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故事62:《明知是假煙仍代為下單 最終被判銷售偽劣產品罪》

法援故事62:《明知是假煙仍代為下單 最終被判銷售偽劣產品罪》

案情簡介

法援故事62:《明知是假煙仍代為下單 最終被判銷售偽劣產品罪》

閆某某從事“運滿滿”平臺的中介生意。2020年4月,閆某某接到一個自稱酷哥的老鄉電話,說有貨物需要運輸,讓其幫忙在“運滿滿”下單,除給付一單200元的下單費外,另外再給每單幾百的好處。閆某某詢問所運什麼貨物,在確定是違禁品的情況下仍代為下單。後閆某某在“運滿滿”所下單的貨物在運輸途中被查獲,查獲的均是假煙,案值經鑑定為330餘萬元。同年12月1日,常山縣公安局在閆某某租住處將其抓獲歸案。2021年6月,常山縣人民法院通知常山縣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師為閆某某被指控犯銷售偽劣產品罪案提供法律援助。常山縣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浙江論劍(常山)律師事務所律師徐某某承辦此案。

經閱卷及會見閆某某後,承辦律師認為本案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及量刑,在法律上均無明顯問題,但閆某某在犯罪行為中所起的作用其實非常輕微,對閆某某七年三個月的量刑建議偏重,不符合罪責刑相一致的原則。因此,承辦律師在開庭時為閆某某做罪輕辯護的同時,向法庭提出了本案量刑畸重的問題,並指出該院同類案件有減輕兩檔量刑的先例,希望合議庭就本案閆某某的量刑慎重考慮是否給予調整。最終,常山縣人民法院以閆某某銷售偽劣產品罪(未遂),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20萬元。

法援故事62:《明知是假煙仍代為下單 最終被判銷售偽劣產品罪》

案件點評

法援故事62:《明知是假煙仍代為下單 最終被判銷售偽劣產品罪》

在明知他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情況下,切莫貪圖小利,為犯罪分子提供幫助,否則等待自己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供稿:法律援助工作處

稽核:張磊

【來源:衢州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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