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動離婚,現在後悔了怎麼辦?
訴訟離婚不存在衝動離婚,因為經過法院開庭審理基本需要三至六個月的時間,所以說衝動離婚,基本都是協議離婚。雖然
《民法典》
設定了離婚冷靜期,但是實際上在一個月的冷靜期內夫妻雙方可能並沒有就離婚內容仔細地進行過協商,就辦理了離婚登記。
在秦嘉澤離婚律師團隊的實踐經驗中,經常出現,男方突然被女方各種找茬、無理取鬧要求離婚,女方可能還一味的“甩鍋”到男方身上,將離婚原因全部歸結於男方。然後男方稀裡糊塗的離了婚,孩子撫養權給了對方,可能財產還給了對方,最後離婚後發現對方其實婚內出軌了。
一方面奉勸諸位少抱有離婚後還能復婚和好的“奢望”,按照
《民法典》第1080條
的規定:“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係
。”只要辦理了離婚登記,你們雙方就徹底沒有了婚姻關係,對方做什麼選擇你都無權干涉。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就是讓夫妻雙方好好思考,為什麼離婚?是不是必須離婚?離婚財產、孩子怎麼辦?這樣離婚我會後悔嗎?
如果真的衝動離婚了,按照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對於孩子撫養權和財產分割一般有以下幾種主要情況:
原則上,
《離婚協議》
不可以再更改。按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70條
的規定,只有在離婚後一年內起訴,並且簽署《離婚協議》存在欺詐、脅迫情形,才能起訴撤銷
《離婚協議》
,並對子女撫養權、財產分割重新作出處理。實踐中,欺詐、脅迫的程度需要達到威脅另一方人身安全時才有可能撤銷《離婚協議》,法院基本很少做出這種認定,假離婚、隱瞞婚內出軌等等都不演算法律意義上的“欺詐”。
對於孩子撫養權,離婚後可以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中具體規定了可以變更撫養權的情形,主要是有撫養權一方患有重病無法撫養、不盡撫養義務或者虐待子女、八週歲以上的孩子同意變更撫養權等幾種情形。
對於財產分割問題,如果已經在《離婚協議》中列明分割的財產,不能再重新分割
。但如果未來圖方便省事
《離婚協議》
中寫的是“無夫妻共同財產”或者有部分財產沒有在協議中列明,是可以在離婚後重新起訴要求分割的,並且不受離婚後一年內起訴的時效限制。如果在離婚後財產分割訴訟中,還依靠查銀行、支付寶、微信流水發現對方有隱匿、轉移的財產,依照
《民法典》
對方應該少分甚至不分這部分財產。同時,透過法庭調查,可能能調查出雙方離婚的真正原因。
總的來說,衝動離婚後悔了,可以挽回婚姻的可能性已經比較小了,但還有弄明白離婚原因和爭取財產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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