端則署有“書林自新齋餘氏刊行”字樣,且兩者行款亦有別,系拼版印刷而成,應在版本項後補充著錄“卷二配明嘉靖十二年書林餘氏自新齋刻本”。

(二)未經細審序跋所涉刻書之語而誤

刊刻者與版刻年代的著錄,或取自序跋,因部分序跋者多為刻書的親歷親見者,所敘時間與經過,經審讀後可視為依據。如:

“唐書二百卷後晉劉昫等修明嘉靖十四至十七年聞人銓刻本。”[5]是以聞人銓《刻舊唐書敘》“……肇工於嘉靖乙未,卒刻於嘉靖戊戌”(嘉靖十四至十七年)為刻書之年依據。而諸家著錄中:“CALIS聯合目錄公共檢索系統”亦著錄為“明嘉靖乙未至嘉靖戊戌年”;《增訂四庫簡明目錄標註》(P202)與臺灣“數字典藏”分別著錄為 “明嘉靖乙未聞人詮校刊本”“明嘉靖十七年聞人銓吳郡刊本”;《中國古籍善本書目》(史部第766條)則著錄為“明嘉靖十八年聞人銓刻本”。檢閱原書諸序跋,尚有嘉靖十七年(1538)楊循吉《舊唐書重鏤紀勳序》,雲“朱墨讎校,不捨晝夜,成未及半,而北江(聞人銓,字邦正,號北江)公以憂去,以資不紹”。文徵明《重刊唐書敘》亦云:“嘉靖己亥,吳郡重刊唐書,成書凡二百卷。……初,御史紹興聞人公詮視學南畿,以是書世無梓本,他日按吳,遂命郡學訓導沈桐刊置學宮,工未竟,而公以憂去。及是書成,以書來屬徵明為敘。”從楊、文二序中不難看出,嘉靖十七年(1538),因聞人銓“公以憂去”,此書尚未竣工;“及是書成”,即序中所稱“己亥”,是為嘉靖十八年(1539)。序跋述及版本刊刻起訖年甚詳,據以當作“明嘉靖十四年至十八年聞人銓吳郡刻本”。

“醫經大旨四卷明賀嶽撰明刻本”[6],《中國古籍善本書目》(子部第2247條)著錄為“明嘉靖三十五年刻本”。按:此書卷端鐫有“秀水太學生郭枉校刊”,且有嘉靖三十五年(1556)鄭曉《醫經大旨序》,雲“然則太學生郭君文立亦將筮仕,以膺壽民之寄者,矧能以儒之理明醫之旨,校正鋟梓,廣斯惠於不匱”。據此當作“明嘉靖三十五年郭枉刻本”。

“新編分類當代名公文武星案六卷首一卷明陸位撰明萬曆四十四年書林餘應虯刻本。”[7]而此書《凡例》雲“餘裒斯集,四十餘年,可謂恆心矣。梓行在丙辰,續補於庚申”,敘及刊刻之事頗詳,應據以著錄為“明萬曆四十四年書林餘應虯刻四十八年增修本”。

“坡仙集十卷宋蘇軾撰明末刻本。”[8]按:書賈將卷十之後的目次裁去後重灌,充作足本。查考諸書目,題名為“坡仙集”者,未見十卷本。書前尚有萬曆二十八年(1600)焦竑《刻坡仙集抄引》,雲:“頃,王太史宇泰取見行全集與外集,類次之以傳,而以書屬餘曰‘子其以卓翁本先付梓人’。”進而與“CALIS聯合目錄公共檢索系統”著錄十六卷本的書影比對,版式、尺寸及斷版處均與館藏吻合,應著錄為“坡仙集十六卷,明萬曆二十八年焦竑刻本”。

以序跋鑑定版本,除了需細心審讀序跋所涉刊刻者與刊刻年代以外,尚需結合原書內容以及其他特徵加以分析,才能得出正確的結論。

如“蔗園外集不分卷明盧洪遠撰明崇禎元年懋祿刻本”[9]。版本依據出自崇禎元年(1628)盧懋祿《序》,即“不臣父有手澤而不能存者,不子謹次盈帙,付之剞劂,且以告賢子孫,箕裘勿替”之語。按:正文首篇《遊桂林諸勝記並引》之末,落款為“萬曆丙午”,即萬曆三十四年(1606);顧開雍首序有“萬曆中,毅軒(盧洪遠,字毅軒)先生以文章行業領袖……歿且數年,而先生嗣孫手一編以示不佞”句,序末落款署“乙酉”,當作於清順治二年(1645);而序跋二,蔡燕落款“丁亥夏”則作於順治四年(1647);此書且不避康熙諱。鑑於此,應著錄為“清順治刻本”。

(三)未能利用避諱以致刊刻年代失準

各朝避諱,寬嚴不一。釐清各朝之避諱規則並結合其他諸特徵,才能有效地利用避諱學來推定刻書年代。如:

“四億堂詩集六卷遺稿一卷清侯方域撰清康熙刻本。”[10]按:乙未任元祥《侯朝宗遺稿序》稱“《壯悔堂集》成於癸巳之春,不二載而侯子歿……乙未秋,餘奔吊焉,而求其二載中所作古文,得序策書銘若干篇,其子彥室捧而泣曰‘是將梓,而附之《壯悔堂集》’”。“乙未”即順治十二年(1655),且書中“玄”字不避諱,應著錄為“清順治刻本”。

“柯亭餘習十二卷清汪文柏撰清乾隆六年汪氏古香樓刻本。” [11]按:此書內封鐫“古香樓定本”。前有朱彝尊《序》,序末署“歲在強圉大淵獻”,即“丁亥”,是為康熙四十六年(1707)。目錄題“康熙乙酉年仲夏月男兆鯨、兆鰲恭校”,“乙酉”為康熙四十四年(1705)。據此書字型、刻書風格、序跋署年以及避康熙諱而不避乾隆諱等特徵,當作“清康熙汪氏古香樓刻本”。

“查浦詩鈔十二卷清查嗣瑮撰清康熙六十一年刻本。”[12]按:版本依據出於查慎行康熙六十一年(1722)《序》中“餘稍為評潤,以付梓工”之語。《中國古籍善本書目》(集部第12937條)基於謹慎,則定為“清刻本”。是書避康熙、乾隆諱(如卷三第1頁“弘蘧”兩處,“弘”字缺末筆,等等),或著錄為“清康熙六十一年刻乾隆印本”,較符合刊印的實際情況。

“禁書總目不分卷”,《中國古籍善本書目》(史部第14207條)著錄為“清刻本”。按:書前有乾隆五十三年(1788)羅琅奏文,避乾隆諱,或題“皇上御題”。第18頁小字“弘治十四年”,“弘”字缺末筆;第26頁《天池草》著者“王弘誨”,改作“王宏誨”;第45頁《垣庾齋詩存》著者“何允泓”,“泓”字缺末筆,等等。嘉慶後諸帝“琰”(如俞琰輯《詠物詩選》)、“寧”(馬世奇撰《淡寧居集》)、“淳”(黃淳耀撰《陶庵全集》)字皆不避。清代雍、乾之世,文網甚密,避諱至嚴。據此書內容、避諱例與刻書風格來看,當是乾隆年間所刻,應著錄為“清乾隆刻本”。

(四)未審官職銜名以致刊刻年代過於寬泛

官職銜名是特定年代的產物,若利用得當,據此可推知刊刻年代的下限。如:

“甲子會紀五卷明薛應旂輯明陳仁錫刻本”[13],版本著錄與《中國古籍善本書目》(史部第1417條)相同。是書卷端鐫有“史官長洲陳仁錫評閱”。陳仁錫(1581—1636),字明卿,號芝臺,長洲人。天啟二年(1622)進士,授翰林編修。而明代以翰林院掌史事,可見“史官”當為天啟年間事,據以定為“明末陳仁錫刻本”或更準確。又如“草堂詩餘正集六卷明顧從敬類選明沈際飛評箋明刻本”[14]。按:陳仁錫首序之末有刻印,署“壬戌探花陳仁錫印”。“壬戌”為天啟二年(1622),史載陳仁錫殿試第三,即為“探花”。經查考,當作“明末刻古香岑草堂詩餘四集本”。

“維摩詰所說經六卷後秦鳩羅什譯、僧肇註明戚繼光刻本。”[15]因此書無直接的版本刊刻年代依據,故《中國古籍善本書目》(子部編號為10812)著錄亦同。檢閱原書,捲一捲端原題“明特進光祿大夫少保、兼太子太保、中軍都督府左都督,總理薊、昌、保定三鎮,兼鎮守薊州、永平、山海等處,前鎮守福、浙、惠、潮、郴、桂、南贛伸威營總兵官,定遠東牟戚繼光校刊”。六十餘字的冠詞,即如刊刻者生前“仕履”。“總理薊、昌、保定三鎮,兼鎮守薊州、永平、山海等處”一職,據《明史》所載,當為隆慶二年(1568)事。即“(隆慶)二年五月,命以都督同知總理薊州、昌平、保定三鎮練兵事,總兵官以下悉受節制。……乃命繼光為總兵官,鎮守薊州、永平、山海諸處”[16]。而“明特進光祿大夫少保、兼太子太保”一職,據清代戚祚國等撰《戚少保年譜》記載,則為萬曆七年(1579)之事。明承元后,避諱之法亦甚疏。萬曆而後,避諱之法稍密。從此書避諱字來看,明萬曆後光宗朱常洛、熹宗朱由校“常”“校”字皆不避,亦為此書刊刻於萬曆之證據。又,此書刻工雖達十餘人,刊全名者僅“黃沛”“魏三”二人。黃沛刻唐順之輯《文編》六十四卷(明嘉靖胡帛刻本)、《皇明名臣經濟錄》五十三卷(明嘉靖三十年汪雲程刻本);魏三刻《新刊唐荊川先生裨編》(明萬曆九年茅一相文霞閣刻本)。綜合此書原題官銜、避諱、刻工等資料考證,刊刻年代大致在萬曆七年至十五年間(1579—1587),應著錄為“明萬曆戚繼光刻本”。

(五)未審原書版被剜改而誤

如“大明一統志九十卷明李賢、萬安等纂修明萬壽堂刻本”[17],與《中國古籍善本書目》(史部第8102條)著錄相同。按:此書天順五年(1461)御製序、李賢進表、纂修職名、捲一捲端等原署“大明一統志”,均被剜改為“天下一統志”。其他各卷卷端、版心亦將“大明”二字剜去而未補字,而在卷十九第36頁、卷二十一第2頁、卷二十三第34頁、卷二十五第18頁與24頁等,版心尚有殘餘“大明”二字漏剜者,且正文中康熙、乾隆諱均未作剜改,顯然系明清鼎革後重印時所為。根據上述特點,應著錄為“明萬壽堂刻清初剜改印本”更加允當。

(六)未經比對誤將翻刻視作原刻

由於省工、省時、省校、省錢等原因,以致翻刻本大行於世,甚或成為古代出版業的基本生態。翻刻或影刻之書,版式、行款、字畫等一仍其舊,面貌極為相似,如無刊記等說明,不易分辨,實為版本鑑定之難點。鑑定翻刻或覆刻本,須與原刻書影比對,從細節處入手,除了甄別字形、間架結構、筆畫變化以及形神有無等特徵以外,甚或輔之以審視刀法等方法。

如“文選六十卷明末毛氏汲古閣刻本清諸煜錄何焯批校並跋”[18],版本著錄與《中國古籍善本書目》(集部第16707條)相同。李善單注本以明末汲古閣本最通行,翻刻亦甚多。此本版心鐫“汲古閣”,但與北京師範大學所藏汲古閣原本書影比對,雖面貌相似,但仔細審視,仍可從二者字型、雕工的細微處看出其差異;而捲一捲端首行下鐫有“琴川毛鳳苞氏審定宋本”字樣,尤為不同。又因原書不避康熙諱,首序有“眇覿玄風”,“玄”字末筆,系過錄者諸煜用硃筆勾勒,是為明末清初覆刻毛氏汲古閣本之一。

(七)未審刻工資訊而誤

版本鑑定中,原書刻工也是判斷古籍刊刻年代的線索之一,頗有參考利用價值。

如“鶡冠子三卷宋陸佃註明刻本”[19]。是書鐫有刻工“蔡和”(其他為單字)。據瞿冕良《中國古籍版刻辭典》(第915頁)載:“蔡和,明嘉靖間刻字工人。參加刻過《歐陽文集》(李冕本)、《鶡冠子》3卷(半頁八行,行十七字)。”查閱“數位典藏”,著錄有“明嘉靖二十三年刊五子書本”,經書影比對,與館藏系同一版本;繼而檢得《中國古籍善本書目》(子部第5條)著錄有“五子全書八卷明歐陽清編明嘉靖二十三年歐陽清刻本”,據以應著錄為“明嘉靖二十三年歐陽清刻五子全書本”。

三、撰寫藏書志以充分承載版本資訊

在古籍版本衍變過程中,同一書的各種版本之間的關係錯綜複雜,如孤立地考察某一種版本, 即使確定了版本的刊刻時間、刻書地或刻書人姓名,亦很難得出準確、深刻的認識。

為了說明問題,茲以“小窗自紀四卷別紀四卷清紀不分卷豔紀不分卷明吳從先撰明萬曆刻本”為例。《四庫全書存目叢書》(以下簡稱《存目》)據上海圖書館藏影印出版。本館亦藏有此書,著錄“存清紀五卷”[20]。檢閱原書,另有《清紀附》,實為《存目·小窗自紀》收錄的卷一(“計五百九十則”)之中的內容。館藏《清紀附》前有癸丑孫起都、張榜二序,“癸丑”是為萬曆四十一年(1613)。而《存目》中的《小窗自紀》,前有萬曆甲寅焦竑、湯賓尹、施鳳來、沈明龍、吳逵、俞恩燁、吳從先七篇序跋,序末均署“甲寅”,即萬曆四十二年(1614)。《清紀附》卷端題“新都吳從先寧野父著、冶城孫起都子京父評”。正文每條之末署有評語,如開篇“客有耽枯寂者”條,末有評語曰“纖於月痕”。而《存目·小窗自紀》捲一捲端題“延陵吳從先著、福朐張榜選、雲間陳繼儒訂,平湖俞恩燁、武林沈明龍、武林何偉然校”,正文每條之末的評語均已刪去。又如《清紀附》第22頁“海市蜃樓奇觀”條後接“客有評花者”,再接“小窗偃臥”,而《存目·小窗自紀》卷一第17頁“海市蜃樓奇觀”條後接“小窗偃臥”,缺“客有評花者”條,計229字。《清紀附》第35頁“若問玄之又玄”條後有“燕園獨處誰相為言”,而《存目·小窗自紀》卷一第27頁“若問玄之又玄”條之後缺“燕園獨處誰相為言”條,計298字。等等。顯然,館藏《清紀附》雖與《中國古籍善本書目》著錄同為明萬曆刻本,但版次有先後,篇目有多寡,序跋與正文內容亦頗有異同,均無從反映。

由此可見,簡式古籍目錄中的版本著錄已不足以充分承載版本資訊,而採用撰寫古籍藏書志的方式則可以彌補這方面的缺失。如汪中《述學》一書,自乾嘉之際問世以來,海內廣為傳誦,屢經刊印, 形成眾多版本。葉德輝藏書極富,版本研究頗具造詣,所作《郋園讀書志》,“合考訂、校讎、收藏、賞鑑為一家言”[21]。其中《述學》題跋五種[22],分別對初刻本以來至“伍崇曜粵雅堂刻本”的版次、刊刻年代以及所據底本等進行分析梳理與綜合考訂,釐清了《述學》自乾嘉之際以至光緒元年(1875)約八十年的時間內,七種版本卷帙之分合、篇目之多寡、內容之異同,使得學者藉此瞭解諸版本之間授受源流。

四、結語

從上述例證不難看出,版本著錄或鑑定,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仍需不斷深化, 以補充、校正對歷代版本的認識。而藏書志所揭示版本資訊的深度與廣度,則遠勝於古籍簡式目錄。藏書志並不侷限於以其中一部書為物件,而是將該書的各種印本一併敘述,正視並解答章學誠提出的“其所據何本,校訂何人,出於誰氏,刻於何年,款識何若,有誰題跋,孰為序引,板存何處,有無缺訛,一書曾經幾刻,諸刻有何異同”[23]等問題,極大地豐富了版本著錄的學術內涵。因書志目錄的版本考訂必須“目驗原書”,須將同一部書的各種不同原本進行相互比勘,而不是停留在書目之間或原本與書目的比對,這是撰寫藏書志有待解決的難點。近年《柏克萊加州大學東亞圖書館中文古籍善本書志》等書的出版,在力求深入版本考訂方面已做出了有益嘗試,這應該成為今後古籍工作努力的方向。

註釋:

[1]杭州圖書館編:《杭州圖書館善本書目錄》,西泠印社出版社,2011年,第57頁。

[2]同[1],第53頁。

[3]鄭履淳:《鄭端簡公年譜》,見《四庫存目叢書》(史部第83冊),齊魯書社,1996年,第612頁。

[4]同[1],第26頁。

[5]同[1],第9頁。

[6]同[1],第30頁。

[7]同[1],第33頁。

[8]同[1],第65頁。

[9][10]同[1],第72頁。

[11][12]同[1],第74頁。

[13]同[1],第10頁。

[14]同[1],第78頁。

[15]同[1],第43頁。

[16]張廷玉等:《明史·戚繼光》(列傳第一百,卷二百十二),中華書局,1984年,第5613—5614頁。

[17]同[1],第16頁。

[18]同[1],第51頁。

[19]同[1],第34頁。

[20]同[1],第39—40頁。

[21]劉肇隅:《郋園讀書志·序》,見韋力《古書題跋叢刊》,學苑出版社,2009年,第56頁。

[22]葉德輝:《郋園讀書志》(卷十),第348—350頁。

[23]章學誠:《論修史籍考要略》,見《校讎通義》,上海古籍出版社,1956年,第81頁。

本刊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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