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講第一章會計法律制度----《資產管理實務》第二章第一章

評標流程分為哪幾步

A0。 總 則

本附件是本章“評標辦法”的組成部分,是對本章第3條所規定的評標程式的進一些細化,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本附件所規定的詳細程式開展並完成評標工作。

A1。 基本程式

評標活動將按以下五個步驟進行:

(1)評標準備;

(2)初步評審;

(3)詳細評審;

(4)澄清、說明或補正;

(5)推薦中標候選人或者直接確定中標人及提交評標報告。

A2。 評標準備

A2。1 評標委員會成員簽到

評標委員會成員到達評標現場時應在簽到表上籤到以證明其出席。評標委員會簽到表見附表3-2。 A2。2 評標委員會的分工

評標委員會首先推選一名評標委員會主任。招標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評標委員會主任。評標委員會主任負責評標活動的組織領導工作。評標委員會主任在與其他評標委員會成員協商的基礎上,可以將評標委員會劃分為技術組和商務組,但最終評審結果須全體評標委員會一致認可。

A2。3 熟悉檔案資料

A2。3。1 評標委員會主任應組織評標委員會成員認真研究招標檔案,瞭解和熟悉招標目的、招標範圍、主要合同條件、技術標準和要求、質量標準和工期要求,掌握評標標準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評標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滿足評標所需時,評標委員會應補充編制評標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於詳細分析計算的表格。未在招標檔案中規定的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

A2。3。2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應向評標委員會提供評標所需的資訊和資料,包括招標檔案、未在開標會上當場拒絕的各投標檔案、開標會記錄、標底(如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部門頒佈的工程造價資訊、定額(如作為計價依據時)、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以及招標人或評標委員會認為必要的其他資訊和資料。

A2。4 對投標檔案進行基礎性資料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標)

A2。4。1 在不改變投標人投標檔案實質性內容的前提下,評標委員會應當對投標檔案進行基礎性資料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簡稱為“清標”),從而發現並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對招標範圍理解的偏差、投標報價的算術性錯誤、錯漏項、投標報價構成不合理、不平衡報價等存在明顯異常的問題,並就這些問題整理形

成清標成果。評標委員會對清標成果審議後,決定需要投標人進行書面澄清、說明或補正的問題,形成質疑問卷,向投標人發出問題澄清通知(包括質疑問卷)。

A2。4。2 投標人接到評標委員會發出的問題澄清通知後,應按評標委員會的要求提供書面澄清資料並按要求進行密封,在規定的時間遞交到指定地點。投標人遞交的書面澄清資料由評標委員會開啟。 A3初步評審

A3。1 形式評審

評標委員會根據評標辦法前附表中規定的評審因素和評審標準,對投標人的投標檔案進行形式評審,並使用附表3-3記錄評審結果。

A3。2 資格評審

A3。2。1 評標委員會根據評標辦法前附表中規定的評審因素和評審標準,對投標人的投標檔案進行資格評審,並使用附表3-4、附表3-5記錄評審結果。

A3。3 響應性評審

A3。3。1 評標委員會根據評標辦法前附表中規定的評審因素和評審標準,對投標人的投標檔案進行響應性評審,並使用附表3-6記錄評審結果。

A3。3。2 投標人投標價格不得超出(不含等於)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0。2款載明的招標控制價,凡投標人的投標價格超出招標控制價的,該投標人的投標檔案不能透過響應性評審。

A3。4 施工組織設計和專案管理機構評審

評標委員會根據評標辦法前附表中規定的評審因素和評審標準,對投標人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案管理機構進行評審,並使用附表3-7記錄評審結果。

A3。5 判斷投標是否為廢標

A3。5。1 判斷投標人的投標是否為廢標的全部條件(包括本章第3。1。2項中規定的條件),在本章附件3-B 中集中列示。

A3。5。2 本章附件3-B 集中列示的廢標條件不應與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廢標條件牴觸,如果出現相互矛盾的情況,以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規定為準。

A3。5。3 評標委員會在評標(包括初步評審和詳細評審)過程中,依據本章附件3-B 中規定的廢標條件判斷投標人的投標是否為廢標。

A3。6 算術錯誤修正

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中規定的相關原則對投標報價中存在的算術錯誤進行修正,並根據算術錯誤修正結果計算評標價。評標委員會對算術錯誤的修正應向投標人作書面澄清。投標人對修正結果應書面確認。投標人對修正結果有不同意見或未作書面確認的,評標委員會應重新複核修正結果,再次按上述程式分別進行確認、複核。

A3。7 澄清、說明或補正

在初步評審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當就投標檔案中不明確的內容要求投標人進行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投標人應當根據問題澄清通知要求,以書面形式予以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澄清、說明或補正根據本章第

3。3款的規定進行。

A4。 詳細評審

只有通過了初步評審、被判定為合格的投標方可進入詳細評審。

A4。1 詳細評審的程式

A4。1。1 評標委員會按照本章第3。2款中規定的程式進行詳細評審:

(1)信譽評審和評分;

(2)投標報價評審和評分,並對明顯低於其他投標報價的投標報價,或者在設有標底時明顯低於標底的投標報價,判斷是否低於其個別成本;

(3)彙總評分結果。

A4。2 信譽評審和評分

根據評標辦法前附表中規定的分值設定、各項評分因素和相應的評分標準,對信譽進行評審和評分,信譽評審的得分記錄為C 。

A4。3 投標報價評審和評分(僅按投標總報價進行評分)

A4。4。1 按照評標辦法前附表中規定的方法計算“評標基準價”。

A4。4。2 按照評標辦法前附表中規定的方法,計算各個已通過了初步評審、技術標和專案管理機構評審並且經過評審認定為不低於其成本的投標報價的“偏差率”。

A4。4。3 按照評標辦法前附表中規定的評分標準,對照投標報價的偏差率,分別對各個投標報價進行評分,投標報價的得分記錄為D 。

A4。4 判斷投標報價是否低於成本

根據本章第3。2。4項的規定,評標委員會根據本章附件3-C 中規定標準和方法,判斷投標報價是否低於其成本。由評標委員會認定投標人以低於成本競標的,其投標作廢標處理。

A4。5 澄清、說明或補正

在詳細評審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當就投標檔案中不明確的內容要求投標人進行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投標人對此以書面形式予以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澄清、說明或補正根據本章第3。3款的規定執行。

A4。6 彙總評分結果

A4。8。1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按照附表3-15的格式填寫詳細評審評分彙總表。

A4。8。2 詳細評審工作全部結束後,按照附表3-16的格式彙總各個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詳細評審評分結果,並按照詳細評審最終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對投標人進行排序,2個及以上投標人綜合得分相同時,按照其投標報價由低至高的順序進行排序,投標報價也相同的,由招標人自行確定。

A5。 推薦中標候選人或者直接確定中標人

A5。1 推薦中標候選人

A5。1。1 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7。1款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外,評標委員會在推薦中標候選人時,應遵照以下原則:

(1) 評標委員會按照最終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2個及以上投標人綜合得分相同時,按照其投標報價由低至高的順序進行排序,投標報價也相同的,由招標人自行確定,並根據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7。1款規定的中標候選人數量,將排序在前的投標人推薦為中標候選人。

(2) 如果評標委員會根據本章的規定作廢標處理後,有效投標不足三個,且少於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7。1款規定的中標候選人數量的,則評標委員會可以將所有有效投標按最終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為中標候選人向招標人推薦。如果因有效投標不足三個使得投標明顯缺乏競爭的,評標委員會可以建議招標人重新招標。

A5。1。2 投標人數量少於三個或者所有投標被否決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A5。2 直接確定中標人

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的,評標委員會按照最終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並確定排名第一的投標人為中標人。

A5。2 編制評標報告

評標委員會根據本章第3。4。2項的規定向招標人提交評標報告。評標報告應當由全體評標委員會成員簽字,並於評標結束時抄送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評標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基本情況和資料表;

(2)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

(3)開標記錄;

(4)符合要求的投標一覽表;

(5)廢標情況說明;

(6)評標標準、評標方法或者評標因素一覽表;

(7)經評審的價格一覽表(包括評標委員會在評標過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記載評標結果、結論的表格、說明、記錄等檔案);

(8)經評審的投標人排序;

(9)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名單與簽訂合同前要處理的事宜;

(10)澄清、說明、補正事項紀要。

A6。特殊情況的處置程式

A6。1 關於評標活動暫停

A6。1。1 評標委員會應當執行連續評標的原則,按評標辦法中規定的程式、內容、方法、標準完成全部評標工作。除特殊情況外,評標活動不得暫停。

A6。1。2 發生評標暫停情況時,評標委員會應當封存全部投標檔案和評標記錄,待特殊情況的影響結束且具備繼續評標的條件時,由原評標委員會繼續評標。

A6。2 關於評標中途更換評委

A6。2。1 除非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在評標中途更換: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觀原因,不能到場或需在評標中途退出評標活動。

(2)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某個或某幾個評標委員會成員需要回避。

A6。2。2 退出評標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其已完成的評標行為無效。由招標人根據本招標檔案規定的評標委員會成員產生方式另行確定替代者進行評標。

A6。3 記名投票

在任何評標環節中,需評標委員會就某項定性的評審結論做出表決的,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以記名投票方式表決。

A7。 補充條款

„„

附件3-B :廢標條件

廢標條件

B0。 總 則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廢標條件,是本章“評標辦法”的組成部分,是對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規定的廢標條件的總結和補充,如果出現相互矛盾的情況,以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規定為準。

B1。廢標條件

投標人或其投標檔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標作廢標處理:

B1。1 有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的。

B1。2 有串通投標或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法行為的。

B1。3 不按評標委員會要求澄清、說明或補正的。

B1。4 在形式評審、資格評審、響應性評審中,評標委員會認定投標人的投標檔案不符合評標辦法前附表中規定的任何一項評審標準的。

B1。5 在施工組織設計和專案管理機構評審中,評標委員會認定投標人的投標未能透過此項評審的。 B1。6評標委員會認定投標人以低於成本報價競標的。

B1。7 投標人未按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0。14。3款規定出席開標會的。

B1。8投標報價有算術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3。1。3項規定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

B1。9 投標人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檔案的。

B1。10 投標人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實的材料證明其投標檔案的真實性或證明其為合格投標人的。 B1。11未按規定提供原件或原件提供不全的。

B1。12未按招標檔案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和投標人承諾不發生圍標、串標行為押金的投標人,經評標委員會確認後按無效投標檔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