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城、屯田、鬥“地主”,曹操對民眾有多狠?

文 | 言九林

三國故事公眾號的讀者大家好,前幾天釋出了一篇文章叫 ——

三國六大家族之:曹操囧途逆轉之路!

有讀者看完之後,覺得對曹操太過褒獎了,於是強烈的向我推薦了下面這篇文章:

原標題:對民眾越狠,越有可能奪得天下

《三國志。先主傳》裡說,曹操進攻荊州,有十餘萬荊州百姓拖家帶口,願意跟著劉備跑路(

琮左右及荊州人多歸先主,比到當陽,眾十餘萬,輜重數千輛,日行十餘里

)。

乍看之下,這個事情非常不合常理。一個人再怎麼“

仁義無雙

”,也無法驅動十餘萬民眾跟著自己背井離鄉。

當然,這件事情也是有可能發生的。不過,促成其發生的原因,

不在劉備之“仁”,而在曹操之“惡”。

屠城、屯田、鬥“地主”,曹操對民眾有多狠?

百姓隨劉備遷移

漢末軍閥當中,曹操最喜歡屠城。

僅見於史書者,就有:攻張超屠雍丘、徵徐州兩屠彭城、徵烏丸屠柳城、徵關中隴右屠興國枹罕河池、徵侯音屠宛城、攻袁紹坑殺降卒八萬。

其中,以“徐州大屠殺”最為喪心病狂。據《後漢書。陶謙傳》記載,初平四年,曹操攻擊陶謙:

破彭城、傅陽,……過拔取慮、雎陵、夏丘,皆屠之。凡殺男女數十萬人,雞犬無餘,泗水為之不流,自是五縣城保,無復行跡。初三輔遭李傕亂,百姓流移依(陶)謙者皆殲。

《三國志》對徐州大屠殺有諸多粉飾。

《武帝紀》對此事輕描淡寫,僅留下“

所過多所殘戮

”六個字。《陶謙傳》則移花接木,說什麼“

謙兵敗走,死者萬數,泗水為之不流

”,將屠殺民眾與戰爭死亡相混淆。

惟《荀彧傳》裡,留下了荀彧勸阻曹操再攻徐州的一條理由——“

前討徐州,威罰實行,其子弟念父兄之恥,必人自為守,無降心

——“威罰實行”、“子弟念父兄之恥”等字眼,清晰透露出這場屠殺規模甚大,在徐州民眾當中造成了極惡劣的影響。

屠城、屯田、鬥“地主”,曹操對民眾有多狠?

曹操

因為“圍而後降者不赦”這條殘酷屠城法令的存在,曹操恐怕還有更多的屠城劣跡,只不過未被載入史冊。

這道法令見於《魏書。于禁傳》和《魏書。程昱傳》。

《于禁傳》記載,建安十年,于禁斬殺投降的昌豨時,說了這樣一段話:

“諸君不知公常令乎!圍而後降者不赦。夫奉法行令,事上之節也。”(各位應當知道,主公有一道“常令”,叫做“

圍而後降者不赦

”,遵令行事是我等的義務。)

《程昱傳》記載,建安十六年,曹操征馬超,留曹丕鎮守後方,期間有田銀、蘇伯於河間起兵反抗曹魏(本文的“曹魏”是一個廣義概念,非僅指曹丕稱帝后的政權),將軍賈信等人平定此事後,欲援引“圍而後降者不赦”的法令殺降,程昱出面勸曹丕不要這樣幹,理由是:

誅降者,謂在擾攘之時,天下雲起,故圍而後降者不赦,以示威天下,開其利路,使不至於圍也。今天下略定,且在邦域之中,此必降之賊,殺之無所威懼,非前日誅降之意。

意思是以前我們和其他軍閥爭奪天下,為了威懾敵人,讓他們不敢負隅頑抗,所以制定了“圍而後降者不赦”的法令;如今天下大致在手,殺自己境內的投降者,沒什麼意義。

綜合《于禁傳》與《程昱傳》,可以知道:

“圍而後降者不赦”這道法令,是曹操制定的“常令”,被部下將領們長期認真執行。

根據《魏書。國淵傳》的記載,還可以知道:

“圍而後降者不赦”這道法令,所針對的並非敵軍首領,而是包括城內民眾在內的所有投降者。

《國淵傳》裡有這樣一段文字:

田銀、蘇伯反河間,銀等既破,後有餘黨,皆應伏法。淵以為非首惡,請不行刑。太祖從之,賴淵得生者千餘人。

翻譯過來就是:田銀、蘇伯於河間起兵造反,被鎮壓後,按法令他們的餘黨也都要斬殺,國淵認為這些人不是首惡,向曹操求情不要屠殺他們,救了一千人多的性命。

“後有餘黨,皆應伏法”等字樣,清晰說明了“圍而後降者不赦”,是一道赤裸裸的屠城法令。

從初平四年的“徐州大屠殺”,到建安十六年程昱勸阻曹丕不要再執行“圍而後降者不赦”的屠殺令,曹操屠殺了無數的無辜降兵和無辜民眾。與曹操相比,那位在《三國志》裡以殘暴著稱的董卓,根本是小兒科。

屠城、屯田、鬥“地主”,曹操對民眾有多狠?

曹操

荊州百姓對這種慘無人道的屠殺政策深感恐懼,聽聞曹軍南下,趕緊收拾家當南逃,可以說是情理中事(天曉得會不會有抵抗,會不會有圍城,先跑了再說)。

事實上,整部《三國志》,始終在闡釋一個秦制時代非常普世的道理:誰對民眾最狠、誰最有能力從民眾身上榨取人力、物力資源,誰就最有可能在這場內戰中最終勝出。

曹操正是那個對民眾最狠的人。

屠城只是他狠的一隅,更狠的政策是摧抑豪強、興辦屯田。

先說摧抑豪強。

“豪強”兩個字是曹魏對地方有力量者的一種統稱,帶有濃烈的貶義。“摧抑豪強”四個字組合起來,也很有一種維護社會公平的味道。

事實上,曹操建安九年九月下達的《抑兼併令》,就在高喊“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口號,要打擊“豪強”,為“下民”伸張正義。

伸張正義其實只是鬼話。曹魏所垂涎的,是那些地方有力量者所控制的土地與所依附的人口。

將他們的土地變成國家所有,將他們的依附人口變成編戶齊民,秦制政權才能汲取到更多的人力與物力。

反之,若放任地方有力量者存在,則形同給了編戶齊民一種“用腳投票”的機會,當他們無法承受來自皇權及其代理人的剝削時,就會兩害相權取其輕,投入到這些“地方有力量者”的懷抱尋求庇護(比如田租往往更高一些,但卻可以免除更痛苦的徭役)。

縱觀漢末各路軍閥,可以發現這樣一條規律:凡致力於對內“摧抑豪強”者,對外往往也會表現出強烈的侵略性,比如曹操,比如孫策兄弟。凡對內選擇與“豪強”合作者,對外擴張的慾望就要稍遜一籌,比如袁紹;甚至近乎於沒有,比如劉表、劉璋。

這自然是因為:對內“摧抑豪強”,將民眾原子化,可以加重剝削汲取到更多的人力與物力,這些人力與物力,就可以支撐起軍閥們對外擴張的野心。反之,依賴與“豪強”合作而形成的軍閥集團(如單騎入荊州、選擇與蔡氏、蒯氏合作的劉表),可直接汲取的人力與物力更少,“豪強”亦不願犧牲人力與物力來支援對外擴張,其野心自然也就小了許多。

簡言之,曹操摧抑豪強,其本質是在追求可以更狠地剝奪編戶齊民(或曰自耕農、自由民)。有史實為證:在與摧抑豪強相配套的租調製下,曹魏民眾所承擔的戶調,較之漢代的口錢和算錢,大約加重了四倍

(餘鵬飛,《三國經濟史》,第277頁);

所承擔的田租達畝產的1/7強,較之漢代通行的1/30之一,也高了四倍有餘

(周國林,《曹魏西晉租調製度的考實與評價》)

若放任“豪強”存在,編戶齊民們用腳投票,這種剝削力度是無法長期維持的。

屠城、屯田、鬥“地主”,曹操對民眾有多狠?

屯田

再說屯田。

曹魏的屯田,分民屯和軍屯兩種。

民屯本質上是一種農奴制度。

一旦成為曹魏的屯田民,就將被終身束縛在屯中,不能隨意遷徙,也不能變成由郡縣管轄的編戶齊民,只能世代受軍事化管制,做曹魏政權的農奴,不但毫無人身自由可言,還須將50%(不使用官牛)或60%(使用官牛)的產出交給政府,並同時無條件從事諸如墾荒、修路、造屋、輸租等各種徭役,非常時期還得參與戰事。

亦即:每個屯田點,都是一座暴虐的勞役集中營

(張大可語)。

自然,這種暴政經常會造成“民不樂,多逃亡”(《魏書。袁渙傳》)的現象。

公元213年,曹操南征孫權,下令將江淮一帶的編戶民移往內地,這些曹魏百姓深刻了解做“屯田民”有多悲慘,遂紛紛逃往江南,投入孫吳政權的懷抱,總計多達十餘萬人。

軍屯的奴役,比民屯更殘酷。

為了儘可能控制住屯田兵,驅策他們在戰時為曹魏流血、在平時為曹魏流汗,曹操建立了一套以人質脅迫為核心要義的“士家制度”——屯田兵被稱作“士”,其子孫被稱作“士息”、其妻稱作“士妻”,其家就稱作“士家”。

只要做了“士”,就世世代代不能再做自由民,子子孫孫都是曹魏政權的兵奴和農奴,“士”死了,他的妻子也不能改嫁給自由民,只能由政府分配改嫁給其他的“士”;“士”的子女,同樣只能婚配其他“士”的子女。而且,“士”在邊境屯田,他的妻子兒女,會被朝廷當做人質,集體控制在他處從事勞作生產。

為了防止“士”對上述暴政的反抗,曹操制定了嚴厲的《士亡法》。若有屯田兵或屯田民選擇逃亡,政府會殺死他們的妻子兒女,嚴重者可以滅族。但即便如此,“患猶不息”,仍不斷出現逃亡者,可見壓榨之嚴重。

屠城、屯田、鬥“地主”,曹操對民眾有多狠?

軍屯

《晉書。趙至傳》裡的趙至,就是曹魏政權下的一個“士息”,也就是屯田兵的兒子。他和母親作為人質,被政府從家鄉代郡遷至河南緱氏,與其他屯田兵家屬共同生活。

趙至不甘心像父親那樣一輩子做毫無自由的奴隸,想要逃跑,又怕家人遭到政府的報復,於是在15歲的時候開始裝瘋,經常假裝走出三五里找不到回家的路,然後被人尋回;他還拿火燒自己的身體,燒傷十多處。

一年後,覺得基層監管者真的已經相信自己瘋了,他才正式出逃,最後在遙遠的遼西,用假身份洗掉了自己的低賤的農奴出身,成為可以出仕的自由民。

簡言之,在秦制時代的亂世裡,對民眾更狠的人,建立起了更狠的人力、物力汲取機制的人,更有可能笑到最後,奪得天下。秦制時代的一切雄才大略,歸根結底,無非五個字:

對民眾夠狠。

屠城、屯田、鬥“地主”,曹操對民眾有多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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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南城太守(ID:sanguo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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