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婷事件,疑似在場者之一發聲了,所說過程完全是另外一個版本

兼聽則明,我們應該聽聽不同的聲音。

女子父親被毆打致死的事引起廣泛關注,接著又發生了葉婷失聯的事,昨晚又發生了葉婷被取保候審等一系列事情,不知道什麼時候是個頭。隨著越來越多的資訊爆出,真相也越來越近。

葉婷事件,疑似在場者之一發聲了,所說過程完全是另外一個版本

葉某全家福(葉家姐妹公開發布)

之前,關於葉婷父親被圍毆的過程,葉家人一個說法,官方也出了通告,現在終於有疑似打人者的老婆(也是當時在場的唯一女性)出來說了另外一個版本。現在發出來,希望大家認真看看做個對比,看看哪個更可信。

根據該女子的描述,事情經過如下:

葉婷事件,疑似在場者之一發聲了,所說過程完全是另外一個版本

疑似在場女子自述

簡單來說,劉青彥、劉青藝、劉得見3人農忙給人割小麥,包地大戶許某僱傭他們3人割了小麥後,產生了1800元費用要結算,就請3人吃飯(當時女子也參加了)。同時,許某還邀請了葉某(葉婷父親)等另外3人陪客。

席間,葉某為許某說話,處處找劉某3人的茬,並對他們進行辱罵。後來雙方發生推搡,進而引發鬥毆,過程中葉某也有用啤酒瓶砸人的行為。後來在場的該女子報警後,葉某等人四散離開,於是警方人員出警後又離開(該情節和葉婷舉報信中所述的警方出警但未將雙方帶回去調查的情節吻合)。

根據女子描述,葉某離開時還好好的,不知道為啥後來又死亡了。葉某死亡後,其妻子要求打人者賠償400萬,但大家都是農村的,哪裡賠得起,然後葉家人就顛倒黑白開始在網路上發文。

另外,該女子也對葉某家的家庭情況做了介紹,稱其生了8個孩子,沒人敢管。

我也找到了葉家大姐最早發的微博,其詳細描述了案發全過程,比葉婷說的更具體:

葉婷事件,疑似在場者之一發聲了,所說過程完全是另外一個版本

葉家大姐去年的微博

據葉家大姐的描述,其父親葉某和包地的老闆許某也不太熟,但被邀請去陪客。

當晚吃飯時,是劉某3人和包地的許某先發生了口角,然後其父親葉某充當說客從中說和。劉某3人覺得葉某多管閒事,就和葉某發生了衝突。

期間,劉某3人對葉某進行推搡,然後葉某強烈反抗,雙方發生了更激烈的衝突。後來對方覺得葉某反抗太激烈,就叫了一車人過來對其實施毆打,並最終將葉某打暈。

葉婷事件,疑似在場者之一發聲了,所說過程完全是另外一個版本

葉某全家福(葉家女兒公開發布)

我依然覺得葉家大姐的用詞不太準確,什麼叫“反抗激烈”“努力反抗”?其實換一個說法就是雙方發生了互毆。另外,葉家大姐介紹自己家庭有7個女孩1個男孩,該細節和前面疑似打人者老婆的說法一致。

所以大家覺得真相是什麼?

幾個版本綜合起來,我認為還是官方的通報更準確:

因為1800元割麥費用結算問題,許某宴請割麥工人劉某3人吃飯喝酒,並邀請葉某等人作陪,期間劉某等和葉某發生口角,引發廝打,後被他人勸開。葉某當晚被送往醫院搶救,9天后死亡。

葉婷事件,疑似在場者之一發聲了,所說過程完全是另外一個版本

同時,那位疑似在場女子的描述和官方的描述有一處細節高度一致:“葉某走時好好的”,官方通報中的用詞是“後被他人勸開”,這個細節說明,葉某並未被打得昏迷,其還處於清醒狀態。

至此,我相信真相如何,大家應該都有了自己的判斷。

假如基於以上“真相”,打人者可能被判多久?

葉婷事件,疑似在場者之一發聲了,所說過程完全是另外一個版本

時常可以看到警方的宣傳口號:不要打架,打輸住院,打贏坐牢。儘管這個宣傳口號不太符合法律規定(打贏也不一定坐牢,除非構成輕傷以上才坐牢),但這是對互毆很通俗的描述。

本案即屬於典型的互毆,互毆本身不是一種罪名,但如果打贏的一方將另一方打成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雙方均被打成輕傷以上,則雙方都構成故意傷害罪。

《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輕傷以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可以看出,故意傷害罪有3個量刑情節,怎麼判?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

如果葉某是被毆打致死的,毫無疑問,打人者已經構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將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關於這一點不用擔心輕判。

第二種:

同時,必須要說明的是,儘管葉某是在和劉某等人發生鬥毆後死亡,但並不意味著葉某是被“毆打致死”的。很常見的一種情況是,某人參加打架甚至吵架後,開始沒什麼,但是回去後不久病發身亡。

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一般是因為受害人本身患有冠心病,過於激動出現心梗,或者本身患有高血壓,打鬥後引發了腦溢血。這時,死亡並不是因為毆打所導致,而是由於受害人基礎疾病所導致,這不一定會被認定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這種情況下,病人自身患有疾病,其應該盡到注意義務,避免與人發生口角、打鬥,但其並未盡到注意義務,因此對於死亡結果其自身也要承擔一定責任。此時可能按照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或重傷來量刑,具體要看毆打程度,輕傷就判3年以下,重傷就判3-10年。

再說說賠償問題。

根據《民法典》第1165條、1173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要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基於此,葉某的生命權受到侵害,其家屬可以向劉某等人索賠,但賠償並非想要多少要多少,要經過嚴格測算。《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9條規定,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20年計算。

葉婷事件,疑似在場者之一發聲了,所說過程完全是另外一個版本

本案發生於2021年,要按照2020年當地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來計算,2020年杞縣農村人均純收入約15000元,20年就是30萬元,另外還要算上喪葬費、住院費、孩子的撫養費等,一般在100萬左右。考慮到葉某對案件發生也有過錯,賠償金額還會有一定減少。

最後

坦白講,這個飯局本身就很蹊蹺。

劉某他們是給人割麥的,這個活很辛苦,農忙時開著收割機到處跑,一畝地掙50-100塊錢,1800塊差不多割了有20畝,這不是個小數目。他們給你割麥,你乾脆利索的結算工錢就完了,還請吃飯幹嘛?我不理解。我更不能理解的是,葉某作為一個不相干的人,為啥會和僱工劉某等人發生口角?

目前,打人者劉青義和劉得見已經被羈押在看守所一年半,他們沒有逍遙法外,他們也必將為他們的打人行為付出慘重的代價。

另外,我認為我們應該相信一個常識:3個給人割麥子後險些要不到工錢的農民,能有多強大的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