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女子發現銀行“漏洞”, 2年偷走銀行5億, 最後怎麼發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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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縣官取財物而即盜之。已論命復有笞罪者,皆棄市——《漢書·刑法志》。

每個人都有貪慾,都想要佔有更多的財物,如果“你”的面前擺放著鉅額利益,又該怎麼辦呢?遵紀守法,還是監守自盜?

浙江一女子發現銀行“漏洞”, 2年偷走銀行5億, 最後怎麼發現的?

2015年,浙江省台州市天台縣的方某富存入銀行的三百三十萬定期存款到期了,他便準備把這筆錢取出來,然而取款的時候卻發現自己的這筆錢竟然“不翼而飛”,方某富立刻要求工作人員進行查詢。

然而一查,卻發現這筆錢已經被轉走了,轉走的日期剛好是一年前存款的日子,某銀行工作人員還出具了方某富的轉賬簽名,方某富一看就發現了端倪,字跡跟他完全不一樣,難得有人冒領了自己這筆存款。

方某富立刻報警,天台縣警方接到報警後查詢了銀行流水,意外發現這筆錢進入了一個名叫邱某的賬戶。

邱某,1962年出生,浙江天台縣人,當地的一位女企業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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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某富表示自己根本就不認識這個邱某,自己的銀行卡也沒有丟失,更加沒有洩露自己的密碼,邱某又是如何轉走這筆錢的呢?

伴隨著警方調查深入,諸多類似的案件開始浮出水面,受害者還不止方某富一個人,而且情況都非常相似,一位楊老太太說自己也是在這家銀行存了1300萬,存一年的定期,然而到期卻發現錢不見了。

另外一位大哥也表示自己也是存了幾百萬,同樣是存一年的定期……眾多的類似的案例讓警方有所警覺,透過不斷的排查,受害者高達100多名儲戶,涉案金額高達5個億之多,大部分的被轉走的錢都流入了邱某賬戶。

這些人跟邱某都沒有任何瓜葛,可邱某又是如何悄無聲息地盜走他們的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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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出了銀行的監控錄影,意外發現的一個“漏洞”,從監控當中,警方發現受害者來存款是都在某一個櫃檯進行辦理,而這位職員連續刷了兩次存摺(或銀行卡),受害人在第二次刷卡時,又輸入了一次密碼。

根據銀行的人員解釋,他們並不需要刷兩次,他們懷疑第二次刷是在操作轉賬業務,警方同時還發現,在工作人員祝某操作時,邱某再次出現。這裡面顯然有一些貓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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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立刻將祝某帶回警局,看到這些證據擺在她面前,祝某也如實交代了,根據祝某稱,兩年前,有一箇中間人找到了她,以10%的利潤拉她入夥,讓她給儲戶辦理轉賬業務。

這些中間人就四處散播訊息,說到某銀行某櫃檯辦理存定期業務可以獲得12%至15%的高額利息回報,受害者因此上當受騙,當中間人明確這些存款人的基本資訊、存款金額後就會通知邱某,邱某就來到銀行跟祝某填寫好轉賬單,最後由祝某完成轉賬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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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個人詐騙手段並不高明,但是儲戶們在鉅額利息的吸引下最終把這筆錢投入了進去,每個人受害者都非常相信銀行,雖然管理制度沒問題,但是人心難測。隨著警方一步步偵查,先後揪出了邱某、祝某以及另外6個人。

邱某是當地的一個女企業家,事業一直都非常不錯,為了擴大自己的事業,邱某就以各種藉口不斷地向親戚朋友融資,然而事業還是一敗塗地,虧了上億元,為了填補這筆虧損,邱某就想到了從銀行借錢。

不過她“借”的方式就有些特別,邱某本身就沒有任何東西可以用來抵押,她無法完成貸款業務,她就讓中間人收買了工作人員,並承諾在一年內她一定還上這筆錢,祝某一開始相信她是一個企業家,覺得她有這個還錢的能力,在利益的驅使下,祝某也答應協助她違法。

浙江一女子發現銀行“漏洞”, 2年偷走銀行5億, 最後怎麼發現的?

杭州市檢察院認為邱某、祝某等八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數額特別巨大的財物,構成詐騙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經法院審理,邱某系糾集數人實施詐騙,祝某為了從中獲得一部分好處,積極參與預謀,起主要作用,係為主犯,從重處罰。

浙江一女子發現銀行“漏洞”, 2年偷走銀行5億, 最後怎麼發現的?

邱某以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祝某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處罰人民幣30萬元,其餘人等分別判有期徒刑十五年至有期徒刑四年。

同時責令各被告人退賠違法犯罪所得52692077。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