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學會及時止損

在網上看到四川樂山沐川李強殺人案,內心久久不能平靜,本不該發生的慘案,終究還是發生了。這一次,我們同情無辜死者的同時,我們也同情這位原本優秀的民警,事後,看官方披露和自媒體知情者述說,作為公安人員,執法人員,應該碰到處理過類似事件,作為本人碰到此事件,應該能冷靜思考,妥善處理,應該能想到各種處理方式方法,以及相應的後果,進行權衡,進而做出理智的判斷,及時止損,避免此惡性案件的發生。可是結果為了一個作風不檢點的女人傷及三條無辜的生命,又把自己美好的人生給搭進去!著實不值得!

李強原來是一位山區老師,透過自己的努力,考上警察崗位進入派出所工作,這樣來看,李強是有追求的,起碼是有對美好生活的追求的,可是事與願違,不知何種原因,李強的生活並不幸福,李強婚後離異,自己帶著一個孩子生活,所以才有後來結識楊某,並發展成為情人關係。李強離異獨身,結識楊某,追求楊某,本無可厚非,可是當得知她有家室的時候,應該果斷與其斷絕往來,及時撤出,這是第一個及時止損的最佳時機。

再退一步,就是原來不知情,不知道她有家室,兩人是在棋牌室認識,工作之餘,偶爾打打麻將消遣消遣,也很正常。兩人確定感情關係,如果兩人經常約會,喝咖啡、看電影、互贈禮物等正常消費,也沒有大問題。如果是大賭或大大超越約會等正常消費的錢款往來,那就要適時的規勸直至拒絕,這是及時止損的第二個最佳時機。

還有,如果都已發生,但當知道他與別的男人也有往來,此女生活作風不檢點的時候,李強也應該果斷和她斷絕往來,及時止損。

就是原來都不知情,發展到案發前的地步的時候,感情投入了,金錢投入了…… 作為執法者,怎麼就不相信法律,怎麼就不能透過法律的手段來解決,非得鋌而走險,孤注一擲,玉石俱焚。

我們不談受害者,就說給自己的父母孩子帶來多大的傷害。這個時候如能三思而行,及時終止犯罪行為,也是一個雖險而無害的及時止損的時機。

有些人罪無可赦,罪大惡極,可是,不是我們個人能去懲罰判決的,我們不必要付出如此巨大的代價,逞一時之快,就是落得世人惋惜同情,你又豈能復生?

為李強感到惋惜同情的同時,我們也要吸取李強不惜搭上美好人生給我們的啟示和教訓,遇事要冷靜、要三思、要能及時止損,一切都透過正規渠道來解決,切不可魯莽行事,追悔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