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判決了,多長時間可以提起上訴呢?快看看你有沒有錯過期限!

被冤枉判刑可以上訴嗎

不服判決了,多長時間可以提起上訴呢?快看看你有沒有錯過期限!

我們在上訴期間會遇到最多的問題就是時間,時效的問題,今天給大家明確一下多長時間可以提起上訴?

一審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與第三人對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不服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管轄權異議三種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上訴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不服判決了,多長時間可以提起上訴呢?快看看你有沒有錯過期限!

提起上訴的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的上訴狀形式。上訴可以直接向一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起,也可以透過一審法院提起,我們在實踐的過程中多采用後者方式。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其他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上訴狀副本之日起10日內提出答辯狀。

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副本送達當事人。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已經預收訴訟費用的,一併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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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法院收到上訴狀後,經審查認為訴訟主體適格,未超過法定的上訴期限,應當予以受理,並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被上訴人,被上訴人應在收到上訴狀副本後10日內提出答辯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