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電器起火處置不當引發火災,瀋陽一女子被判承擔刑事民事責任

日前,遼寧省瀋陽市渾南區人民法院依法對一起因使用電器引發火災處置不當導致失火犯罪的案件作出宣判,判決被告人朱某某犯失火罪有期徒刑四年,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醫療費等費用合計22887。74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張某喪葬費等費用合計40834。38元;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女,1988年1月出生,住遼寧省瀋陽市渾南區。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某,男,1987年10月出生,住遼寧省瀋陽市渾南區。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女,1988年1月出生,住遼寧省瀋陽市渾南區。

被告人朱某某,女,1980年12月出生,初中文化程度,住遼寧省瀋陽市渾南區。

被告人朱某某於2020年4月13日23時20分左右,在遼寧省瀋陽市渾南區家中,因睡前使用

電暖氣

取暖,造成與電暖氣相連的插排及連線線起火。朱某某發現起火後,未立即切斷電源而用水滅火,致使火勢無法控制,後被告人朱某某放棄救火而逃離出門。被告人朱某某逃離時,未關閉屋門,導致火災現場的濃煙在樓道內擴散,造成正在逃離的被害人張某某死亡和王某昏迷的嚴重後果。經鑑定,被害人張某某系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被告人朱某某於當日案發後主動報警,並在發生火災的單元樓下被

公安機關

口頭傳喚到案。

在訴訟過程中,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張某要求被告人朱某某賠償經濟損失,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法院認為,被告人朱某某

過失

引起火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應依法

承擔

刑事責任。瀋陽市渾南區人民檢察院的指控,定性準確,證據確實、充分,應予支援。鑑於被告人有自首情節,且認罪認罰,故應對其從輕處罰。

由於被告人朱某某的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被告人朱某某除承擔刑事責任外,還應承擔

民事賠償責任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要求

給付

醫療費29285。36元的訴訟請求,有醫療費發票證實,法院予以確認,被告人已給付的醫療費10000元應予以扣除。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共住院治療6天,可按每天100元的標準計算住院伙食補助費為600元。其住院期間二級護理6天,因未能提供護理人員的勞動用工合同和有效工資

收入證明

,護理費可按照2020年度居民

服務業

在崗職工平均工資46970元÷365天×(6天×1人),計算為772。11元。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要求給付

誤工費

2960。1元,經查,王某自2020年4月14日一氧化碳中毒至4月28日治癒出院,認定誤工時間15日較為合理,因未能提供勞動用工合同和有效工資收入證明,誤工費可按照2020年度居民服務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46970元÷365天×15天,計算為1930。27元。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要求給付

交通費

2000元,數額過高,法院

酌情

認定交通費300元。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張某要求給付喪葬費37632元,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確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張某要求給付辦理喪葬事宜誤工費5787元、交通住宿費5000元,因未提供證據證明,法院酌情按3人7天給付誤工費,參照2020年度居民服務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46970元÷365天×(3人×7天),計算為2702。38元。辦理喪葬事宜交通費,法院酌情給付500元。辦理喪葬事宜住宿費,因未提供證據證明,法院不予支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張某要求給付死亡賠償金6364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因該費用為間接損失,故對該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援。

綜上,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那麼,什麼是失火罪呢?

失火罪是指由於行為人的過失而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這是一種以過失釀成火災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失火罪的構成要件:1。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

財產

的安全。2。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為。3。 本罪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4。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既可出於疏忽大意的過失,即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引起火災,因為疏忽大意而未預見,致使火災發生;也可出於過於自信的過失,即行為人已經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引起火災,由於輕信火災能夠避免,結果發生了火災。

我國《

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

放射性

傳染病

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

或者

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第三十六條規定,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先承擔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作者/來源:跟著我學法

使用電器起火處置不當引發火災,瀋陽一女子被判承擔刑事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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