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即使該《工傷處理協議書》存在顯失公平的情形,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李會尚自簽訂《工傷處理協議書》時即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存在顯失公平,李會尚應當自該《工傷處理協議書》簽訂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否則該撤銷權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