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銀行取到假錢,你敢相信嗎?

銀行(Bank),是依法成立的經營貨幣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是商品貨幣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當下老百姓對銀行的信任度是極高的,大家也都習慣把錢存進銀行,一為保險,二為增值。但是,雲南的一家銀行就發生了一家大跌眼鏡的事情:一儲戶在雲南南華農村商業銀行取錢時,取到了假幣。

在銀行取到假錢,你敢相信嗎?

網傳影片截圖

看到這個新聞時,中國人民銀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已對涉事銀行進行了一萬元的行政處罰。我相信很多人會有疑惑:銀行為什麼會有假幣?銀行錯付人民幣,處罰是否得當?

1.銀行為什麼會有假幣?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和中國人民銀行有權沒收假幣,辦理人民幣存取業務的金融機構可以收繳假幣;一般銀行在發現假幣時,分兩種情況處理:其一,若數量較多、有新版的偽造人民幣或者有其他製造販賣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線索的,報告公安機關查處;其二,若數量較少,則由金融機構2名以上工作人員當面予以收繳,加蓋“假幣”字樣的戳印,登記造冊,還必須向假幣持有人正式出具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製的收繳憑證。

其實,儲戶從銀行中取出假幣的事情並非個例,偶有發生,其原因就是相關工作人員的錯誤,把收繳的假幣混進了真幣裡面。發生這種事情後,可以留存相關證據要求涉事銀行給予補償,也可以直接向當地的中國人民銀行支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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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到假幣別慌

2.銀行錯付人民幣,處罰是否得當?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以偽造、變造的人民幣對外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業務機構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和第三十六條規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警告,並處1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中國人民銀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已對雲南南華農村商業銀行的一萬元行政罰款及警告,屬於法定期間。相關部門在作出行政處罰時,要以事實為依據,考量具體情節。如果涉事銀行錯付的金額不大,且造成的社會影響較小,這個處罰是得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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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識別假幣

銀行錯付的假幣,一萬元的罰款是否得當,你怎麼看?歡迎下方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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