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新規定,借錢和還錢的人都應該知道的事-03篇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20年12月29日修正版的規定,無論你是借錢給別人,還是借了別人錢的,都應該瞭解這幾個關鍵問題:

一、只約定借期內的利息,沒有約定逾期利息,怎麼算逾期利息?

這兩個都是法律術語,簡單解釋下,

“借期利息”:你跟對方約定了借款期,比如寫明借款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那麼這期間的利息,就叫做“借期利息”。對方超過了借期不還,就逾期了,逾期需要支付的利息就叫“逾期利息”。

如果只約定了借期利息,沒有約定逾期利息,可以參照借期利息的計算標準來主張逾期利息,但同樣也不能超過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的四倍(也就是LPR*4,目前最新標準是14。6%/年)。

二、如果沒有約定借期利息,也沒有約定逾期利息,能主張逾期利息嗎?

答案是可以。可以從逾期還款之日起,參照當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計算逾期利息(目前最新標準是3。65%/年)。

三、約定的逾期利息,能不能超過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的四倍?

答案是不能。雖然別人借錢不還,超過了還款期限,個人認為應當增加一定懲罰額度,以更好地處理“老賴”。但是,現在的司法解釋已經規定,即使逾期利息,也是以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為限。

四、民間借貸能不能“利滾利”?

答案是可以,但有限制。雙方將本金和利息合在一起,重新出具欠款確認的,然後以新的總數來計算利息。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應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同時,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

不能超過

以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的。

五、“砍頭息”合不合法?

法律沒有禁止砍頭息,但是法院裁判時,不承認砍頭息是本金。

會把砍頭息扣除,剩下實際交給借款人的錢,才能算作本金的數額。

比如說,出借10萬元給A,但是在給錢的時候,出借人扣除了1萬元利息,只給了9萬元A,那麼實際應當認定借款金額是9萬元,而不是10萬元,本金、借期利息、逾期利息都按9萬元的標準算!

按照民間借貸糾紛的經驗,有以下忠告送給各位,作為本次系列講解的結尾:

1.凡是利息超過法律規定的四倍上限的,都儘量不要借!這些人往往就是,準備借高利貸的準備階段,先把你的錢坑了,其實是“借你的錢來還你利息”!

2.千萬不要把錢投給網路上小眾的理財平臺!它們向你承諾,幫你把錢借出去,然後幫你催收,保證多少年化率,其實都是假的!其實他們就是把你們的錢都收集起來,然後支用到其它地方去了,前期能給付利息,實際上都是受害者的錢。

3.不要輕信他人,說讓你提供擔保,一定不會找你要的話!雖然你沒有拿錢,也沒有花一分錢,但是這種要提供擔保的情況,往往就是為了坑擔保人,才找上的你!法律規定,擔保人是要承擔擔保責任的,要幫欠錢的人還!嚴重的,擔保人的房產、車子、存款也會被凍結、劃扣、拍賣!

4.不要聽信投一點小錢,就能成為“股東”、定期分紅的說法!如果您真的想投資,一定要事先諮詢專業律師,充分了解情況,白字黑字都要看得清清楚楚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