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律師真走心:8次會見4次開庭,一份長達7頁的承辦報告

【基本案情】

受援人湯某某,81歲,無錫人。2018年5月,湯某某在人行橫道線上行走時被一輛機動車撞傷,入院診斷為身體多處骨折、腦震盪、全身軟組織損傷和肺部感染等。該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機動車駕駛人負事故全部責任,湯某某不負事故責任。湯某某在住院治療後又轉入康復醫院,經過2年多時間的治療,依然不能行走,生活無法自理。湯某某受傷後,一度因併發症導致生命危險被家人送至醫院緊急救治。期間,之前常年臥床一直由她照顧的老伴,在家中因她住院不能照顧而從床上意外跌落,救治無效去世。

交通事故發生之後的兩年多時間裡,雖此案責任明確,但因治療費用票據、診斷報告等證據缺失,雙方對賠償金額始終無法達成一致。

2020年12月14日,湯某某委託女兒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向無錫市梁溪區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請。

【援助經過】

(一)2020年12月14日,無錫市梁溪區法律援助中心按照《江蘇省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所列情形決定給予湯某某法律援助,並指派江蘇金錫律師事務所姚寧律師承辦該案。

(二)承辦律師接受指派後,認真負責,以嚴謹務實的工作作風和為民服務的奉獻精神,在瞭解案情、調查取證、訴訟代理過程中,做了大量專業細緻的工作。直至判決結案,先後經歷8次會見、4次開庭和根據辦案程序5次修改變更訴訟請求,最大程度地維護了受援人的合法權益。經過承辦律師的不懈努力,2021年6月21日法院最終判決:受援人湯某某獲得醫療費等賠償款共計10。7萬元。判決結果超出了受援人及其家屬的預期,雖然部分訴求未得到法院支援,但受援人對本案結果非常滿意。2021年7月13日,受援人女兒激動地告訴承辦律師,判決款項已經全部到賬,全家人對梁溪區法律援助中心和承辦律師表示真摯的感謝。

【典型意義】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老年人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本案發生於2018年5月,受援人年邁遭遇交通事故受傷嚴重,持續治療至2020年12月才提起訴訟,期間大量的病歷、發票、診斷報告、醫囑等證據材料因未妥善保管而遺失。承辦律師本著高度負責的敬業精神和“懷仁愛之心,盡服務之職,揚正義之劍,維弱者之權”的法律援助精神,8次會見受援人,10多次精力指導協助受援人補充證據,經歷4次開庭、5次變更訴訟請求,最終代理意見得到法院充分採納,訴訟結果最大程度保障了受援人的合法權益。期間,承辦律師根據老年人特殊心理、生理情況,克服受援人及其家屬情緒激動、溝通不暢等困難,細緻耐心地做了大量釋法明理和安撫開解的心理疏導工作,使援助物件和當事人在感受案件辦理規範化專業性同時,更切身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效度”和“溫度”。

【來源:無錫市司法局_工作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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