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圈秘談:區域財力弱,PPP專案貸憑什麼能做?
我們知道,銀行在做PPP專案貸時,對於付費型別為可行性缺口補助或者政府付費的,通常會先考慮專案所在層級。
之所以看專案層級,是因為不同層級代表的財力不同。
層級高,財力一般強。層級低,財力一般弱。
因此很自然推出這樣的觀點:
財力弱的區域,PPP專案不能做。財力強的區域,PPP專案問題不大。
是的,不可否認,財力強的區域,PPP專案貸問題可能真不大。如果在財力強的區域,有優質的社會資本方,專案操作再符合各項規定,豈不是完美?
可是,就像沒有完美的個人,市場上哪有完美的PPP專案?
銀行做PPP專案,不是找完美,是找“能做”。
什麼是能做的PPP專案?很簡單,欠債能還錢的專案。
那麼,弱財力區域的PPP專案,就一定意味著大機率會欠債而還不了錢?
當然不是!
下面,我們從三個方面來看看為什麼“不是”。
看一個PPP專案到底能不能做,主要看什麼?
通常來說,看一個PPP專案能不能做,以下五個方面是重點考慮因素。
層級。
合規性。
社會資本方。
授信方案(如:金額、期限、擔保等)。
其他軟因素(如:是否設有經營機構,專案是做什麼的,專案對當地政府及經濟發展的重要性等)。
我們此刻現編一個PPP專案案例。
假設有一個位於
縣級
的PPP專案有融資需求。這個縣的財力一般般,一般般到什麼程度?我們假設當地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為13億元,綜合財力52億元。你看,這個水平在全國肯定算不上強縣,除去西部的縣域,這個財力甚至屬於中等靠下。
恰巧,一個有著
市政施工總承包一級以上資質的國有企業
出現了。這個在外省知名度較高,影響力還算較大的建築企業剛好在這個縣投資了這個PPP專案。肯定,這個縣不是這個社會資本方前期的主要經營市場,但也算未來想要進一步開拓的市場範圍。財報以及各類外部查詢資訊都顯示這個建築企業各方面還不錯。這要是在當地,本土銀行肯定都會搶著給大額流貸。
但人家畢竟管理規範,對於一個
總投資也就4億
,
貸款需要3.2億
,
合同期限16年
(建設期1年,運營期15年)的專案,人家並不想透過把本土銀行的錢挪用到這個長期專案上。作為國企,規規矩矩的做事還是他們一貫堅持的風格和底色。不過,這個建築企業自己也知道,儘管他們認為自己信譽好,但作為外來戶,自己投資的專案公司要想在當地獲得融資還是有點難。所以,為了提高專案公司融資的保障性,作為社會資本方的他們,同意給專案公司提供連帶責任
保證擔保
。
無巧不成故事。在這個
縣域,有一家銀行的支行
大門早已開門營業,恰好這個支行也在積極拓展當地政信業務,又恰好這個支行的行長看中了這個PPP專案。他認為,這個專案
做的是當地最大的文化體育中心
(當然,你也可以編一個高鐵站站前廣場或者在政府附近的一個圖書館或大型公園等等),
政府很重視,班子很認可
,縣裡各級領導大會小會都強調要紮實推進這個專案的投資建設,這個專案對於加強支行的政信關係有著深遠意義……
那麼問題來了。如果你是這筆貸款的重要決策人,在其他情況都不存在較大負面因素的情況下,會做個PPP專案貸款嗎?
如果還有些糾結,我們不妨對比上面的要點,想想這個專案在調查時忽略了哪個重要因素?
對!
合規性!
假設的案列中之所以沒有交代合規性的條件,是因為合規性在這個專案中舉足輕重,甚至可能會成為影響決策的那個最重要的秤砣。
還是先說結論吧。
就剛才天馬行空想象的這個專案,
如果合規性足夠強,哪怕這個縣財力一般,不必糾結,放手去做!
區域財力一般,但專案合規性強,為什麼能做?
為什麼能做?
想一下,什麼是專案合規性?專案合規性強意味著什麼?年度PPP專案預算支出責任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比例不超過10%意味著什麼?
(一)什麼是專案合規性?
專案合規性不僅僅是專案符合內外部規定的字面意思,更隱含的意思是,專案無論從立項、用地、規劃、環評等各類審批手續,還是到“兩評一案”(財政可承受能力評價、物有所值評價、實施方案)、公開招標採購、PPP合同等方面,涉及的關鍵環節都嚴格按照那“一大堆”關於規範PPP專案發展的檔案和通知執行。
在那麼多文號的共同約束下,專案依然能夠層層推進,同級財政局和同級政府該批覆同意的都批覆同意,可見專案受到的重視程度。
如果不是好專案,或者對當地發展沒能起到重大作用的專案,誰願意花那個時間和精力去走這一套繁瑣的手續?
說真的,還不如找個平臺代建得了,建完了再拖幾年付錢。
(二)專案合規性強意味著什麼?
還記得BT專案嗎?BT專案之所以違規,根本原因是BT專案固化了政府支出責任,增加了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PPP專案每年也會“固定”政府支出,為什麼PPP專案沒有增加地方政府隱債?
因為,
PPP專案所謂的“固定”,固定的不是隱債,而是“明債”。PPP專案涉及的是政府正大光明有支出責任的事項。
也就是說,關於PPP專案的那麼多通知和規定很明確表明,正大光明的支出責任是中央政府允許的,對於一些專案,尤其是汙水、垃圾處理等,甚至是積極倡導的。中央政府釋出一個又一個檔案正是在大力告訴我們,要怎麼透過正大光明的途徑做好想要做的專案。
那什麼又是正大光明?
規範地完成了“兩評一案”等手續的PPP專案就是正大光明。
“兩評”中的財政可承受能力評價充分表達了這樣一個態度。當地政府就這個專案所涉及的財政支出已經進行了認真科學地評估。你看,財承裡專案每年的專案預算支出責任佔當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比例肯定不超過10%,該考核的也都按計劃寫上了怎麼去考核。而且,政府的官員們,不會像市場上評估公司那樣,把未來政府的財政收入和支出估計的那麼奔放。如果把這個評估當成兒戲,當地的財政局還敢對財承做出同意批覆?不管敢不敢,
站在銀行角度,財政局的批覆正是最好的認賬態度。
當你左手提著當地政府批覆同意的實施方案,右手託著當地政府批覆同意的PPP合同,眼睛直勾勾盯著PPP合同中白紙黑字寫的權利和義務:甲方(實施機構)應將可行性缺口補助費用列入政府年度財政預算和中期財政規劃,難道還不能感受到你做的PPP專案涉及的每年政府支出責任列入政府年度財政預算和中期財政規劃帶來的厚重和安穩?
好吧,如果這樣安全感還不夠,請讀《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專案財政管理暫行辦法》(財金[2016]92號)文。讀財政部原文更能給你信心。文中在專案
財政預算管理
上明確提到:“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預算管理要求,
將PPP專案合同中約定的政府跨年度財政支出責任納入中期財政規劃
,經財政部門稽核彙總後,報本級人民政府稽核,
保障政府在專案全生命週期內的履約能力。”
“本級人民政府同意納入中期財政規劃的PPP專案,由
行業主管部門按照預算編制程式和要求
,
將合同中符合預算管理要求的下一年度財政資金收支納入預算管理,
報請財政部門稽核後納入預算草案,經本級政府同意後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還擔心嗎?應該不會了吧。
(三)年度PPP專案預算支出責任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比例不超過10%意味著什麼?
打個比方,你住在一線城市,一個月有1萬的房貸需要償還,但你月收入10萬,而且未來較長時間你的工作不會有大的變動,工資只高不低,你覺得這個還款壓力大嗎?
而我住在四線城市,一個月收入僅1萬,我每個月也有房貸需要還,只不過房子不貴,房貸只需要還1000元足夠。即使我未來收入長期都是1萬元,我用剩下的9000元來支付我衣食住行的其他方面,我還能正常穩定生活吧?我的還款壓力應該也可以承受吧?你相信我能還的起這個房貸對吧?
儘管你收入比我高很多,但是在自己房貸的償還能力上,我們沒有那麼大差別。
政府的財力對於PPP專案的支出能力本質上也是這個道理。
政府各級組織初審和複核過的財政償債能力判斷比我們自己對自己房貸的償債能力判斷更嚴謹。
我們再說點別的。
在涉及“隱債”(此隱債非真隱債)較多的區域,當地城投公司在一定階段出現了一定的短期償債壓力,你作為政府方面的關鍵人,
在權衡財政支出時,難道對於“隱債”的償還會優先於已納入預算而且支出責任佔比不超過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比例10%的PPP專案?
既然如此,
在同等額度下,敢給城投,就更應該敢給PPP專案!
再囉嗦一遍,無論是每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50億元、拿5億元用於支付PPP專案的層級,還是每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500億元、拿50億元用於支付PPP專案的層級,只要涉及的專案在財政可承受能力範圍內,政府的支付責任和能力無差別。
無差別,無差別,無差別…
再回頭聊PPP專案貸到底能不能做,憑什麼?
一個十八線冷門信審曾經說過這樣一個評分體系
。
即:考慮PPP專案貸能不能做時,給以下五個方面賦分。
層級:3分。
合規性:3分。
社會資本方:2分。
授信方案(如:金額、期限、擔保等):1分。
其他軟因素(如:是否設有經營機構,專案是做什麼的,專案對當地政府及經濟發展的重要性等):1分。
在這個評分體系中,7分以上即能做。
往上再翻翻前文提到的那個假設案例,你現在覺得能做嗎?
是的,層級確實低,但各類手續操作起來非常規範,合規性確實比較好,社會資本方也還可以,授信金額不算大,期限不算太長,又有保證擔保,當地有支行,做的工程對於當地發展也很有必要,政府重視程度很高……
按照這個邏輯來,即使層級0分,若合規效能達到3分,社會資本2分,方案1分,其他1分,合計大於7分。就倆字,做吧!
更何況,
層級低真的就1分不給?!那幹嘛往那兒開支行?
最深刻的分析也改變不了最簡單的事實,最簡單的事實有著最深刻的內涵。
最後的最後,不要問,不要說,這個評分體系科學不科學?專案貸完了到底能不能還錢?
人事已盡,樂聽天命。
你說的也都對。一起等待市場的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