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政府釋出的《徵地公告》的行政行為本應予以撤銷,但因該徵地公告所涉西山區18號片區(二期)城中村改造的大部分被徵收人或被拆遷人已經簽定了協議,撤銷《徵地公告》的行政行為將會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故一審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