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砍頭有多殘忍? 洋人回憶: 砍掉33個腦袋不到3分鐘

魯迅先生筆下的《藥》,曾經很形象地描寫過舊社會老百姓看熱鬧的場景,甚至運用了一些很形象的描述,

“一個個伸長了脖子,彷彿一隻只鴨子被人提起了脖子”。

而這個“熱鬧”,不是“街頭雜耍”,更不是“說書唱曲”,實則是血腥殘忍的刑罰現場—“砍頭”。

清朝砍頭有多殘忍? 洋人回憶: 砍掉33個腦袋不到3分鐘

難以想象面對著死刑犯絕望的表情,以及面目猙獰的“劊子手”,圍觀人群是如何能夠神情自若,甚至談笑風生的!

如若古人能夠描繪下這麼一幅場景,想必也是可以流芳百世的存在!

基於此,也就不難想象事後會有人專門等待行刑後,用猩紅的鮮血來沾滿饅頭,企圖治好“不治之症”。

清朝砍頭有多殘忍? 洋人回憶: 砍掉33個腦袋不到3分鐘

至於有多少人能夠讀懂魯迅先生?我們在這裡不做深究,僅僅引用先生的生動描寫的作品,

引出今天要探討的古代殘酷刑罰—砍頭。

劊子手養成記

清末時期,有位外國洋人曾經“有幸”見識過舊社會的“砍頭”場景。

據洋人事後回憶,烏壓壓的人群中,陰森森地劊子手,揮舞著明晃晃地砍刀,一口氣砍下了33顆腦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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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人的是,行刑開始到完畢,所耗時間也不過3分鐘。

這麼算下來,平均一顆腦袋耗時不到六秒鐘。

洋人當場被“嚇傻”,因為他很難想象世界朝著文明並進的時代,竟然還存在“砍腦袋”這種殘酷近於原始的刑罰,更不用說光天化日之下,進行如此大規模地一場“屠殺”。

實在是讓人恐怖猶如置身於“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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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那個膀大腰圓,面目猙獰的劊子手自然是洋人眼中的“屠夫”,一個手上沾滿鮮血,死後不得昇天的罪惡深重之人。

但可悲的是,周圍群眾彷彿對此已經習以為常,甚至抱怨劊子手動作過於利索,導致他們僅僅享受了三分鐘的“殺人快感”。

這麼看來,劊子手彷彿成為了大家眼中最不討好的人。

其實,這實在是有些冤枉行刑的“劊子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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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他雖然是執行砍頭的人,

但怎麼砍?下手輕重?所費時間幾何?還真不是他說了算的。

如果這不是威嚴的法場,而是雜耍的場地,我想劊子手完全可以讓圍觀的群眾紛紛叫好,保證讓大家都能滿意。

因為他們的“砍頭”技術,早就是“爐火純青”,“出神入化”的存在。

可能有人還會對此感到不解,一個砍頭的,至於這麼被“吹捧”。

但現實中,

這確實不是一般人能夠幹得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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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作為一個特殊技術的行業,也是講究“

師承傳接

”的。

那麼什麼人適合從事這個行業?

那就是出身窮苦,最好是無父無母,無親無故,吃了上頓,沒有下頓的人最是合適。

為何這麼說,因為在中國,不僅習慣為“尊者諱”,更講究對“死者”諱莫如深,跟“死亡”沾邊的事情,一律是認為“晦氣”,“不乾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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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於連“死”這個字眼,都是刺眼的存在。

而劊子手這個行業,自然是首當其衝。

由於過多殺戮,自然讓人認為這些人陰氣重,不吉利,甚至於罪孽深重,下輩子都不得為人。

所以,劊子手們也被稱為

“陽間最缺陰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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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罪惡”的一門手藝,自然一般人家都不會讓孩子從事這份職業,甚至一般窮苦人家但凡餓不死也不會選擇這條路。

那麼僅僅為了活路就可以選擇了嗎?

當然也不是,因為要成為一個合格的“行刑者”,其中的路還很遠很難走。

拜師之後,就要開始日復一日,年復一年的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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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練眼力,

一眼就要看明白刀從何處下最合適

。接著就開始漫長地揮舞大刀過程。當然,要說用力揮刀,那誰都可以。

但劊子手顯然不是,據說為了控制手上的力度,他們都是將一張白紙鋪在冬瓜上邊,一刀下去,紙斷瓜皮完好無損才可以。

每天練刀,揮舞幾百下,

直到練到“人刀合一”

,一刀下去,是乾脆利落,還是脫皮帶肉,一擊斃命,還是苟延殘喘,要達到揮舞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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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此種境界,就可以出師正式“走馬上任”了。

顯然,對於罪犯來說,雖然都會死,但怎麼個死法,是痛快,還是難受,

一切都掌握在劊子手手中

所以,罪犯家屬為了能夠減輕犯人痛苦,有的會偷偷私下給劊子手一些好處,好讓家人走得沒有痛苦。

再加上砍一個頭,朝廷也會有獎勵,這麼一來,每行刑一場,劊子手都會有可觀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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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儘管如此,一般人家也不會選擇將女孩嫁給劊子手。而劊子手也深知罪孽深重,有錢之後,也會揮霍一空,以此來矇蔽自己。

這就註定了劊子手的結局都不會太好。

等到晚年幹不動了,身無積蓄,

自然就落得孤苦伶仃,淒涼死去的下場

最後的“酷刑”

而砍頭這個懲罰本身,其實,洋大人大可不必驚慌,要知道比起過去“車裂”,“烤銅牛”,“腰斬”等酷刑,

殺頭顯得有些“仁慈”

,甚至於同時代的“凌遲”,也是萬萬比不上的。

至於為何要大張旗鼓進行這場毫無人性的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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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因為舊社會國家沒有條件開展“掃盲”運動,文盲率過高導致老百姓既看不明白晦澀難懂的法令條律,也不能夠理解那些殘酷的刑罰。

怎麼辦?

只好將犯事的犯人拉到熱鬧的大街上,所犯何事一宣佈,

大刀一揮,人頭一落,圍觀老百姓摸摸自己的腦袋,自然就知道其中利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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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相比於“凌遲”等過於殘忍而野蠻的懲罰方式,殺頭不僅對於犯人,甚至於行刑者來說,

都是既痛快又易於接受的方式

這大概就是“砍頭”的存在意義,以及被最晚取消的原因所在吧!

可能大家覺得有些美化“砍頭”的殘忍。

不可避免地說,過去統治者為了維護自身統治,確實會殺害一些無辜的“反抗者”。

但對於被砍頭的絕大部分人來說,其實都是“

罪有應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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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

人命關天!

想要奪取一個人的性命並不容易(太平年代)。其中涉及到一套嚴密複雜的制度,而且,需要最高統治者,即皇帝批准才可以執行。

那麼這麼看來,被殺者也並不是影視劇中通常被“冤枉”的“正面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