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個姓氏千年不曾通婚,另外兩個通婚之後也是怨聲載道

潘楊兩家真的不通婚嗎

中國人總是要講個愛憎分明,也要分出個恩怨情仇,所以,在很多電視劇裡,父輩有仇怨,下一代即使有真情,也會命運坎坷。但是,中國卻有一些家族,將恩怨延續了數百年,甚至數千年。

如果說到不能通婚的姓氏,我們都知道嶽、秦不能通婚,因為嶽武穆和秦檜的關係;還有潘楊兩姓不能通婚,主要是因為楊家將惹的禍,但是有人當真了。其實中國不能通婚的姓氏,絕不止這兩個,下面的這兩對可謂是眾所周知的百年不通婚的典範!

董姓的其中一支是在周朝時出現的,據西漢史游《急就篇》及宋人鄧名世《古今姓氏書辯證》記載,春秋時,周大夫辛有的兩個兒子到晉國,與籍氏一起主管晉之典籍,因其職責是“董督晉史”,所以也稱為董氏。這一時期晉國的都城在絳(今山西翼城東南),故此支董氏出自今山西翼城。

這兩個姓氏千年不曾通婚,另外兩個通婚之後也是怨聲載道

辛有的後裔,世襲晉國太史之職,至春秋時,有史官董狐,他不畏權貴,秉筆直書,被譽為“良史”。董狐的裔孫董翳,秦末被項羽封為翟王,都高奴(在今陝西延安延河東岸),子孫遂居隴西(郡治在今甘肅臨洮)。西漢時的董仲舒為廣川(今河北棗強東)人,其曾孫自廣川徙隴西,裔孫徙河東(郡治在今山西夏縣西北)。此外,董姓在漢代還分佈於今山東定陶、高青,廣東廣州,四川資陽、德陽,貴州黃平,浙江餘姚,湖北襄陽、枝江,福建福州,河南禹州、伊川、南陽、開封、福縣、信陽、靈寶等地。至隋唐時期,除上述地區外,今安徽、湖南、江蘇、江西等省的一些地方,也都有董姓的居住地。

所以董姓和辛姓應該算是同姓,古代按照同姓不婚的原理是不能結婚的。

這兩個姓氏千年不曾通婚,另外兩個通婚之後也是怨聲載道

這可不是什麼封建思想。同姓不婚是古代戶籍制度不完善的情況下保證不會近親結婚的一種方式。當然按照現在的科學研究只要3-4代內不是血親就不算近親結婚,所以同姓不婚這種規矩已經沒有遵守的必要了。

這兩個姓氏千年不曾通婚,另外兩個通婚之後也是怨聲載道

如果說上述的這兩個姓氏是因為同祖不能通婚,會帶來不必要的一些說法。那麼下面的這兩個種族之間不通婚,卻是有例項為證婚後並不幸福!

金國時期,為了防止女真人的漢化,統治者一向嚴厲禁止胡漢通婚。加之女真人牧地對漢人耕地的蠶食,使得這兩個民族之間的關係更是日趨緊張,廣大漢族百姓對女真人生出刻骨仇怨。深受其害的山東為此爆發了聲勢浩大的紅襖軍起義,堅持鬥爭長達50餘年(1205——1262),在金國滅亡後仍然是一支漢族的武裝力量。

這兩個姓氏千年不曾通婚,另外兩個通婚之後也是怨聲載道

金國明昌二年(1191)金國政府討論土地問題時指出:“齊民與屯田戶往往不睦,若令遞相婚姻,實國家長久安寧之計”(《金史》卷9《章宗紀》)。翻譯過來就是,為了讓女真牧民和漢族農民別爭地了,可以讓他們通婚。

顯然,這個想法完全是為了緩解民族矛盾。泰和六年(1206) “詔屯田軍戶與所居民為婚姻者聽”(《金史》卷12《章宗紀》)。這才算真正開始允許通婚。而這時距金的滅亡1234年僅有不到30年時間了。接下來就是“金國女子多嫁漢”的女真快速漢化過程。

那麼真的就說現在的回族漢族通婚就會幸福嗎?事情也不盡絕對很多時候我們看到的卻是不大仁義!

很多的網友都和我說過類似回族和漢族通婚之後的事情,有好的就有壞的今天我們就看看陳女士的親身說辭吧!

丈夫是回民、妻子是漢民,有已經長大成人的一對子女,子女的配偶均是漢民。兒子、兒媳和老兩口共同生活,女兒女婿雖另住他處,但幾乎三天兩頭回家。因此這個家庭的組成,不算幼小的孫子輩,實際為6口之家。老夫人在生活中,較能順從丈夫的生活習慣,但只限於飲食方面,其它方面則非常膚淺。形象一點說:只知道回民不吃豬肉。因而子女的民族意識所剩無幾,尤其是他們的女兒,可以說是一點都沒有。在生活習慣上,根本不把父親放在眼裡;在言行上,經常讓父親難堪。父親實在不能容忍時,只能摔個盤子砸個碗,發洩一下自己內心的不滿,最終還得默默地承受和遷就。但平時只要和知己的回民同學或朋友談到有關小時候的往事時,總要反反覆覆唉聲嘆氣地說:“我們家6口人中現在只有我是唯一的回族,在家中可謂是名符其實的少數民族了……”

這兩個姓氏千年不曾通婚,另外兩個通婚之後也是怨聲載道

也許回民兒子娶了個漢民媳婦,比起回民姑娘嫁了個漢民女婿,在一般坊上人的感情上似乎容易接受,而上述兩個事情恰恰說明並非如此。實際上回男娶漢女還會發生其他料想不到的問題,諸如有了孩子報戶口,“民族”一項報“回”還是報“漢”?隨父姓還是隨母姓?這些在同一民族的家庭根本不需要考慮的問題,現在卻成了特殊問題。如果女方家是獨生子女,這個問題就會更復雜一層。

以上僅從生活方式和風俗習慣上講述了異族通婚可能出現的危機和存在的後遺症,要是涉及到宗教信仰,回答將是非常肯定和簡單——對於漢民一方必須皈依伊斯蘭教。

異族通婚並非當今社會才有,歷史上就存在,否則在坊上就不會有“回回巴巴(爺爺)、漢人娜娜(奶奶)”的傳說。但究竟時代不同,經濟發展程度不同,個人的價值觀念不同,男人女人的社會地位不同,加之我們國家社會正處於變革過程。和其它許多社會問題一樣,關於愛情、婚姻問題在不少青年人中也出現了許多變異,造成家庭“改組”的不穩定因素已經很多,對待結婚,過去講究“百年和好”,現在常見“五年計劃”——第一年結婚,第二年生孩子,第三年吵架,第四年婚外戀,第五年離婚。家庭如果不穩定,個人的事業肯定很難成功。

那麼為什麼回民青年男女又要給自己多加一個不穩定因素呢?大家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