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實踐中如何認定重婚罪?

重婚同居怎麼取證

重婚罪屬於公訴案件還是自訴案件?它的立案標準和量刑標準又是什麼?司法實踐中如何認定重婚罪?

首先,

重婚罪屬於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訴,是公訴和自訴相交叉的案件,既可以自訴,也可以公訴。量刑標準

其次,

重婚罪的立案標準是:

1、本人有配偶而又與他人結婚的;

2、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

量刑標準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實踐中,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型別: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與配偶登記結婚後,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比較好舉證,但這一種情況,在目前全國聯網的情況下,很少有在與原配登記結婚的前提下又去跟他人登記結婚的情況。但對於與原配偶結婚後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或又與他人未登記結婚卻大張旗鼓的舉辦了婚禮這兩種事實上重婚來說,也可能構成重婚罪,只是,這種事實上的重婚很難獲取與小三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證據,有的說可以偷拍偷錄,但是這樣的證據是不完整的,很難保證證據的完整性、來源合法性等

所以重婚罪的認定極其困難,可以從婚姻過錯方認定這方面去處理這種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