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全省流竄作案 胡某某等11人跨市縣盜竊團伙公開受審

普通團伙盜竊案主犯能判多少年

11月3日,洋浦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胡某某等11名被告人涉盜竊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案件。

判了!全省流竄作案 胡某某等11人跨市縣盜竊團伙公開受審

庭審現場 通訊員 陳豔 攝

公訴機關指控稱:

2019年7月至2019年8月,被告人胡某某等10人經常糾集在一起,流竄於洋浦經濟開發區、海口市、澄邁縣、昌江縣、三亞市等地,透過卡片開鎖的方式共實施入室盜竊犯罪26起,盜竊所得的部分贓物銷售給被告人劉某某,所得贓款已被揮霍。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胡某某等10人的行為構成盜竊罪、劉某某的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提出對上述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11年不等刑罰。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均發表辯解、辯護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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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通訊員 陳豔 攝

由於該案證據較多,為了提高舉證質證效率,洋浦法院積極做好庭前準備工作,大大縮短了庭審時間,歷時一天順利、有序、高效地完成了庭審工作。因案情複雜,洋浦法院將擇期宣判。

【來源:海南法制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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