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配偶予以損害賠償《民法典》第1091條明確規定了,可以主張損害賠償的情形,其中前兩條就是重婚以及與他人同居...
雖然張蘭稱其涉嫌構成重婚罪,但是基於汪小菲與大S已經達成調解協議,即使沒有在中國大陸辦理離婚登記,要司法機關去追究其重婚罪,恐怕大機率會是竹籃子打水一場空啊...
最關鍵的是,嶽某和邢某的事情,還被林某發現了,林某沒有給嶽某機會,當即到公安機關控告,稱嶽某犯了重婚罪,在兩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第三人公然以夫妻相稱,並生育了一個女兒...
幾年後,嶽某開始夜不歸宿,又與另一名女子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不過,這次他依然失望了,這個“妻子”又給了生了一個女兒,而他自己也因重婚罪被松江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並且律師形容在離婚協議之中,汪小菲承諾的東西似乎是在給大S畫大餅,承諾給得不少,但後面又不再付房子裡的電費,他等於是拒絕履行了協議,這是他有錯在先...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微法簡評】本罪名值得注意的是,重婚罪不屬於法定的自訴案件,像本案中,被告人的配偶報案後,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偵查完畢後再由公安機關將案卷移交檢察院提起公訴...
張蘭和汪小菲迴應2600萬借條事件張蘭再曝,汪小菲和大S的婚姻在北京民證局登記,至今兩人未離婚,如今大S是否構成重婚罪,已交由律師團隊處理...
當然可能坐牢,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如果這個第三者明明知道對方是有配偶的人了,卻還是選擇與夫妻一方長期同居,並且與對方以夫妻的名義相稱,又或者是結婚領證的,就構成了重婚罪...
(圖片來源:@央視新聞)嚴格按法律條文作出的判決,之所以引來普通人同情,就是因為這兩起重婚案件中的受害人,也是家暴的實施者,也正是他們的家暴行為,造成女性顛沛流離,命途多舛...
就拿這起案件來說,幸某芳婚內出軌阿偉,並生下了阿偉的孩子...
領 證 時 間任女士2015年7月在江蘇崑山領證陳女士2016年6月在張某河南老家領證王女士2017年6月在王女士的安徽老家領證張某說,當年房產銷售行情比較好,一個月可以賺好幾萬,他對每個家庭都有照顧到,婚後,第2任“妻子”和第3任“妻子”...
現在的問題是,一直搞不清楚,包某英和湯某香,誰才是萬某祥合法的妻子...
經過一番查詢和比對之後,工作人員告訴何海燕,當年何海燕與鄒衛主領證時,當地的民政局檔案系統中心,並沒有聯網,因此,鄒衛主的婚姻狀況,就一直沒有更改,在系統裡,他一直是“未婚”狀態,如果不是自己主動告知的話,誰也不知道,他已經結婚十多年了...
松江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嶽某有配偶,仍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其行為已構成重婚罪...
關於重婚罪,《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謂合法婚姻就是就是要到民政局進行登記,並且不存在無效婚姻(無效婚姻的情形包括: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近親屬關係的、婚期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未到法定婚齡的)和可撤銷婚姻(可撤銷婚姻是受到脅迫而結婚的),其中可撤銷婚姻...
如果郭豆豆能夠證明父親郭故意失去母親,郭鬥鬥也將被懷疑構成遺棄罪...
自訴案件的問題就是要自己去收集證據,證明對方有重婚的行為,證明女方有重婚的行為,而這個自行收集證據對許多人來說顯然不容易,直接結婚後又與他們結婚的顯然不多,只能以他們有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這項來證明,就需要許多證據,比如長期生活的水電房租,夫妻...
而婚姻關係無效的法令結果,雖然如今世界各國的法令規則不盡相同,但都離不開對重婚者追查刑事責任和民事補償責任這兩種賞罰方法:民事責任:我國《婚姻法》第46條第1項規則:“因重婚的或有愛人者與別人同居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懇求危害補償”...
“同時跟兩個人領取結婚證”的情況屬於第一種,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而老張跟小梅沒有領取結婚證,是非法同居關係,如果他們以“夫妻名義”長期的生活在一起,就涉嫌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