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對方同意的錄音,具有法律效力嗎?

Q:懷疑被綠!

竊聽來的“證據”合法嗎?

未經對方同意的錄音,具有法律效力嗎?

咱們先來看一則案例

江西有對夫妻

丈夫張宇(化名)與妻子王露(化名)

結婚多年

有一個尚在讀小學的孩子

未經對方同意的錄音,具有法律效力嗎?

婚後

張宇感覺王露對其日益冷淡

但為了小孩

雙方一直保持默契

未提離婚二字

未經對方同意的錄音,具有法律效力嗎?

後來張宇獲取到

王露自駕小車途中與他人

通話的多份錄音後

怒不可遏

一紙訴狀將王露起訴至

南昌市青雲譜區人民法院

要求與王露離婚

並要求精神損失賠償費5萬元

未經對方同意的錄音,具有法律效力嗎?

張宇向法院提交錄音光碟若干

稱其有錄音為證

證實王露婚內出軌

開車途中經常與一名男子煲電話粥

說話口氣親暱

稱對方為“老公”

所談內容更是如情侶般打情罵俏

未經對方同意的錄音,具有法律效力嗎?

在庭審中

雙方圍繞錄音證據是否合法

展開了辯論

未經對方同意的錄音,具有法律效力嗎?

未經對方同意的錄音,具有法律效力嗎?

王露遂提交物證

所駕車輛的車載行車儀

證實該行車儀並未有

張宇所稱的錄音功能

且錄音是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發生的

未經對方同意的錄音,具有法律效力嗎?

審理結果

未經對方同意的錄音,具有法律效力嗎?

南昌市青雲譜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張宇不能證明其所取得錄音證據系合法取得,法院不予採納。法院最終判決雙方離婚並不予支援張宇要求精神損害賠償5萬元的訴訟請求。

未經對方同意的錄音,具有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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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受法律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對通訊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八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未經對方同意的錄音,具有法律效力嗎?

也就是說

公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

受憲法保護

竊聽竊錄的證據

法院將不予採納

不僅如此

竊聽竊錄屬違法行為

可能遭受治安管理處罰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六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六)偷窺、偷聽、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來源:南昌市青雲譜區人民法院

未經對方同意的錄音,具有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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