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四川三臺縣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宣判,火鍋店老闆史某等4名被告人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至十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共計人民幣460萬元,追繳經營者違法所得人民幣228.93萬餘元,在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