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被登出後,可以申請恢復!

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被登出後,可以申請恢復!

個體工商戶在全國有6579萬戶,這還是登記在冊的,加上流動攤販應該上億吧。隨著經濟的發展,原來2011年11月1日施行的《個體工商戶條例》已經不太適應了,因此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日前完成了《個體工商戶條例(修訂送審稿)》(以下簡稱《條例》)。

讓我們先睹為快,看看有啥變化:

一、

個體工商戶的定義

《條例》第二條規定:“公民從事工商業經營,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的,為個體工商戶。”

看來,那些流動攤販,沒有登記的不能稱作“個體工商戶”。

二、

申請登記的材料

《條例》第八條規定: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看來行政機關審查只是一個形式審查,並不會到現場去看你的經營場所,所以要求申請人對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三、

推出了電子營業執照

這是個新東西,是隨著科技進步,大資料的運用產生的。

《條例》第九條規定: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電子營業執照誰見過?發一個上來看看。

四、

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個體戶也應該按照規定履行年度報告義務,否則將會被標記為經營異常,並在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上向社會公示。

但好多個體工商戶不會寫年度報告吧,最好國家有關部門製作一個表格,讓個體戶填空比較好。

五、

行政登記機關在一定條件下,有權主動登出個體照

這樣的規定很少見,比較多見的是吊銷營業執照,很少有國家機關依職權登出營業執照,因為一般情況下注銷營業執照涉及到拖欠的稅款、債權債務等,如果行政機關主動依職權登出個體照,會不會被其他債權人起訴呢?

在《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了以下三種情況將被登出:1、兩年未送年度報告,不在登記的經營場所經營或者經營場所不存在,逾期未辦理變更或登出;2、依法被撤銷登記或吊銷營業執照,逾期未辦理登出;3、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登出的其他情形。

六、

被國家行政機關注銷的,在一年內可以申請恢復

這一方面的規定有點像香港的公司登記條例了,就是說雖然國家登出了個體照,個體戶在一年內可以申請恢復,登記機關對其審查認為符合經營條件的,由登記機關恢復登記。

不知道這樣的規定能否運用在《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