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志小知識」國有史 縣有志,史與志啥關係?

編史修志是我國特有的文化傳統。在二千多年的封建社會中,每當改朝換代、舊貌換新顏後,新朝都要為前朝編撰國史。年復一年,日積月累,彙集了一套規模宏大的《二十五史》。

同時,每個王朝詔令各地編修地方誌。唐宋時期規定各州郡每三年編造一次圖經,後改為五年。到北宋微宗時,中央設定九域圖治局,開啟了官方修志新局面。明清時期是我國方誌的鼎盛時期,編修了大量的省志(通志)、府志、州志、廳志(清朝在新開發區設廳)、縣誌、鄉鎮志、鄉土志、邊關志,碩果累累,浩如煙海。尚存至今的地方誌書,多達8000餘種,10萬多卷,這的確成為了我國及世界文獻寶庫中瑰寶。

史,歷史的簡稱,是指自然和社會發展的過程。歷史之名,初建於《南齊書·魚復侯子餉傳》,“積代用之為美,歷史不以為非”。

志,又叫方誌,是地方誌的簡稱。方誌之名始於《周官·地官》,“誦訓,掌道方誌,以詔觀事”,“外史所掌四方之志”。“方”地方、地域,“志”乃史的意思。地方誌是一個行政區域的自然地理、政治、經濟、文化、民俗等方方面面、包羅永珍的綜合記述,是名副其實的“地方百科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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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代歷史文化書櫃

史與志的關係

史志關係可以說源遠流長,密不可分。《史記》是我國第一部紀傳體通史,全書包括十二本紀、十表、八書、三十世家、七十列傳。其中“八書”為禮書、樂書、律書、天官書、封禪書、河渠書和平準書。到班固撰著《漢書》時,將《史記》中的“八書”改為“十志”:律曆志、禮樂志、刑法志、食貨志、郊祀志、天文志、五行志、地理志、溝洫志和藝文志。另外,《漢書》刪去《史記》的“世家”,改“本紀”為“紀”,這樣就確立了“紀、表、志、傳”的體例。

《史記》首創書志體,《漢書》予以繼承、發展。後歷朝編撰正史的志,都是仿效《漢書》的“十志”。在秦以前偏於歷史,漢唐偏重於地理,在兩宋時期,由於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地方誌產生了巨大的變化,特別是“志”所記載的範圍擴大,內容加多,體例也予以改變,完成了史志合一,出現史志體,使新方誌走向定型,對後世修志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從二十五史中的“前四史”《史記》、《漢書》、《後漢書》、《三國志》來看,史、書、志雖名稱不一,但實質相同,史中有書,書中有志,志為史書。“志”在史中是“史”,“志”在志中是後世之史。“史者,一國之志,志者,地方之史”。

史與志的區別

地方誌是史的範疇,史中有志,志中有史,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史與志有共性,也有特性、有區別:

1。從大小來看,史大而志小。“史編天下之大,志則錄一邑之小”。

2。從遠近來看,史遠而志近。史以記載過去為主,志以記述現狀為主。

3。從體例來看,史有史體,志有志體。史體縱看,先縱後橫,年緯而事經,志體橫看,先橫後縱,分流而匯合 。

4。從關係來看,同源異流,相輔相成。史是志之成,志是史之積。

5。從內容來看,史專而志廣,史是詳古略今,志求詳今略古。

6。從性質來看,史是學術性著述,對歷史事件和歷史人物進行研究,闡明作者的觀點,總結歷史發展的規律。志是將從各方面收集來的資料,進行整理、鑑別後,進行存真求實地編修,真正達到鑑往資治、經世致用。

7。從人員來看,史有歷史學家或史學工作者獨立完成,地方誌需要方誌工作者與各行各業的專業人員相互配合、同心協力共同完成。

8。從寫法來看,史,史論結合,能敘能議,志,記而不論,寓觀點於記述之中。

9。從傳統來看,隔代編史,當代修志。特別是寫人,史要“蓋棺論定”,志與史不同,不僅烈士入志,在世的勞模及各行業特別突出的人,也可入志。

10。從資料來看,來源不同,寫史主要參考歷史文獻、文物、考古發現,編志雖參考文獻,但更注重調查、採訪。

國史,一國之志,縣誌,一縣之史。由於地方史志具有豐富的資料,它的使用價值和學術價值也是極為重要,從而,在當今的經濟發展、城市建設、文化旅遊、愛國愛鄉等諸方面,發揮著獨特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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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遷墓和祠門前的塑像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