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發生在山東冠縣的“辱母殺人案”,曾一度鬧得紛紛揚揚,當事人於歡此前因“刺死辱母者”被判無期徒刑,後改判有期徒刑5年,如今得以減刑,可以提前出獄回家...
2018年1月18日,於歡案二審主審法官、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吳靖在北京表示,透過二審開庭審理,更大限度地還原整個案件的事實情節,並在此基礎上通盤考慮天理、國法、人情,最終依法作出裁判...
但不管怎樣,當時的判決是防衛過當,而現在於歡也出獄了,我們再糾結也沒有用了,最希望的還是希望他能夠趕緊把欠的錢還完,而對於欠錢與討債的雙方來說,我個人認為都是咎由自取,解決為題的方法有很多,為什麼都選擇了對方不能接受的方法呢...
作為蘇明霞的兒子,於歡眼睜睜看著自己的母親被侮辱,而高利貸團伙還想要繼續施加酷刑,於是他一把拿起了桌子上的刀並揮動,想把人逼退,但是高利貸團伙不當回事,以為於歡只是嚇唬人,結果於歡在憤怒之下揮刀砍傷四人,杜志浩被砍得最重...
吳學佔和蘇銀霞說著說著便爭吵起來,旁邊的小弟杜志浩便要動手去打蘇銀霞,於歡見狀就擋在了母親身前,雖面對十一個人也毫不畏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