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腳踏車、電瓶車、小轎車另收費,這樣的物業費可以不交嗎

許多小區物業

,在按照住房面積每月收取物業費之外,還另外對業主停放在小區內的腳踏車收費10元/月、電瓶車20元/月、轎車50元/月,美其名曰管理費,更令人難以接受的是,哪怕你的轎車擁有花錢購買的車位,電瓶車放在自己的車庫裡,都概莫例外,仍然要繳納這筆錢,該收費惹得人神共憤。

小區物業

對腳踏車、電瓶車、轎車單獨收取管理費,這樣做合理嗎?有法律依據嗎?如果我們業主去法院訴訟,要求物業公司不得收取該筆費用,法院能支援我們業主的訴求嗎?

物業費

並不是可以隨意定價收取,不完全由市場競價規則決定,物業事項往往是由當地的城市管理局或房管局負責監督管理,故物業公司擬收取的物業費價格也是由城管或房管局核定價格。那物業公司對腳踏車、電瓶車、轎車再單獨收取管理費也應當上報城管或房管局審批。所以業主能不能拒交車管理費,可以到城管局或房管局查一下該物業收費是否獲得政府部門獲准批覆即可。

如果城管局或房管局批覆物業公司可以對車單獨收取管理費,那該批覆是否濫權,業主也是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

業主每年繳納數千元的物業費,花錢買了小區的車位、車庫,把車放在自己的車位、車庫裡都要另外收取管理費,實在讓人難以理解!

大家都想想辦法,提供一些意見,到底能不能訴物業公司而勝之,取消車管理費?

對腳踏車、電瓶車、小轎車另收費,這樣的物業費可以不交嗎

對腳踏車、電瓶車、小轎車另收費,這樣的物業費可以不交嗎

對腳踏車、電瓶車、小轎車另收費,這樣的物業費可以不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