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糾紛」最新實務總結:“婚姻糾紛”案件證據準備綱要

俗話說“不打無準備之仗!”

想要訴訟離婚,卻又不知道

需要準備什麼證據

「普法行動」“

婚姻糾紛案件

”需要準備的證據都總結在這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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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糾紛」最新實務總結:“婚姻糾紛”案件證據準備綱要

超詳細!!!

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的證明;

結婚證

,是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係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

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其式樣由

民政部

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印製,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結婚證書須貼男女雙方照片,並加蓋

婚姻登記

專用

鋼印

若結婚證丟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請補辦

「婚姻糾紛」最新實務總結:“婚姻糾紛”案件證據準備綱要

沒有登記結婚的,關於同居時間或舉行婚禮時間的證明;

沒有登記結婚的,要提供

同居時間

的證據及

婚禮舉行時間

的證明,主要有證人證言、書證、電子證據等。

再婚的,原離婚調解書、判決書或有關部門的證明;

再婚的,要準備原離婚時法院作出的

判決書

調解書

,或者有關部門出具的

證明

,如民政局開具的證明。

被告下落不明的,關於下落不明時間、情況的證明;

被告下落不明的,要提供

下落不明的時間、情況的證明

,比如: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

一方或雙方為現役軍人的,提供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規定:“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一方或雙方為現役軍人的,提供

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

出具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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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智力有缺陷、患有性病、精神病的病情診斷等證據;

一方為智力有缺陷或者患有性病、精神病等,提供病情

診斷的病例、就診記錄

等證據予以證明。

一方因犯罪被判刑勞改的,關於原判法院、刑期和勞改地點的證明;

知識拓展

勞動改造

簡稱

勞改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等社會主義國家所使用的罪犯管理的手段,20世紀50年代從前蘇聯引進。

人們常將

勞改

勞教

混淆,二者籠統地合稱為“

二勞

”,但二者是完全不同的,後者是一種行政處罰制度。(美國司法機關也有讓犯人從事強制工作,但是並不叫勞動改造。)

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全文釋出,提出廢止勞動教養制度,這標誌著中國法律體制的發展和完善。

2013年12月28日閉幕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

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規定

的決定,這意味著已實施50多年的勞教制度被依法廢止。

「婚姻糾紛」最新實務總結:“婚姻糾紛”案件證據準備綱要

婚後感情的事實依據;

什麼證據能證明夫妻感情呢?

能證實感情破裂的證據:

一方有

賭博、吸毒和其他惡習

屢教不改,居委會、村委會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賭博和吸毒等的

教育材料

、公安機關的

處罰決定

、司法部門的

有罪判決

、親戚朋友的

證人證言

等。

宣佈一方失蹤後,另一方提出離婚的證據,公安機關對一方失蹤的證明等。

重婚

與他人同居

的證據。各方之間來往的信件,簡訊,電子郵件,部落格,日記,QQ聊天記錄等。對上述證據可以經公證後提交法院,更具證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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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家庭暴力或虐待行為,家庭成員被遺棄的證據。施暴人的供認,以及向婦女聯合會、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的投訴和調解的證據。

有因情感不和而

分居兩年

的證據。分居後分別租房的

租賃協議

房東的證明

以及其他同居證明、當地居民委員會的證明等。

「婚姻糾紛」最新實務總結:“婚姻糾紛”案件證據準備綱要

一方有過錯的相關證據;

比如一方有

婚外情

家庭暴力

虐待行為

遺棄家庭成員

重婚

等證據。

子女姓名、性別、年齡、生活狀況的證明;

養子女、繼子女的有關證明;

「婚姻糾紛」最新實務總結:“婚姻糾紛”案件證據準備綱要

請求撫養子女的有利條件或其他條件的證明;

比如:能證明自己經濟狀況的財產,房產車輛等,工資收入證明等,對孩子的成長有利的家庭環境等。

請求給付撫養費數額的依據(雙方工資或勞動收入等);

房產、汽車、電器等財產名稱、數量、價格(值)的證明;

財產性質(婚前、婚後或夫妻約定財產)的證明;

儲蓄、國庫券、股票、基金、理財、保險、投資等財產的證明或相關線索;

「婚姻糾紛」最新實務總結:“婚姻糾紛”案件證據準備綱要

債權債務情況及性質(婚前、婚後、男女一方個人債權債務)的證明;

住房情況(私房建造時間、面積、造價;公房戶名、面積、間數、常住人口、分配來源)的證明;

其他證據。

以上就是“

婚姻糾紛案件

”需要準備的證據彙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