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相如:以費為郎,任武騎常侍

楚王之獵何與寡人乎

1。生平

司馬相如(約前179~前118),字長卿,蜀郡成都(今四川成都市)人。小名犬子,後慕藺相如為人,改名相如。文翁為蜀守,教民讀書法令,遣相如遊學京師,以文辭顯於世。景帝七年,以費為郎,任武騎常侍。景帝不好辭賦,乃客遊於梁,作《子虛賦》。梁孝王死,相如歸蜀,依臨鄧令王吉,娶卓王孫女,復定居成都,賣酒市中。武帝好辭賦,召司馬相如,作《上林賦》,因以為郎。曾兩次奉使西南,作《喻巴蜀檄》、《難蜀父老》,又作《諫獵疏》、《哀秦二世賦》。晚年任孝文園令,作《大人賦》。免官家居,作《封禪文》,鬱鬱而終。事見《漢書·司馬相如傳》。相如又有《遺平陵侯書》、《與五公子相難》、《草木書篇》、《凡將篇》。《古文苑》所載《美人賦》,《文選》所載《長門賦》,後人以為擬作。

司馬相如:以費為郎,任武騎常侍

《凡將》一篇,司馬相如作。(《漢書·藝文志·六藝略》)

司馬相如賦二十九篇。(《漢書·藝文志·詩賦略》)

古人為賦,多假設之辭,序述往奉,以為點級,不必一一符同也。子虛、亡是公、烏有先生之文,已肇始於相如矣。後之作者,實祖此意。……而《長門賦》所云“陳皇后復得幸”者,亦本無其事。件諧之文,不當與之莊論矣。(原著:《長門斌》乃後人託名之作。相如以元狩五年卒,安得言孝武皇帝哉!)(顧炎武儀日知錄》卷一九)

司馬長卿《長n喊、:此文乃後人所擬,非相如作。其詞細麗,蓋平子之流也。(何悼《義門讀書記》卷四五)

司馬相如:以費為郎,任武騎常侍

2。著作

《子虛賦、作於客遊梁孝王時。相如“為天子游獵賦”,所作實可視為嘆子虛賦》續篇。《史記》本傳以兩篇合而為一,《文選》又以《史記》所錄析為兩篇,皆有據焉。

司馬相如:以費為郎,任武騎常侍

《子虛》、《上林》一篇耳。下言“故空藉此三人為辭”,則亦以為一篇炎。而前文《子虛賦》乃遊梁時作。即是天子,乃為天子游獵賦,疑皆相如自為賦序,設此寓言,非事實也。楊得意為狗監,及天子讀賦,恨不同時,皆假設之詞也。(高步流《文選李注義疏》引吳汝綸語)

愚按《子虛》、《上林》,原是一時作。合則一,分則二。而“楚使子虛使於齊”,“獨不聞天子之上林乎”,賦名之所由設也。相如使鄉人奏其上篇,以求召見耳。(沈川資言《史記會注考證》)(按:沈川資言所云,可備一說。)

司馬相如:以費為郎,任武騎常侍

《子虛賦》始以楚使子虛盛言楚國雲夢之大,物產之富,政獵之盛,歌舞之樂,以此傲視齊國:

楚使子虛使於齊。王悉發車騎,與使者出政。吹罷,子虛過妊烏有先生,亡是公存焉。坐定,烏有先生問日:“今日吹,樂乎?”子虛曰:“樂。’川獲多乎?”曰:“少。”“然則何樂?”對曰:“僕樂齊王之慾誇僕以車騎之眾,而僕對以雲夢之率也。”日:“可得聞乎?“子虛日:“可。王車駕千乘,選徒萬騎,吹於海濱……顧謂僕日:‘楚亦有平原廣澤遊獵之地饒樂若此者乎?籠王之獵,孰與寡人乎?’僕下車對日:‘臣,楚國鄙人也,幸得宿衛,十有餘年,時從出遊,遊於後園,覽於有無,然猶未能遍睹也,又焉足以言其外澤乎?’齊王日:‘雖然,略以子之所聞見而言之。’僕對曰:‘唯唯。’臣聞楚有七澤,嘗見其一,未睹其餘也。巨之所見,特小小者耳,名曰云夢。雲夢者,方九百里,其中有山焉,其山則……。臣竊觀之,齊殆不如,於是齊王無以應嘆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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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以下,齊國烏有先生既批評子虛侈言淫樂,顯揚君惡,又大肆誇報齊地山川方物,傲視楚國:

鳥有先生日:“是何言之過也!……今足下不稱楚王之德厚,而盛推雲夢以為高,奢言淫樂而顯侈靡,竊為足下不取也。必若所言,固非楚國之美也。有而言之,是彰君惡;無而言之,是害足下之信。彰君惡,傷私義,二者無一可。而先生行之,必且輕於齊而累於楚矣。且齊東賭巨海,南有琅呀……吞若雲夢者八九於其胸中,曾不蒂蕎。……然在諸侯之位,不敢言遊戲之樂,苑囿之大。……”

司馬相如:以費為郎,任武騎常侍

相如遊於梁,作《子虛賦》敘諸侯則競誇苑囿之大,敗獵之盛,客觀上反映了當時藩國自恃勢大,無視中央的現實。

明年(前153),漢立太子。其後梁最親,有功,又為大國,居夭下青映地。……孝王,竇太后少子也,愛之,賞踢不可勝道。於是孝王築東苑,為三百餘里。廣唯陽城七十里。大治官室,為複道,資管連屬於平臺三十餘里。得踢天子放旗,出入千乘萬騎,東西馳獵,擬於天子。……而府庫金錢百鉅萬,珠玉官器多於京師。……其夏(景帝二十九年)四月,上立膠東王為大子。梁王怨袁盎及議臣,乃與羊勝、公孫詭之屬陰使人刺殺袁盎及他議臣十餘人。(《史記·梁孝王世家》)及相如為武帝作《上林賦》,借亡是公之口,尊天子而抑諸侯,可見漢帝國統一大業最終取得的成果,對其創作心理產生了極為深刻的影響。

亡是公聽然而笑,曰:“楚則失失,而齊未為得也。夫使諸侯納貢者,非為財幣,所以述職也;封疆畫界者,非為守禦,所以禁淫也。今齊列為東藩,而外私肅填,捐國逾限,越海而田,其於義故未可也。且二君之論,不務明君臣之義,而正諸侯之禮,徒事爭遊獵之樂,苑囿之大,欲以奢侈相勝,荒淫相越,此不可以揚名發譽,而適足以貶君自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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