軌道下山落底安全技術措施

一、工程概況:

11軌道下山下段由於該區域為煤層中佈置巷道,受礦壓影響,巷道底鼓嚴重,斷面縮小(約7m²),為滿足運輸、行人及通風要求,經礦委研究決定進行落底,特制定以下安全技術措施,望相關人員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監督管理。

二、安全技術措施:

1、 落底前,由機電運輸科指派專人全面對軌道提升運輸系統(鋼絲繩、聲光訊號、防跑車裝置)和安全防護設施等進行全面檢修和維護,確保安全提升。

2、 落底前,生產科安排人員處理落底段爛幫爛頂、歪旋棚梁,U型鋼卡攬所有螺栓要再次緊固一遍,確保支護安全有效。

3、 作業前,區隊必須在井口會上認真向班組職工貫徹學習本安全技術措施,牢固樹立“安全第一,不安全不作業”的思想。

5、施工時,保證不能有任何物體沿軌道滾落,且清巷落底時間段11軌道下山必須停止行車運輸,

6、施工地點附近必須安裝礦用電話,並確保正常使用,每班要指派專人負責接聽。

7、嚴格按落底標準進行落底,清淨巷道內的所有浮煤雜物。

8、作業地點附近所用工具;必須靠幫擺放整齊,不得影響通風及行人安全。

9、開始作業時,作業點上方必須打設牢固可靠的防護欄(不少於3道),以防上部誤放車現象的發生,作業點下方打設放滾碴篦子,且確認施工地點的電纜、管線及排水管路的安全狀況防護得當、安全可靠後,再進行作業,確保施工過程中使電纜、管線不受到損壞。

10、當有人員透過施工場所時,必須先聯絡,確認安全情況下,經跟班隊長或班長同意後,方可透過。

11、按照規定施工期間落底時間段11軌道下山必須全段停止行車運輸,確需運輸物料時,運輸隊負責人必須現場跟班,並報請排程室批准,得到批准後,現場通知落底人員全部撤離至中央變電所口或中央泵房通道內,確認11軌道下山完全沒有行人及作業人員情況下方可進行物料運輸,否則,嚴禁提升運輸。

12、班長必須攜帶行動式瓦斯報警儀,並懸掛在規定位置,瓦斯濃度達到0。5%時停止作業,超過1。0%時必須撤離人員。

13、根據原棚距、下寬、巷道中線和本次落底厚度要求確定落底厚度。

14、落底作業時,作業人員要側立於巷道側,相互照應,招前顧後,以防碎煤滾落傷人;不用的工具要順放於巷道側或放置在安全地點,以防絆倒人員。

15、落底時,溜子司機要嚴格按操作程式安全操作,要時時注意溜子安全運輸狀況,機頭、機尾點杆要打設牢靠並有專人負責看護,發現異常要立即停止溜子運輸,

16、作業中,作業人員要防止沿巷道側梁腿突然歪斜傷人,必要時先聯鎖,後落底。

17、為保證運輸過程中,運料車平穩執行,新落底的軌道要封填密實,軌道不實處要用廢坑木墊實,並保證牢固平穩。

18、上、下提升運輸過程中,要勻速慢行,確保新落底軌道段安全提升運輸。

19、安全施工過程中,必須有跟班隊長現場指揮。

20、作業順序:由上向下逐段進行。

21、施工後,隨時清理巷道浮煤雜物,保證後路暢通。

22、本措施由施工隊長負責落實,安監員監督執行。

其它未盡事宜,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嚴格執行。