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青島, 男子因為優惠力度比較大, 在網上買了兩臺空調

山東青島,男子因為優惠力度比較大,在網上買了兩臺空調,一臺便宜了2700元,另一臺便宜了1860元,結果卻發現賣家在劃線價上造假,實際優惠只有1000元和200元,隨即想要退貨,但商家稱空調售出安裝,非質量問題不退換,隨即男子將商家告上法庭!

洪先生家中新房剛剛裝修完畢,需要購置家電,在網上購物時看到一家店內的空調優惠力度很大,劃線價標註6669元的空調現價只賣3969元,4329元的空調也只賣2469元,還有著閃降2700元和閃降1860元的字樣。

看著優惠力度這麼大,洪先生下了單,兩種價格的空調各購置一臺,結果收到貨裝上用了幾天後,洪先生無意間登入了空調的品牌官網,發現官網指導價才4999元和2699元,於是便打客服電話進行了諮詢。

洪先生問客服空調是否賣過6669元和3969元的價格,結果客服告知他這兩臺空調的上市指導價就是4999元和2699元,從來沒有更改過,洪先生確定自己是被騙了,買空調的店鋪優惠是騙人的。

於是他便聯絡空調的商家,要求按照4999元和2699元的劃線價優惠2700元和1860元,也就是2299元和839元賣給自己,退還差價3300元,或者就是退貨退款,按照自己實付價格全額退款。

不過商家不肯,稱空調劃線價是同時期同品類產品的價格,並非官網指導價,並不存在欺騙,空調售出未拆封七天內可以無理由退貨,但是安裝後非質量問題不退不換。

退貨以及退差價被拒後,洪先生撥打賣家當地的相關行政部門的電話進行了投訴,不過調查之後給洪先生的回覆是認為商家的行為並不構成價格欺詐,並未作出任何處罰,於是洪先生將商家告上了法庭。

洪先生的訴求是:解除合同退貨退款11776元;商家三倍賠償35328元;商家承擔訴訟費。

理由是商家在售賣空調的過程中存在虛構原價,編造降價2700元和1860元的不實資訊,利用資訊的不對稱,讓消費者產生“買到即賺到”的錯覺嚴重誤導消費者,構成了欺詐。

而商家辯稱:

1、洪先生購買空調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沒有違反法律規定,無權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退款退貨;

2、銷售過程中不存在虛假宣傳,洪先生透過與官網的價格比較,據此單方認為虛標價格,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與事實不符。

3、在店內與洪先生購買日期接近的訂單中,並沒有顯示其所說的6669和4852的劃線價,洪先生主張的欺詐行為並不存在。

一、商家的行為是否構成欺詐

《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第七條:經營者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有償服務中,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惠折價,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誘騙他人購買的,屬於價格欺詐行為。

在網購時,劃線價一般都會理解為原價或者指導價,即便不是也應當是商品真實出售過的價格,且根據相關解釋,虛構原價為:經營者在促銷活動中,標示的原價屬於虛假、捏造,並不存在或者從未有過交易記錄。

除非商家能夠舉證空調以6669元和4852元的價格售出過,否則其標線價格相較於官方價格就是虛高,屬於價格欺詐。

二、商家是否應當退貨退款以及三倍賠償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予以撤銷。

買賣雙方之間屬於簽訂了買賣合同的關係,是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當認定一方存在欺詐行為時,另一方有權請求撤銷合同。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價格欺詐也是欺詐,既然是欺詐行為,就應當賠償,兩臺空調的價格的三倍已經超過了五百元,所以應當三倍賠償。

不過一審認為:相關行政部門未認定商家存在價格欺詐,店內的廣告宣傳分別標註“閃降2700元”以及“閃降1860元”字樣雖有不當,但不當的廣告宣傳並不必然構成對消費者的欺詐,應結合欺詐的構成要件進行判斷,審理認為商家的廣告宣傳並未構成對洪先生的欺詐。

商家的銷售價格低於官網的銷售價格,洪先生也未因本次購買行為造成損失,駁回洪先生全部訴訟請求。

洪先生不服,再次上訴,要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支援自己的訴訟請求。

二審認為:商家兩款空調的官網標註價格為4999元和2699元,其他商家的劃線價格應參考官方價格,不得虛標價格,商家標註價格高於官方價格1670元和1630元,並稱分別降價2700元和1860元,實際分別優惠1030元和230元,

商家以從沒有銷售過的價格作為參考,謊稱優惠幅度,所稱的優惠幅度高於實際優惠一千多元,足以誘導消費者選擇更高的優惠與其進行交易,構成價格欺詐。

改判:商家退一賠三。

山東青島, 男子因為優惠力度比較大, 在網上買了兩臺空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