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屋產權變更手續 具體需要哪些資料?

很多夫妻在結婚之後,想將一方的房屋產權轉移到另一方身上,或將個人房屋產權轉為夫妻共有。還有夫妻在婚姻存續破裂的時候進行房屋產權分割。各種情況下,夫妻房屋產權變更到底如何辦理?申辦人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婚姻法對夫妻房屋產權變更的規定

最新婚姻法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釋出通知,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徵契稅。

夫妻房屋產權變更申辦程式

(一)夫妻共同提出申請

夫妻雙方攜帶相應材料去房屋所在區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屋產權變更。若申請符合條件,房管局初審後將報送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申辦房屋產權變更所需材料:①《土地變更登記申請書》、②原土地證和房產證、③個人身份證明、④結婚證、⑤需要交稅的情況下要出具完稅證明。

(二)登記土地變更程式受理申請

①資料齊備予以受理;資料不齊或不合規定,說明理由,不急哦啊材料,並說明需要補交的材料和不叫期限,補交齊備後予以受理。②對受理編號,發放回執單。

(三)產權稽核

登記人員審查資料,實地調查情況,符合規定的,報上級核准。直至最終稽核階段透過。

(四)交費領證

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或經辦人持授權委託書及本人身份證到是房屋產權登記中心繳納相關費用,然後領取房屋權屬證書。

夫妻間產權更名

1、夫妻間相互更名(即由一方更名為另一方)。夫妻雙方一同到房產所屬建委去辦理;並填寫一份共有權合同;提供:產權證、身份證、結婚證、共有權合同。

2、夫妻婚後加一方的名字。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共有的房產天機配偶為共有權人,夫妻雙方需要到原發證單位辦理權利人名稱變更手續(辦理期限為10個工作日);夫妻雙方應該提供申請表、房屋所有權證、結婚證和雙方身份證件(如房屋涉及抵押,需抵押權人出具同意變更函);需要繳納的費用:印花稅(權證)5元/本,房屋登記費80元/套(住宅),車位(庫)80元/位(個)。

3、夫妻間非正常更名,離婚。夫妻離婚後將共有房產轉移為其中一方所有或雙方共同所有,需提供材料:產權證、離婚協議、身份證影印件、填寫申請表後辦理過戶手續,具體稅費將具體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