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述自己親身經歷的故事(二):搶劫和被搶劫

講述自己親身經歷的故事(二):搶劫和被搶劫

文|嬉笑怒罵A博士

說起兩件搶劫和被搶劫的事件,至今都感唏噓。

那是1997年的夏天,學校組織我們即將畢業離校的畢業生在階梯教室觀看了香港迴歸儀式之後,就安排離校。有的準備回家先看看父母,我是直接趕赴工作單位,於是就直接坐火車回成都。

坐了一天一夜的火車,終於在早上6點多到達成都火車站。成都剛下過雨,空氣溼潤沁心,走出車站,渾身都是神清氣爽。成都,我來了,這將是我今後工作生活的地方。

早上6點多的成都,天色已經大亮,但成都站外廣場上仍然很少有人,到新都的班車就在廣場發車。最早一班也是8點,雨後一切都是那麼清新,我也不想安靜地等待,就在廣場邊逛起來,我揹著一個牛仔布的揹包,裡面是一些書籍和日常生活用品,手裡提著一個蛇皮袋子,裡面裝著我一年四季的衣服,有些還是高中時期穿的衣服,雖然都已經舊了,但還是可以使用。

廣場的東邊有兩排商鋪,應該是鐵皮房子那種,早上6點都還沒有開門迎客,個個門窗緊閉。我就在兩排商鋪的中間閒逛,踩著地面上留下的雨水,不知不覺已深入好幾十米,就在我感受著成都的美好,突然竄出四個小夥子。

他們身強力壯,個個都在一米八以上,穿得很是稱抖。他們從四個方向把我圍住,臉上都帶著笑,沒有一點猙獰的模樣,我也心裡“咯噔”一下。

“把錢拿出來吧!”前面那個年紀大點的說話了。我頓時明白“碰到搶劫了”。說不緊張,那肯定是瞎說,畢竟第一次碰到這種事情,周邊一個人都沒有,以我近一米七的個頭,在他們面前顯得很單薄。我還是很鎮定,因為我身上真沒什麼東西值得大動干戈的,也沒什麼捨不得捨棄的財物。

我身上最貴重的就是136元錢,其中兩張50的100元錢,我是夾在書裡的,只有36元零錢裝在身上。還有就是我的學位證和畢業證,但都是影印件,因為我有兩年的學費和住宿費共計1300元是向學校申請的貸款,在貸款沒還清之前,學位證和畢業證原件被扣押在學校裡。其他的就是已經穿得快要發白的衣服,和我身上的T恤和褲子一樣,我估計也沒人看得上,他們拿了還難得當垃圾扔了。

“兄弟,看上什麼,你們就拿走。”

我從兜裡掏出了那36元錢遞了過去,同時開啟蛇皮袋包,放下背上背的牛仔包,也開啟讓他們看。

“我剛從學校畢業,正準備到單位報到上班,身上只有這麼多錢。”

他們接過錢,然後又把我身上所有兜都掏了一遍,確實沒錢,又繼續檢查我的包,也只找到發白的衣服和大學書籍。檢查完什麼都沒找著,他們四個也露出了尷尬的神情,他們把36元錢又遞給了我,然後走了。

一場看似緊張又不緊張的搶劫就這樣結束了。

我裝好36元錢,收拾好兩個包,趕緊走到開闊的地方,等待到新都的班車。事後我也感到一陣慶幸,幸好自己把100元另裝,否則就真的腰無分文了,到新都的班車車費都沒有了,更別說上班發工資還得一個月以後,這個月吃什麼呢。

等車期間,我仔細地想了想,他們估計把我當成打工回家的了,再差也能有個三五百吧。誰知道碰到我這個連生活費都差點沒有著落的窮學生,可能他們自己都要笑話自己的眼光了,而我確實大意了。

還有就是老家一件年輕人搶劫事件,那也是教訓慘痛。

記得是1995年暑假,我放假回家,在從閬中回家的班車上,偶爾聽人聊起“五大隊那個花狗子搶劫坐牢了”,我感到很震驚。回家後,和我爸聊起花狗子的事兒,確實有這事兒,就是李廷耀家的花狗子,當時還在老觀中學上高中。

原來事情是這樣的,有一天週末,花狗子和他的四個同學一起到雙河場去趕集,走到李寺觀大橋的橋頭,碰到一個賣梳子的外地人,花狗子突然心血來潮說“找他要點錢花”,於是他們五個小夥子就圍住賣梳子的外地人,最後賣梳子的就把身上的七元錢給了他們,中間也沒發生什麼暴力衝突,他們拿了錢就興高采烈地往場上趕。

他們剛走了幾步,碰到了他們五大隊的民兵隊長陳典勇。

“你們要不得,搶錢是犯法的,要坐牢哦。”民兵隊長陳典勇對他們說。

“啊!”聽說要坐牢,五個十幾歲的小夥子一下就嚇懵了,不知如何是好,當時他們只是覺得好玩,完全不懂法律,根本就沒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你們必須立即到公安局去自首,爭取寬大處理。”

五個不滿十八歲的小夥子也不敢耽擱,場也不趕了,直接坐車到公安局自首了,立馬就被關起來了。

因為自首,本身事實也很清楚,案件很快就有了結果。花狗子因為提議搶劫,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其餘三個都被判處有期徒刑各五年,有一個無罪釋放,據說有點關係。

因為7元錢,他們一共在監獄坐牢22年。這22年的青春,以及自己今後的漫長人生就因這心血來潮的7元錢,發生了根本的改變。

這個教訓足夠深刻,也足夠警醒後人:莫違法,莫犯罪,那不是你能承受得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