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近,討債難?!怎樣才能把錢要回來?戳這裡……↓
還有幾天就要過年啦
臨近年關
要債的人都想把錢收回來過個好年
而討債難確實是一個現實存在的問題
正所謂“欠錢的都是大爺”
但小編在這裡也要提醒各位債主
違法討要債務不可取
不僅債追不回來
還可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簡直就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點選
下面小編就帶大夥兒來看
發生在身邊的違法要債的真實案例
01、
非法入侵民宅
2018年7月11日
響水縣市民王某濤等人以向李某討債為由
一起來到李某母親馬某的家中
要求李某還清債務
王某濤等人聲稱“不給錢就不走”
馬某多次勸阻他們仍然不肯離開
一個多小時後馬某選擇報警
響水縣公安局陳家港派出所出警後
立即開展調查
依法對李某濤處以行政拘留並處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02、
擾亂單位秩序
2018年9月3日
建湖縣市民陳某帶領趙某等人
找某工廠負責人周某追討債務
他們來到周某所在的廠區
拉起“欠債還錢”的橫幅
還有人坐在廠區門口將路堵死
嚴重影響了企業生產經營秩序
廠區員工報警後
建湖縣公安局慶豐派出所立即開展調查
依法對陳某處以警告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03、
故意損壞財物
2018年11月14日
阜寧縣市民曹某軍至王某茂家
向王某茂索要債務未果後
曹某軍拿自噴漆
在王某茂家的門上及門前地面
噴塗“欠錢不還” 字樣
(網圖)
王某茂到家後隨即報警
阜寧縣公安局古河派出所立即開展調查
依法對曹某軍處以行政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04、
故意傷害
2018年12月24日
濱海縣市民張某軍駕駛摩托車
去找張某成要債
摩托車後備箱還有他提前準備好的一把菜刀
意圖嚇唬張某成
兩人碰面後
張某軍拿出菜刀讓張某成還錢
看到張某軍對著自己發狠
張某成竟也不甘示弱、破口大罵
一怒之下張某軍拿著刀衝上前去
將張某成砍傷
濱海縣公安局八巨派出所接到報警後
立即開展調查
依法對張某軍處以行政拘留並處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那怎樣才是要債的正確方式呢
下面幾點一定要注意
▼
借條、交易合同、送貨清單、收據、銀行記錄、視聽資料等都可以作為證明債務關係存在的證據。
債務人是公司的要保留蒐集其經營證照影印件、銀行帳戶、公司法人或負責人及股東的個人資訊等。債務人是自然人的要保留蒐集其身份證影印件、工作單位名稱地址等。
很多債務人往往聲稱無還債能力,事實上卻隱匿財產。對於欠債的公司,獲得其財務狀況是比較困難的,但是可以大致瞭解其經營情況、瞭解其員工的收入狀況;對於欠債的自然人,可以瞭解其單位的其他職工的收入狀況、瞭解其家庭的消費狀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就債務問題而言,就是從債務到期而對方拒絕歸還時起算。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訴訟時效中斷後,期間重新計算。
欠債還錢是理所當然
但債權人在索要債務時切記不要衝動
應當透過合法途徑解決
也要提醒各位債務人
到年底了,也該清清賬了
畢竟做人要誠信,好借好還~
來自平安鹽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