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折扣、現金折扣、銷售折讓的同與不同及會計處理

銷售折扣、現金折扣、銷售折讓,從字面看三者擁有共同的字眼“折”。所以三者的共同點是銷售方在商品定價的基礎上,做出一點價格上的讓步。同樣是讓步,讓步的理由卻各不相同,在會計上的處理也不盡相同。

銷售折扣:

銷售方為鼓勵購貨方多購買其貨物(限時折扣或捆綁折扣)而給予的折扣。

現金折扣:

銷售方為鼓勵購貨方及早付款而給予的優惠條件,本質是一種理財方式。

現金折扣表現為“2/10,1/20,n/30”,請解釋這個式子的含義。

銷售折讓:

由於商品的質量、規格等不符合要求,銷售方同意在商品價格上給予的減讓。

銷售折扣與現金折扣是銷售方的主動選擇,銷售折讓是被動選擇,迫不得已而為之。

參考例題

一件商品定價1 170元(含增值稅170元),銷售折扣、現金折扣、銷售折讓均為95%的情況下,確認收入與開票金額見下表。

收入與開票金額:

銷售折扣:

做賬時直接按折後價處理,不體現折扣金額,按折後金額開具發票。

現金折扣:

商品賣出後,想讓客戶快還錢,少收款項相當於應收賬款貼現的代價,記作財務費用,確認收入與開票均按折前價格操作。

銷售折讓:

因商品有瑕而豁免部分貨款,視同銷售減少處理,類似銷售折扣的會計處理方式。開具發票後發生銷售折讓的,在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後,重新開具銷售發票,這種情況下要記得衝減銷售收入。

上例,對銷售方而言,在稅負上採用商業折扣合適,還是採用現金折扣合適?

採用商業折扣時,收入950,銷項稅161。5元。

採用現金折扣時,收入1 000元,銷項稅170萬,計入“財務費用——現金折扣”的117元。

這麼算下來,採用商業折扣比採用現金折扣利潤多9。52元,需多交所得稅2。38萬,可少交增值稅8。5萬,少交附加稅1。02元。採用商業折扣比較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