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業形態 勞動者的權益如何保障?

「本文來源:南國都市報」

按照我國現行勞動法律規定,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企業應當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沒有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與企業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一般都按照民事法律調整。

近些年來,出現了大量依託網際網路平臺就業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其中有部分勞動者工作有較大的自主性,比如說可自主決定是否上線和接單等。但其提供勞動的過程,要遵守平臺企業確定的演算法和勞動規則,並受其管理。這些勞動者與平臺企業之間不完全符合確認勞動關係的情形,雙方之間也不是完全平等的民事關係,平臺企業應當合理承擔維護勞動者權益的相應責任。

1。勞動報酬支付和休息制度

明確將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的新就業形態的勞動者納入最低工資制度保障範圍,企業要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透過推動行業明確勞動定員定額標準,科學確定勞動者的工作量和勞動強度,合理確定休息辦法。

2。明確企業不得制定損害勞動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標

對企業制定修訂直接涉及勞動者權益的制度規則和平臺演算法,要充分聽取工會和勞動者代表意見建議,並公示告知勞動者。

3。強化了職業傷害保障,明確要開展相應的試點

此外,在公平就業、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以及城鄉居民保險等方面也提出相應意見。這些規定合理界定了平臺企業的相應責任,加強了這部分勞動者權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