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讀書人:袁採《袁氏世範》的儒者與吳自牧《夢粱錄》的閑人

《袁氏世範》:“家塾訓蒙之書”(《四庫全書總目》),其並未停留在觀念式的的訓戒上,還聯係當時社會的實際情況,作了如此細緻的指導:

士大夫之子弟,苟無世祿可守,無常產可依,而欲為仰事俯育之資,莫如為儒。其才質之美,能習進士業者,( 1)上可以取科第,致富貴;( 2)次可以開門教授,以受束脩之奉。其不能習進士業者,( 3)上可以事筆札,代牋簡之役;( 4)次可以習點讀,為童蒙之師。如不能為儒,則(5)醫卜、星相、農圃、商賈、伎術,凡可以養生而不至於辱先者,皆可為也。子弟之流蕩,至於為乞丐、盜竊,此最辱先之甚。然世之不能為儒者,乃不肯為醫卜、星相、農圃、商賈、伎術等事,而甘心為乞丐、盜竊者,深可誅也。

按袁氏的訓戒,士大夫子弟首先應該求為“儒者”。所謂的“儒者”,當然是儒學家之義,但這裡恐怕廣指跟從老師修習過古典學問的人,等於說知識人。引文中標出的(1)~(4),就是“儒者”的具體從業途徑。(1)和(2)走的是科舉應試之途,(1)成功地及第而為士大夫,自然最好,(2)是落第者,尚可開私塾,收取學生的束脩以維持生計,這是其次。(3)和( 4)是無望於科舉者的從業途徑。恐怕上至官廳,下至民間的大店鋪,都有必要寫作大量的日常文書、書簡之類,( 3)就是被僱用去代筆的,如胥吏、幕友、館客之類,亦包含在內。(4)是以小孩子為教育物件的教書業。至於(5),就是不能成為“儒者”的人從事的職業了,他們可以做醫生、占卜師(占卦、星術、看相等)、農田經營者、商人,或從事技藝、方術等等。袁氏最後還說,既不能成為“儒者”,又不從事像(5)那樣的正當職業,結果做了乞丐或盜賊,這才是最可恥的。文中明確區分了儒者和非儒者,但既然都是士大夫家庭的子弟,則其幼年時期必然都接受了相應的教育,所以即便走上了( 5 )那樣的非儒者之途,仍不妨視之為知識人的一員吧。

吳自牧《夢粱錄》卷一九的“閑人”條(又見《都城紀勝》)

閒人本食客人。孟嘗君門下有三千人,皆客矣。姑以今時府第宅舍言之,食客者,(A)又訓導蒙童子弟者,謂之“館客”,( B)又有講古論今,吟詩和曲,圍棋撫琴,投壺打馬,撇竹寫蘭,名曰“食客”,此之謂“閒人”也;(C )更有一等不著業藝,食於人家者,此是無成子弟,能文知書,寫字善音樂,今則百藝不通,精專陪涉富豪子弟郎君,遊宴執役,甘為下流,及相伴外方官員財主,到都營幹;( D)又有猥下之徒,與妓館家書寫簡帖取送之類,更專以參隨服役之生,舊有百業皆通者,如紐元子,學像生叫聲,教蟲蟻,動音樂,雜手藝,唱詞白話,打令商謎,弄水使拳,及善能取覆供過,傳言送語;(E)又有專為棚頭、鬥黃頭,養百蟲蟻、促織兒,又謂之“閑漢”,凡擎鷹架鷂、調鵓鴿、鬥鵪鶉、鬥雞、賭撲落生之類;( F)又有一等手作人,專攻刀鑷,出入宅院,趨奉郎君子弟,專為幹當雜事,插花掛畫,說合交易,幫涉妄作,謂之“涉兒”,蓋取過水之意;(G )更有一等不本色業藝,專為探聽妓家賓客,趕赴唱喏,買物供過,及遊湖酒樓飲宴所在,以獻香送勸為由,乞覓贍家財,謂之“廝波”。大抵此輩,若顧之則貪婪不已,不顧之則強顏取奉,必滿其意而後已。但看賞花宴飲君子,出著發放何如耳。

該文詳細地記述了都市中寄食的“閑人”,其中(A)和( B )是正當的“閑人”,(zC)~( G)則為其窮途末路者。(A )“館客”和(B )“食客”大約與袁氏所記“儒者”的最低從業途徑( 4)相當。

“館客”在宋代文獻中屢有出現,根據相關記載,似乎也有以館客的身份去應科舉,而及第為官的。從做“館客”的一方來看,這個職業的優點是衣食無憂,擁有準備應試的良好環境;從供養他們的權貴或富民的一方來看,準備應武舉的“館客”可以暫充保鏢,準備應進士科的“館客”可以暫充秘書、助手,代筆寫作文書,或如引文中所說,擔任小孩子的家庭教師。進一步,如果他們順利及第,當上了官,那就等於多了一條與官界聯絡的通道。因此,除了主客關係以外,兩者的結合也建立在對於實際利益的預期上。

參見內山精也《宋代刻書業的發展與宋詩的近世化現象》《東華漢學》第 11

期;123-168頁東華大學中國語文學系2010年 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