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行政處罰18家市屬社會組織

為推進天津市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近日,天津市民政局對連續兩年以上不參加年檢年報、常年不開展活動及其他違法違規情形的18家市屬社會組織分別給予警告、限期停止活動、撤銷登記、吊銷登記證書行政處罰,並列入活動異常名錄與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為依法保護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有效防範化解社會組織領域風險隱患,天津市民政局遵循公正、公開、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對18家違法違規市屬社會組織給予行政處罰,其中8家社會組織給予警告處罰,2家社會組織給予2-3個月限期停止活動處罰,7家社會組織給予撤銷登記處罰,1家慈善組織給予吊銷登記證書處罰;同時依據《社會組織信用資訊管理辦法》,將18家被處罰社會組織分別列入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下一步,天津市民政局將持續加大執法力度,淨化社會組織發展空間,結合“雙隨機一公開”檢查,約談違規社會組織負責人,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同時在天津市民政局官網進行公示檢查結果。給予撤銷登記與吊銷登記證書處罰的市屬社會組織名單如下:

  撤銷登記(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1。 天津市津青青年就業創業服務中心

2。天津市北方生態環境工程研究院

3。天津市環渤海生物石油化工科學研究院

4。天津中科重離子科研中心

5。天津市老年學學會

6。天津市船舶代理及無船承運人協會

7。天津市汽車裝飾用品商會

 吊銷登記證書(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天津市海灣慈善基金會

津雲新聞記者 田巧梅 通訊員 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