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渭河河道非法採砂, 1 人被刑事拘留, 4人被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刑事處罰嗎

渭河流經關中平原,造福八百里秦川兩岸百姓,是陝西的母親河。為全面落實河湖長制,保護好渭河河道,近日臨潼分局組織警力,經過周密部署,一舉打掉在渭河河道非法採砂的違法犯罪團伙。

在渭河河道非法採砂, 1 人被刑事拘留, 4人被行政拘留

今年6月份,臨潼分局治安大隊在巡查中,發現渭河河道內有違法採砂現象。為了精準打擊,取得成效,臨潼分局治安大隊民警透過走訪沿河百姓和蹲點守候,發現了違法人員利用後半夜夜深人靜之際,在渭河道內盜採砂子的違法事實。

在渭河河道非法採砂, 1 人被刑事拘留, 4人被行政拘留

掌握了違法人員的活動規律後,7月2日凌晨,臨潼分局抽調治安大隊、雨金派出所、新豐派出所警力,分兵多路合圍,5時許查獲三個非法採砂坑,當場抓獲非法採砂嫌疑人4人,查扣採砂裝置、車輛6臺。經審查,違法人員如實交代了在渭河河道內非法採砂的違法犯罪事實。

7月2日,迫於壓力,2名違法嫌疑人先後到公安機關投案。7月3日凌晨, 經分局批准,1 人某因涉嫌非法採礦罪被刑事拘留,4人被行政拘留。目前,案件在繼續偵辦之中。

非法採砂要判什麼罪?

在渭河河道非法採砂, 1 人被刑事拘留, 4人被行政拘留

根據多位律師的司法實踐經驗來看,目前,我國司法機關對非法採砂均以非法採礦罪來處罰。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範圍採礦的,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採後拒不停止開採,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圖文/臨潼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