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一方可以同時獲得兩個孩子的撫養權麼?

引言

隨著國家放開二孩政策的不斷落實,婚姻家庭糾紛中出現越來越多的二孩撫養問題。在有利於未成年身心健康的前提下,可將二孩判歸一方直接撫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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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

2017年8月陳先生與王小姐生育長女陳甲,2018年12月雙方生育次女陳乙。2020年3月,陳先生與王小姐因感情糾紛開始分居,陳先生去往另一個城市工作。由王小姐攜帶兩個女孩共同生活至今。分居期間,陳先生曾回來探望過兩個孩子,不曾支付撫養費。2021年3月,王小姐起訴要求和陳先生離婚,並要求兩個孩子陳甲、陳乙均隨自己共同生活。庭審中,陳先生同意離婚,但要求至少有一個孩子隨自己生活。一審法院認為,陳先生與王小姐均有強烈撫養子女的意願,雖然陳先生的工作不夠穩定,但是王小姐獨自直接撫養兩個孩子尚有壓力,酌情確定陳甲隨陳先生共同生活,陳乙隨王小姐共同生活,雙方各自承擔隨己方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撫養費。王小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會改判麼?改判的依據又是什麼?

父母一方可以同時獲得兩個孩子的撫養權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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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

1。《民法典》第1084條: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2。《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四十六條 :

對已滿兩週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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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讀

對於已滿2週歲、不滿8週歲子女的撫養權,司法裁判中主要以兒童利益最佳原則出發,把未成年人作為權利主體而非父母各自利益的客體來對待,全面審視未成年人當前生活、學習和成長的需要,從未成年人人格利益、情感利益、安全利益等方面綜合考量。

結合本案例:陳先生與王小姐分居期間,陳甲、陳乙均隨王小姐生活,兩姐妹具有親密的血緣關係,相互陪伴成長,這對於他們健康人格的養成具有重要意義,如果打破目前穩定和連續的生活環境,將兩個孩子分離,勢必會影響到他們的情感以及身心健康,最終,二審法院改判陳甲、陳乙均隨王小姐生活。

父母一方可以同時獲得兩個孩子的撫養權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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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與建議

1。多個子女家庭離婚時撫養權歸屬問題,應從兒童最佳利益角度而非從父母的角度做出判斷。

2。家可以不完整,但愛一定要完整,讓孩子永遠感受到父母的愛,才是對孩子最大的保護。

3。未獲得撫養權的父母一方,只要積極履行自己的探望權,用心培養親子之愛,你的孩子永遠是愛你的孩子。#微頭條日籤##情感上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