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糾紛」最新實務總結:“婚姻糾紛”案件證據準備綱要
俗話說“不打無準備之仗!”
想要訴訟離婚,卻又不知道
需要準備什麼證據
?
「普法行動」“
婚姻糾紛案件
”需要準備的證據都總結在這裡了
↓↓↓
超詳細!!!
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的證明;
結婚證
,是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係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
。
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其式樣由
民政部
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印製,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結婚證書須貼男女雙方照片,並加蓋
婚姻登記
專用
鋼印
。
若結婚證丟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請補辦
。
沒有登記結婚的,關於同居時間或舉行婚禮時間的證明;
沒有登記結婚的,要提供
同居時間
的證據及
婚禮舉行時間
的證明,主要有證人證言、書證、電子證據等。
再婚的,原離婚調解書、判決書或有關部門的證明;
再婚的,要準備原離婚時法院作出的
判決書
或
調解書
,或者有關部門出具的
證明
,如民政局開具的證明。
被告下落不明的,關於下落不明時間、情況的證明;
被告下落不明的,要提供
下落不明的時間、情況的證明
,比如: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
一方或雙方為現役軍人的,提供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規定:“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一方或雙方為現役軍人的,提供
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
出具的證明。
一方智力有缺陷、患有性病、精神病的病情診斷等證據;
一方為智力有缺陷或者患有性病、精神病等,提供病情
診斷的病例、就診記錄
等證據予以證明。
一方因犯罪被判刑勞改的,關於原判法院、刑期和勞改地點的證明;
【
知識拓展
】
勞動改造
簡稱
勞改
,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等社會主義國家所使用的罪犯管理的手段,20世紀50年代從前蘇聯引進。
人們常將
勞改
與
勞教
混淆,二者籠統地合稱為“
二勞
”,但二者是完全不同的,後者是一種行政處罰制度。(美國司法機關也有讓犯人從事強制工作,但是並不叫勞動改造。)
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全文釋出,提出廢止勞動教養制度,這標誌著中國法律體制的發展和完善。
2013年12月28日閉幕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
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規定
的決定,這意味著已實施50多年的勞教制度被依法廢止。
婚後感情的事實依據;
什麼證據能證明夫妻感情呢?
能證實感情破裂的證據:
一方有
賭博、吸毒和其他惡習
屢教不改,居委會、村委會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賭博和吸毒等的
教育材料
、公安機關的
處罰決定
、司法部門的
有罪判決
、親戚朋友的
證人證言
等。
宣佈一方失蹤後,另一方提出離婚的證據,公安機關對一方失蹤的證明等。
有
重婚
或
與他人同居
的證據。各方之間來往的信件,簡訊,電子郵件,部落格,日記,QQ聊天記錄等。對上述證據可以經公證後提交法院,更具證明力。
有家庭暴力或虐待行為,家庭成員被遺棄的證據。施暴人的供認,以及向婦女聯合會、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的投訴和調解的證據。
有因情感不和而
分居兩年
的證據。分居後分別租房的
租賃協議
或
房東的證明
以及其他同居證明、當地居民委員會的證明等。
一方有過錯的相關證據;
比如一方有
婚外情
、
家庭暴力
、
虐待行為
、
遺棄家庭成員
、
重婚
等證據。
子女姓名、性別、年齡、生活狀況的證明;
養子女、繼子女的有關證明;
請求撫養子女的有利條件或其他條件的證明;
比如:能證明自己經濟狀況的財產,房產車輛等,工資收入證明等,對孩子的成長有利的家庭環境等。
請求給付撫養費數額的依據(雙方工資或勞動收入等);
房產、汽車、電器等財產名稱、數量、價格(值)的證明;
財產性質(婚前、婚後或夫妻約定財產)的證明;
儲蓄、國庫券、股票、基金、理財、保險、投資等財產的證明或相關線索;
債權債務情況及性質(婚前、婚後、男女一方個人債權債務)的證明;
住房情況(私房建造時間、面積、造價;公房戶名、面積、間數、常住人口、分配來源)的證明;
其他證據。
以上就是“
婚姻糾紛案件
”需要準備的證據彙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