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發票,哪些差旅費可以抵扣進項?年底了!發票問題你必須要會處理!
老劉出差回來,來到財務室報銷。王會計接過發票,眉頭緊皺
王會計
老劉啊,跟你說過好幾回了,這幾張電子發票怎麼還是沒寫公司抬頭,這樣不能抵扣進項的。。。。。
老劉
怎麼每次報銷都有各種問題?什麼是抵扣進項,我弄不懂。
王會計耐心講解道:
王會計
老劉你別急,不按規定開的這些票據會給單位帶來損失的,聽我跟你仔細說說哪些發票才能正常抵扣吧!
差旅費
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常住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而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等各項費用,其中涉及進項抵扣的還需要進一步細分。
對此
為大家梳理了一下
請各位跟著王會計一起學習一下吧!
01。
交通費
可抵扣進項稅額
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為發票註明的稅額,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註明的稅額;
(2) 取得註明旅客身份資訊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註明旅客身份資訊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註明旅客身份資訊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5)橋、閘通行費進項稅額=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5%)×5%
不可抵扣進項稅額
(1)發票限制:普通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僅限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紙質)不得抵扣。
(2)用途限制:用於建議計稅方法計稅專案、免徵增值稅專案、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3)員工範圍的限制:“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限於與本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員工,以及本單位作為用工單位接收的勞務派遣員工發生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
(4)運輸區域的限制:提供國際旅客運輸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或免稅政策,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5)開票資訊要求的限制: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註明的購買方“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等資訊,應當與實際抵扣稅款的納稅人一致。否則,不得抵扣。
(6)計抵扣開始時間的限制:納稅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後實際發生,並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稅抵扣憑證註明的或依據其計算的增值稅稅額。
老劉
這麼複雜,我都聽蒙圈了,能不能跟我說得簡單點?
王會計
好,那我就給你劃劃重點,總結一下吧。
劃重點
車票可以抵扣,必須同時滿足:
(1)飛機票、火車票等為 2019年4月1日之後取得的,才允許抵扣;
(2)報銷人員是與本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或本單位作為用工單位接受的勞務派遣員工;
(3)屬於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如員工去境外出差報銷的國際機票,不允許抵扣;
(4)用於生產所需;對於用於免稅、簡易計稅專案、個人消費、集體福利的不允許抵扣;
(5)如果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發票抬頭必須為公司,非公司抬頭不允許抵扣。
注意:
(1)只有電子普票才可以抵扣,紙質的不行;
(2)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左上角顯示“不徵稅”,不允許抵扣。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財稅〔2017〕90號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24號。
王會計
怎麼樣老劉,這樣是不是就方面理解了,下面我再跟你簡要介紹一下車輛費、住宿費、餐飲費進項抵扣的知識吧,這些比起交通費要簡單得多了。
02。
車輛費
自有車輛:
出差途中產生費用,可以憑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稅額抵扣,如果取得的是普票則不允許抵扣。
私車公用:
出差途中產生的加油費專用發票,可以認證抵扣;
租車費用:
可以按照規定取得專票的,可以抵扣。注意:一定要簽訂租車協議,並約定加油費、停車費等由公司承擔。
03。
住宿費
可抵扣進項稅額
出差中的住宿費,如果能取得公司抬頭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允許認證抵扣的。
不可抵扣進項稅額
(1)屬於職工福利性質範疇的,比如報銷員工旅遊、探親等情況下的住宿費;
(2)員工或股東個人消費的;
(3)非本公司員工發生的,如公司外聘專家發生的住宿費不能抵扣進項稅;
(4)企業免稅專案或簡易計稅專案編制人員出差發生的等。
政策依據:財稅〔2016〕36號
04。
餐飲費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規定,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所以,出差途中產生的餐費,即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允許抵扣。
老劉
原來差旅費的稅務處理有這麼多學問啊,以後真得好好學學,不然給單位抵扣稅款帶來太多不方便了。
王會計
謝謝你的理解,希望以後差旅費所開具的發票要按規定來辦。
你學廢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