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勇:從“鼓盆而歌”看莊子的“逍遙”與“入世”

摘要:

《莊子·至樂》中莊子妻死“鼓盆而歌”是關於莊子婚姻的唯一記載,但可由此契入,窺探莊子的婚姻世界。妻始死時莊子“概然”,與《禮記·檀弓》“慨然”的用法比較,非如一些注家所說是“同於眾人而哀”,人哭亦哭的哀背後更多的是有所感嘆,處於“有情與無情”之間。而先秦“歌”“哭”對言語境下“鼓盆而歌”是樂歌;“逍遙遊”的獨立自由與“人間世”的入世隨順決定了有獨身氣質的莊子選擇婚姻“寄”“寓”於世,但這只是“不得已”的無心之舉,“鼓盆而歌”是兩種思想交織的題中之義;莊子對儒家“五倫”進行消解,雖特重“朋友”,與惠施卻不能達“外死生、無終始”之境,終至“朋友”一倫也被推翻。莊子由此真正在“逍遙遊”與“人間世”間“兩行”。

關鍵詞:

莊子;概然;鼓盆而歌;逍遙遊;人間世;五倫

莊子的婚姻是古往今來人們皆感興趣的話題。“鼓盆而歌”,作為莊子的一次絕妙出場,千百年來傳揚不衰,與“莊周夢蝶”“濠梁觀魚”等故事共同構建了鮮活的莊子形象。然而令人遺憾的是,這是莊子之妻唯一一次出場,同時也是與莊子婚姻有關的唯一記載。筆者讀《莊子》,對這一典故多有所思,因及莊子其人其行,並感到相關問題內蘊尚有可發微處。本文先疏證“鼓盆而歌”若干要點,理清其脈絡;進而從莊子的主要思想尤其是“逍遙遊”與“人間世”出發,探究

莊子對婚姻的真實態度、思想來源,及其間呈現的矛盾與融通;由此進一步論及莊子對“五倫”為代表的社會倫理關係的消解。

希望以此加深對“鼓盆而歌”的理解,更清晰地認識莊子及其思想。

一、“鼓盆而歌”相關要點疏證

“鼓盆而歌”見《莊子》外篇《至樂》。為便於分析,茲錄全文如下:

莊子妻死,惠子吊之,莊子則方箕踞鼓盆而歌。

惠子曰:“與人居,長子老身,死不哭亦足矣,又鼓盆而歌,不亦甚乎!”

莊子曰:“不然。是其始死也,我獨何能無概然!察其始而本無生,非徒無生也而本無形,非徒無形也而本無氣。雜乎芒芴之間,變而有氣,氣變而有形,形變而有生,今又變而之死,是相與為春秋冬夏四時行也。人且偃然寢於巨室,而我噭噭然隨而哭之,自以為不通乎命,故止也。”

清胡文英指出,“歌字、概字、哭字是文中線索”。(胡文英,第128頁)筆者很贊同這一論斷。然而注家對這一線索尤其是“歌”“概”兩字認識尚有分歧,影響了對文義的理解,有必要再作疏證。

首先來看“概”字。“概”與“慨”“嘅”相通。最早的解釋見唐陸德明《經典釋文》引西晉司馬彪注,雲:“感也。又音骨,哀亂貌”。(見郭慶藩,第614頁)司馬彪注提出兩種說法:一是因妻死有所感慨,二是因妻死哀傷。兩說差別在莊子是否動情。梳理古今注疏,基本都取二說之一。南宋褚伯秀雲:“當是‘嘅然’,嘆也”(褚伯秀,第574頁),王夫之說:“概,橫隔於心貌”(王夫之,第150頁),清初宣穎說:“概,感觸經心”(宣穎,第125頁),胡文英說:“概,感觸也”(胡文英,第128頁),趨向前說。為何心生感慨?阮毓崧說:“死生無常,果其死是僅有而初見者,我何能獨無感慨也?”(阮毓崧,第288頁)妻死是人生中的一個大變故,對此莊子僅表示慨嘆而已,談不上動情悲傷。但更多的學者還是認同後說,認為“何能無概然”說明莊子本來也是有情之人:

無概然,言焉能不概然與世人同情哉?(陸西星,第257頁)

概然,同於眾人而哀。(釋性道,第481頁)

入情入理,情理之至,覺太上忘情一言,尚屬飾詞。(吳世尚,第269頁)

莊子絕是近情之人,此句便自己道破。(林雲銘,第185頁)

如何理解“概然”一語呢?站在莊子思想大背景論,第一說可通。莊子主“無情”,《德充符》篇雲:“有人之形,無人之情”。他又與惠施詳論此意。但第二說也並非無據,莊子說“我噭噭然隨而哭之”,妻始死時確實哭了一番。且“概然”一詞確有哀傷意,《禮記·檀弓》載:“始死,充充如有窮;既殯,瞿瞿如有求而弗得;既葬,皇皇如有望而弗至;練而慨然;祥而廓然。”這段話生動描述了親死、殯、葬、週年小祥練祭、二十五月大祥除衰杖五個時間點後生者思亡親的心理及變化。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五者心中哀悼的程度是不斷遞減的,孔穎達疏雲:“練而慨然者,轉緩也。”(見《十三經注疏》上,第1278頁)至小祥時的“慨然”,已明顯“轉緩”,只是慨嘆逝者如斯、時光如飛梭而已。《檀弓》又載:“既葬,慨焉如不及其反而息”,鄭玄注:“慨,憊貌”。(同上,第1305頁)《說文》段玉裁注說:“慨,他書又假借‘愾’為之”。(段玉裁,第503頁)這個“愾”字,《說文》釋為“大息也”。綜合以上,“反而息”“大息”“憊貌”都提示所謂“慨”“愾”已逐步走出哀傷,更接近感觸、嘆息的心理狀態。

這裡還需要注意“親始死”時的禮學背景。據《禮記·問喪》載,“親始死,笄纚徒跣,扱上衽,交手哭。惻怛之心,痛疾之意,傷腎幹肝焦肺,水漿不入口,三日不舉火,故鄰里為之糜粥以飲食之。夫悲哀在中,故形變於外也;痛疾在心,故口不甘味,身不安美也”。反觀莊子,妻“始死”時只以相當於小祥的“概然”應之,這顯然不能簡單以“同於眾人而哀”的“有情”來解釋。從這個角度看,司馬彪第一說又自有其據。那麼如何解釋莊子此時“噭噭然隨而哭之”呢?要特別注意這個“隨”字。妻子始死時,包括兒子在內的很多親人會嚎啕痛哭。身處現場的莊子也隨而哭,這只是他“形莫若就”(《莊子·人間世》。下引該書只注篇名)。“人間世”的處世態度,隨順應物,人哭亦哭罷了,而非真動情悲哀。所謂“彼且為嬰兒,亦與之為嬰兒;彼且為無町畦,亦與之為無町畦;彼且為無崖,亦與之為無崖”(《人間世》),“達大命者隨”。(《列禦寇》)借用莊子“材與不材之間”(《山木》)之說,“概然”也可說是乘道德而浮游的“有情與無情之間”。陳懿典說得好:莊子“何能無概然”乃是“猶為方便說法,直恐驚倒惠子。若使二子針芥相投,直須說個‘我尚無我,涕從何出?’讀《莊子》者不於此處著眼,何處著眼?不於此處認取學問,何處尋學問故?”(陳懿典,第481頁)總而言之,只有細緻把握上述過程才能確切理解“概然”的真正含義。

其次來看“哭”“歌”二字。“鼓盆而歌”歷來注家多以莊子無情、自樂、曠達視之。郭象注云:“未明而概,已達而止,斯所以誨有情者,將令推至理以遣累也”。(見郭慶藩,第614頁)成玄英疏雲:“莊子知生死之不二,達哀樂之為一,是以妻亡不哭,鼓盆而歌,垂腳箕踞,敖然自樂”。(同上,第613頁)諸家多沿郭成說。《金樓子·雜記》:“昔莊子妻死,惠子吊之,方箕踞鼓盆而歌,豈非達乎”。但也有不同聲音,明張萱說:“鼓盆而歌,世以為達,餘謂不然。未能忘情,故歌以遣之耳,情若能忘,又何必歌?”(張萱,第24頁)近年頗有學者引申這一觀點,認為莊子歌的也是輓歌。這種認識的出現與古今注家對“哭”“歌”二語闡釋不足有關,同時也是其不明文義所致,需要再作說明。

首先應指出,“歌”“哭”並用在先秦古籍中較常見。舉數例如下:

子於是日哭,則不歌。(《論語·述而》)適墓不歌,哭日不歌。(《禮記·曲禮》)

六三:得敵,或鼓或罷,或泣或歌。(《易·中孚》)

歌謠傲笑,哭泣諦號,是吉凶憂愉之情發於聲音者也。(《荀子·禮論》)

上述例子中,“歌”“哭”(泣)分別被賦予哀、樂兩種相反的情緒。所謂“哀有哭泣,樂有歌舞”(《左傳·昭公二十五年》),《周禮·春官宗伯》賈公彥疏引臨碩說謂:“哭者哀也,歌者是樂也”。(見《十三經注疏》上,第817頁)上引《論語》,賈公彥說:“一日之中,既以哀事哭,又以樂而歌,是為哀樂之心無常”。(同上)由此可見,“歌”“哭”對舉在先秦文獻中是代表哀、樂的格式化固定用法。“鼓盆而歌”與上引《論語》《曲禮》語境極類,都涉及親死後的心理應對,也不應例外,所歌應是樂歌。

當然,先秦時也有哀歌。除《虞殯》等輓歌外,《周禮》大災“歌哭”所歌,據賈公彥說是《雲漢》之詩一類大旱時的“憂愁之歌”。但這只是特殊情況,晉初荀制禮“以吉凶不雜,送葬不宜有歌,去之”(見《十三經注疏》下,第2166頁),隱約可見“歌哭不同聲”(《白虎通義·喪服》)才為常理。且輓歌是否就一定是哀歌也有不同看法。《世說新語》注引《莊子》佚文,司馬注說:“苦,用力也。引紼所以有謳歌者,為人有用力不齊,故促急之也”。(見餘嘉錫,第837頁)一般來講,若非特別說明,“歌”表示的都是樂歌:《禮記·樂記》載“故歌之為言也,長言之也。說之,故言之;言之不足,故長言之;長言之不足,故嗟嘆之;嗟嘆之不足,故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鄭玄注曰:“‘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歡之至也”。(見《十三經注疏》下,第1545頁)就明確體現了“歌”的這一性質。

此外,如果莊子歌的是輓歌哀歌,惠施會表示理解,然而他卻指責莊子“死不哭亦足矣”,“不亦甚乎”,這也表示莊子歌的是“長言”“嗟嘆”以至“手之舞之,足之蹈之”的歡歌一類。

經由上述分析,可對“鼓盆而歌”獲得一些新的認識,結論是:莊子有感觸,但始終未在妻死一事上動情。而感觸也是無心的,借用《齊物論》“以為有封焉,而未始有是非也”的說法,這種感觸只是“有封”層面,卻不是“有是非”的哀樂層面。實際上莊子雖也講“無情”,但他並不認同常人對所謂“有情”“無情”的定義。《逍遙遊》“不近人情”之說,及與惠施論情時說“是非吾所謂情也”(《德充符》)即體現了這一點。惠施“有情”“無情”之問,正如莊子答東郭子論“道在屎溺”時所說,乃是“固不及質”。(《知北遊》)“忘”是莊子反覆論及的概念,因此,準確地說,“鼓盆而歌”應是有、無雙遣的“忘情”。

二、“逍遙遊”與“人間世”背景下莊子的婚姻

古今對“鼓盆而歌”主要關注兩點:一是“情”,聚焦莊子的“有情”與“無情”;二是“生死”,論莊子“齊生死”“安時而處順,哀樂不能入”(《養生主》)的生死觀。然而筆者認為僅以這兩點尚不能盡“鼓盆而歌”之真意,本節試圖以“逍遙遊”“人間世”兩說為據再作引申。

《逍遙遊》列內七篇之首,無疑是莊子思想的核心。莊子的重要特點,在於他在“齊物論”的基礎上提出了一套“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氣之辯,以遊無窮”(《逍遙遊》)的無待、逍遙的人生哲學。莊子用富有浪漫色彩的詞句描述這種狀態:“乘雲氣,御飛龍,而遊乎四海之外”,“慮以為大樽而浮乎江湖”,“樹之於無何有之鄉,廣莫之野,彷徨乎無為其側,逍遙乎寢臥其下”。(同上)其筆下衝天飛翔的大鵬、翩翩起舞的蝴蝶、從容啄飲的澤雉、自如遊弋的魚都寄託了這種逍遙的願望。“逍遙遊”有個顯著特點:它是關於自身的,與他人無關。既不需要等待別人賜予來達到,也不需要與人分享。所謂“適志”(《齊物論》)、“自適”(《大宗師》),“適己”“自快”(《史記·老子韓非列傳》),只有在自我的安適、調和中才能發現並實現生命的本真。他批評“適人之適,而不自適其適”(《大宗師》)的狐不偕、務光、伯夷、叔齊等人為他人之適喪失了“自適”,“斯皆捨己效人,徇彼傷我者”。(見郭慶藩,第233頁)所以莊子又特重“獨”,《大宗師》有“見獨”之說。“乘夫莽眇之鳥,以出六極之外,而遊無何有之鄉,以處壙埌之野”(《應帝王》),獨自身處壙埌之野觀於天地,來洞見、體味個體與宇宙萬物的本真。

從“逍遙遊”看,不難發現莊子是一個“遺物離人而立於獨”(《田子方》),有濃厚獨身氣質的人。但“鼓盆而歌”一事告訴我們莊子是結了婚的,“長子老身”,還育有子女並與妻終老。一方面是“不食五穀,吸風飲露”“塵垢秕糠”(《逍遙遊》)的神人氣象,一方面則是接受瑣屑的家庭生活,兩種差異巨大的角色如何找到交集與平衡呢?這就涉及莊子“人間世”的一面。事實上,莊子並不是“刻意尚行,離世異俗”(《刻意》)的孤獨隱者,其思想中逍遙出世的一面外還有“與人居”即隨順入世的一面。內篇有《人間世》一篇,以“與人群者,不得離人”(見郭慶藩,第131頁)為宗旨,透過“顏回將之衛”“葉公子高將使於齊”“顏闔將傅衛靈公大子”等寓言反覆講述與入世相關的問題。莊子既然這樣與人群而不離人,那麼不排斥婚姻也就是很自然的了。

但莊子的“人間世”不是為入世而入世,更不是放棄自我混跡人間,而是“逍遙遊”操行下一種不忤逆世俗、隨順他人的圓融自保。“人間世”是“逍遙遊”基礎上的“人間世”,二者間的微妙關係,下面這段講得最為透徹:

形莫若就,心莫若和。雖然,之二者有患。就不欲入,和不欲出。形就而入,且為顛為滅,為崩為蹶。心和而出,且為聲為名,為妖為孽。(《人間世》)

“形莫若就”就是入世的“人間世”態度,行事上對俗世隨順遷就。“心莫若和”則是出世的“逍遙遊”心態,內心保持逍遙精神。這裡的“和”即《德充符》“遊心乎德之和”中的“和”,“和”即逍遙。“逍遙遊”偏向內在心理,而“人間世”則偏向外在行為。借用《天下》篇“內聖外王”的話,也可以說“逍遙遊”是內聖,“人間世”是外王。莊子內外兼修,不以外廢內,即“就不欲入”;也不以內廢外,即“和不欲出”。如果把“人間世”之行由外推至內,將喪失本心導致心理危機。同理,如果把“逍遙遊”心態由內推至外以釣取名聲,則必然遭他人厭棄。二者定位清楚,是莊子思想一體之兩面。《天下》篇總評莊子“獨與天地精神往來而不敖倪於萬物,不譴是非,以與世俗處”,其中“獨與天地精神往來”即“逍遙遊”之旨,“不敖倪於萬物,不譴是非,以與世俗處”則是“人間世”之意。

接下來繼續看莊子的婚姻。莊子論“人間世”,特重一個“寓”字,一個“寄”字。“入遊其樊而無感其名,入則鳴,不入則止。無門無毒,一宅而寓於不得已”。(《人間世》)入人世藩籬與人居,將此身不得已借寓於世而已,應物而動與物為春。這一過程中,應“無感其名”“無門無毒”,仍保持內心的逍遙與安適。《人間世》又論櫟社樹以無用為大用,並寄生於社樹之列,雲“彼亦直寄焉,以為不知己者詬厲也。不為社者,且幾有翦乎”。在莊子看來,只有以“寓”“寄”的方式託付於俗世,才能在世間得以全身。縱觀莊子的行跡,這種觀念影響至深。如在個人進退上,他並沒有真去“遊乎四海之外”,但又拒絕楚王“許以為相”的高官誘惑,只當一個“材與不材之間”的小小“漆園吏”。這種甘居詬厲、辭尊居卑的心態,究其根本還是“寄”“寓”二字。而從這一視角看莊子的婚姻,不難發現仍是他“寄”“寓”人間之一目:就像無所可用的櫟樹特寄於社一般,以婚姻寄己身於世間,藉此維繫與他人的和諧共生。

然而,畢竟這只是“不得已”的無心之舉。郭象論《人間世》主旨雲:“與人群者,不得離人。然人間之變故,世世異宜,唯無心而不自用者,為能隨變所適而不荷其累也”。(見郭慶藩,第137頁)“逍遙遊”這種根本的人生取向又使得他對為官、婚姻這些寄世之舉並不縈懷。以兩性、婚姻的視角審視《莊子》中的一些寓言,如《逍遙遊》中“絕雲氣,負青天,然後圖南”的大鵬,《齊物論》裡莊子所夢為栩栩然的蝴蝶,《養生主》裡“十步一啄,百步一飲”的澤雉,《秋水》裡“發於南海而飛於北海,非梧桐不止,非練實不食,非醴泉不飲”的南方之鳥鵷雛,都是“單飛”而非“雙雙而至”的意象。這是阮籍“孤鳥西北飛,離獸東南下”(《詠懷·第十七》)的氣質。而辭楚王為相之聘時莊子自道“欲為孤豚,遊戲汙瀆之中自快”(《史記·老子韓非列傳》),“孤豚”一說亦值得回味。這類隱喻在相當程度上揭示了莊子“自適”“見獨”的“逍遙遊”氣質。因此,借用郭象“捨己效人,徇彼傷我”的話,當他面對妻死這種常人眼中劇烈的“人間之變故”,不會“捨己效妻,徇妻傷我”,也才能“無心而不自用”“隨變所適而不荷其累”,以“通乎命”的豁達坦然處之。

用上述“逍遙遊”與“人間世”分合的眼光看“鼓盆而歌”,或許更能把握其內蘊。“逍遙遊”塑造了莊子光風霽月、高遠飛揚的氣象,“人間世”又使得他以“與物有宜”(《大宗師》)的春氣行於世。莊子既飽含了理想主義的熱烈,又充盈著腳踏實地的現實主義品格。王博所謂“心之逍遙與形之委蛇”(王博,第185頁),看似分裂的二者得到了完美融合,這正是莊子的偉大人格魅力所在。而這又何嘗不是《齊物論》所說“休乎天鈞”的“兩行”呢?“有人之形,無人之情。有人之形,故群於人。無人之情,故是非不得於身。眇乎小哉,所以屬於人也!謷乎大哉,獨成其天”。(《德充符》)在這種以人為小以天為大,以人從天“是非不得於身”,“獨成其天”的哲學思考中,莊子藉助“鼓盆而歌”,以“逍遙遊”的方式完成了“人間世”賦予其個人的婚姻使命。

三、莊子對“五倫”的消解

上面從莊子思想出發考證“鼓盆而歌”及莊子的婚姻,接下來從儒家倫理的立場進一步觀察。眾所周知,儒家以倫理為本位,其中尤以“五倫”為要:“天下之達道五,所以行之者三。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婦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達道也。”(《禮記·中庸》)莊子雖然亦重入世,但上文已指出,這只是“不得已”而為之。對儒家“五倫”,莊子不僅不熱心,反而對之進行了徹底消解。先以本文所論主題“夫婦”一倫看,《禮記·哀公問》說:“昔三代明王之政,必敬其妻子也有道。妻也者,親之主也,敢不敬與?”“鼓盆而歌”站在儒家立場便是對妻大不敬。《中庸》又說:“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婦,及其至也,察乎天地”。“鼓盆而歌”當然也可說是莊子對夫婦之道”察乎天地”的切己體認,但這顯然非儒者所能理解與認可。事實上,儒家構建的“夫婦”一倫已被莊子消解。在此可再舉一例,《應帝王》載:

列子自以為未始學而歸,三年不出。為其妻爨,食豕如食人。於事無與親,雕琢復樸,塊然獨以其形立。紛而封哉,一以是終。

郭象注“為其妻爨,食豕如食人”雲:“忘貴賤也”。成玄英疏雲:“食豕如人,淨穢均等”。(見郭慶藩,第312頁)列子食妻兼食豕,人豕無二,實則視妻、豕無二,這與莊子妻死“鼓盆而歌”一樣,都達到了物我無別、萬物一體之境,此時尚還有何“夫婦之道”可言呢?

其次看“君臣”一倫。內篇專有《應帝王》一篇,主旨是“夫無心而任乎自化者,應為帝王也”(同上,第287頁)。如天根問無名人“為天下”,無名人答:“汝遊心於淡,合氣於漠,順物自然而無容私焉,而天下治矣”。(《應帝王》)在莊子看來,只要淡漠間逍遙而遊,天下自然治理。《在宥》說得更明白:“聞在宥天下,不聞治天下也”。這種“不治之治”的圖景裡一切有為的關係、角色都失去了合理性,包括傳統的君臣關係。《逍遙遊》載“堯治天下之民,平海內之政,往見四子藐姑射之山,汾水之陽,窅然喪其天下焉”。既喪天下,“君臣”也就無從談起。堯、舜、禹、桀等一切或賢或愚的君,關龍逢、比干、箕子、惡來、伍員、萇弘等或忠或奸的臣都成了否定的物件:“堯之治天下也,使天下欣欣焉人樂其性,是不恬也;桀之治天下也,使天下瘁瘁焉人苦其性,是不愉也。夫不恬不愉,非德也”(《在宥》),“外物不可必,故龍逢誅,比干戮,箕子狂,惡來死,桀、紂亡。人主莫不欲其臣之忠,而忠未必信,故伍員流於江,萇弘死於蜀”。(《外物》)“君臣”一倫遂也就“不亡而亡”了,即所謂“與其譽堯而非桀,不如兩忘而化其道”(《大宗師》)。莊子不屑楚王為相之聘,又著粗衣敝屣過魏王論“昏上亂相”(《山木》),都是無視“君君臣臣”之舉。

再次是“父子”一倫。儒家講“親親為大”(《中庸》),父子之慈孝是倫理之本,因此最為重視。莊子對這一倫消解也最用力。《天運》載商大宰蕩問仁於莊子,莊子提出“至仁無親”及“忘親”“使親忘我”“兼忘天下”“使天下兼忘我”一類驚世駭俗之論。《天地》又諷刺孝道說:“孝子操藥以修慈父,其色燋然,聖人羞之”,這讓崇尚“父母有疾,冠者不櫛,行不翔,言不惰,琴瑟不御”(《禮記·曲禮上》)的儒者情何以堪?在儒家倫理中父母地位與天地等同,《易·說卦》:“乾為天,為父;坤為地,為母”。但“莊子蔽於天而不知人”(《荀子·解蔽》),其思想歸宿在天不在人,“只能天影響人,不能人影響天”(馮友蘭,2007年,第318頁),父母如何能與天地平齊呢?因此不承認儒家以父母為天地,不僅要說“陰陽於人,不啻於父母”(《大宗師》),甚至要反過來說“天地者,萬物之父母也”(《達生》)。莊子絕口不提父母,這與孔孟迥然有別。而既不承認父子之親的“孝”,昆弟、長幼之倫的“悌”自然也就沒有了意義。

在“五倫”中莊子特重“朋友”一倫,莊、惠之交,兩人共遊相辯多見於《莊子》。惠子死,莊子過其墓,有“自夫子之死也,吾無以為質矣,吾無與言之矣”(《徐無鬼》)之嘆。雖然也未見動情,但相較妻死“概然”更見沉鬱頓挫,其間的細微差異頗可玩味。《淮南子·修務訓》論曰:“是故鍾子期死而伯牙絕弦破琴,知世莫賞也;惠施死而莊子寢說言,見世莫可為語者也”,以莊、惠之交可比子期伯牙。莊子之學多受惠施啟發,然二人雖有默契,莊子不滿惠施卻也顯見。惠施之學已涉“齊物”一層,所謂“泛愛萬物,天地一體”(《天下》),但他卻不懂“逍遙遊”,一味求物之有用,又熱衷官場名利,故莊子語多譏諷。《淮南子·齊俗訓》說:“惠子從車百乘,以過孟諸,莊子見之,棄其餘魚”,二人乃是“趨舍相非,嗜慾相反”,故惠施終不能成為莊子的摯交。那麼什麼人才夠資格做莊子的朋友呢?《天下》說莊子“上與造物者遊,而下與外死生、無終始者為友”。這才是莊子“擇友”的標準,但常人又有幾人能達到呢?縱觀《莊子》諸篇,《大宗師》以死生存亡為一體的子祀、子輿、子犁、子來一類人,始終沒有在莊子生活中出現。就是日日受教的弟子,在他將死時欲厚葬,也與“外死生、無終始”相去甚遠。所以終至“朋友”一倫也被莊子推翻了。

莊子的思想世界裡,人與人並不能相知,即所謂“我與若與人俱不能相知也”(《齊物論》)。“五倫”這些本屬“能相知”的關係也概不例外,莊子對它們視若無物。《至樂》裡莊子向髑髏提出使司命“反子父母、妻子、閭里、知識”(“知識”指朋友)遭到拒絕就明確表明了這一點。其實,“人間世”下莊子的生活世界裡並不是沒有這些關係,只是它們已像蜩甲、蛇蛻一般“不知其所以”,“似之而非”(《寓言》)了。沒有這些倫理束縛,莊子才能真正做到“逍遙遊”“乘物以遊心”(《人間世》),以及“人間世”“虛己以遊世”(《山木》)的“兩行”。《齊物論》說:“是其言也,其名為弔詭。萬世之後而一遇大聖,知其解者,是旦暮遇之也”。莊子將知音寄於“萬世之後”,當身之孤獨頓見。然而在這朝徹見獨、無古無今、不死不生之境,又怎能有這萬世之後的知其解者呢?這不過也只是莊子的自我調侃罷了。《大宗師》又說“聖人將遊於物之所不得遁而皆存”,馮友蘭指出:“在這個意義上,聖人‘永遠存在’”。(馮友蘭,1985年,第140頁)也可以說,莊子正在這曠古遼遠的世界中孤獨、至樂地“永遠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